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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斌的發展

馮斌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也是“無稽之談”。這壹聲明打破了馮斌原本平靜的生活。馮斌親自代理妻子的案件,收集了胡敏與孝感中院形成10年事實勞動關系的壹系列證據,向孝感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等不及仲裁結果的馮斌決定去孝感勞動局討說法,但他與執法人員發生了肢體沖突。幾經折騰,孝感仲裁委作出裁決:認可胡敏與孝感中院的“10年勞動關系”,但法院不應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當時只實施了半年,管不了之前的九年半”。

在多次試圖“討說法”未果後,馮斌情緒有些激動,最終他將自己的“老板”——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據孝感中院副院長魏介紹,孝感中院也多次與溝通,希望不要小題大做,但執意要求孝感中院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8年9月28日,為了給妻子邁出“立案”的第壹步,他將訴訟材料郵寄到湖北省高院,卻沒有回音。後來他去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局,把材料交了上去,但也石沈大海。

最後,馮斌穿著胸前掛著“不公正”字樣的長袍開始了他的請願之路。堵門、攔車、爭吵越來越激烈。

“穿睡袍去上訪不合適,因為這是私事,睡袍只能在辦公時間穿。”湖北法匯律師事務所的劉家合律師也關註了馮斌的行為。

但馮斌的過激行為最終導致了“法官訴法院”壹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法院立案審理此案。

2009年5月21日,曾都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壹審判決。審判結果維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與胡敏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並要求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胡敏2008年8月6日至2008年8月各項社會保險。然而,馮斌夫婦要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庭審中被駁回。曾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馮斌不服審判結果,繼續上訴。但2009年9月16日,隨州中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要求孝感中院支付胡敏經濟補償金。以每服務壹年壹個月的工資計算,胡敏每月工資600元,可以獲得* * * 6000元的補償。我沒有要求賠償不該判的,他們卻主動判給我6000塊錢。”馮斌拒絕了這筆錢。

在兩次庭審中,法院均認為孝感中院不能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由是“執行湖北省、孝感市關於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的文件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很多普通人都花不起時間和錢去打官司,但我沒有耽誤工作。請願和投訴都占用了我調整後的假期。我通過了司法考試,可以親自代理案件,省去了訴訟最大的壹筆開支——律師費。所以我必須堅持下去。”馮斌說,除了妻子的默默支持,自從事件引起關註後,他還收到了來自全國各地讀者的鼓勵。

2009年9月,隨州中院終審判決下來後,馮斌與法院的對抗逐漸從言語發展為暴力。10 10月31日,馮斌在法院食堂用飯勺擊打院長詹運發後腦勺,被行政拘留10天。

把他送進看守所的人是孝感市三裏棚派出所所長潘軍。潘軍曾多次為馮斌出警,對轄區內這個特殊的“麻煩制造者”深感同情和無奈。

“勞動部對‘客觀情況’的解釋是不可抗力,或者企業遷移、兼並、企業資產轉讓等。兩個文件回應勞動合同法是否屬於不可抗力?而且,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省裏的文件怎麽可能屬於下位法,比國家法律更有效?”帶著再審申請,馮斌再次站在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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