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對方威脅可以起訴離婚嗎?
婚姻關系中壹方受到另壹方威脅,受威脅方可以起訴離婚。另外,如果對方的威脅嚴重影響了妳的正常生活,可以直接報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離婚訴訟的程序
訴訟離婚,夫妻壹方堅持離婚或同意離婚,但不能就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應向法院起訴解決。對於婚姻登記機關駁回的離婚申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只能選擇兩種方式中的壹種。
1.向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格式見本網“法律文書”),起訴狀要寫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通知當事人,並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於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了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案件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2.定期舉行會議。
開庭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醫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當事人不服第壹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0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與上訴壹起提交。上訴狀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提交副本。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之日起0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答辯,不影響案件的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4.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案件。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裁定。
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5.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不得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決申請再審。
受到威脅可以離婚,因為已經幹擾了妳的正常生活。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健康和安全,法律規定可以離婚。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生活中對家暴也有不同的看法。配偶壹方出軌是離婚的主要原因。不是所有的離婚都是離婚。其實很多家庭都有家暴或者壹方威脅另壹方不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