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選調2015公開招聘條件:
(壹)適用範圍
1.福建省設區市、縣(市、區)、鎮(街道)機關已登記上崗的公務員,可以報考省直機關、省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或者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參照機關、事業單位)。
2.凡已在福建省各設區市、縣(市、區)參照機關、單位報名的下列人員(符合發[2011]105號規定的五類對象),符合擬選調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省直機關或省直參照機關、單位。具體來說: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眾組織中的人民團體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的人員。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
(4)已就業村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省級“三支壹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服務計劃、欠發達地區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西部地區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滿兩年考核合格。
(五)符合遴選資格條件的德才突出、年齡符合的以下兩類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位的人員;按照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的有關規定,通過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公開招聘考試,進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並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福建省各設區市、縣(市、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已報名參照管理的工作人員,除上述第二條規定的五種對象外,只能報考省級參照管理事業單位。
(2)申請人應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業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從下級機關調入同級機關的人員,必須在同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除試用期不確定等次外,公務員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
3.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4.年齡壹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9年7月30日以後出生);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選調崗位招聘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報考主任科員職位,必須是鄉鎮壹級的正職領導或主任科員;報考副主任職位,必須是鄉科級副職領導或副主任。處於試用期的人員不得報考同壹職務級別的職位。
本公告所稱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管理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機關和單位)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在校大學生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身份、同級機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65438+2005年7月29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含招聘時崗位明確要求的最低服務年限)或其他對調動有限制性規定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構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處罰未滿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構成《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的任職回避;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選調生等三類人員的工齡。(1)選調生:①安排回學生所在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的最低服務年限滿3年(含試用期,下同),即2012及以前年度和2008、2009、2010、2065438+的選調生。②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學生,誌願到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工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4年,即:2011和2008年、2009年、2010前後的選調生大學生村官。③定向安排到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永泰縣;雲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泰寧縣、建寧縣;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霞浦縣、古田縣、平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凡符合當地組織部門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者,均可報名。(2)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人員:達到當地組織部門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者,可報名。其中,10月份2013 115後全縣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3)鄉鎮機關工作人員:14年2月以後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錄用時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申請人同時受到兩個以上服務期限制的,按服務期長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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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2015福建省漳州市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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