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辦公室是省廳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廳網絡管理科負責省廳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省公安廳辦公室負責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重大政府信息:
組織設置、主要職能、程序和準則;
規範性文件;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清單和辦理情況;
省公安廳認為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2)開放形式
省公安廳辦公室在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即省公安廳互聯網門戶網站)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詢問法
公眾可以通過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獲取政府信息;您可以從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通過公共信息查詢系統,或者利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等方式獲取您需要的政府公共信息。
第二,根據應用。
除上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壹)省公安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省公安廳辦公室網絡管理科
郵寄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號福建省公安廳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應用方法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通過以下方式申請。
1.通過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並提交《福建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電子版。
2.書面申請
報考人員可從福建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報名表或到受理機構領取報名表,填寫後發送至受理機構。
3.口服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3)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應當先進行登記,然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當場答復的,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書面答復: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機關和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4.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和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流程圖(附件2),該流程圖也在省公安廳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費用。成本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收入或者低收入困難條件,經本人申請和省廳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福建省公安廳紀委監察室投訴(\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號福建省公安廳大院內)。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