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受省人大常委會委托,有關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可以對專項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第三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不屬於本級人民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和有關組織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第四條執法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如下:
(壹)法律、法規和有關決議、決定實施的基本情況;
(二)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執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
(四)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五)執法過錯和錯案的調查和賠償;
(六)執法中的違法失職行為及其查處情況;
(七)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第五條執法檢查和監督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執法檢查監督計劃,經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同意後,印發常務委員會會議。第六條執法檢查組應當按照精幹、高效、方便的原則組織。
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監督組由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若幹名省人大代表組成。執法檢查監督組組長由主任會議成員擔任。可以邀請本省人大代表、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執法檢查和監督。第七條執法檢查監督組負責制定執法檢查監督實施方案,經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執法檢查監督實施方案應當包括執法檢查監督的組織機構、範圍、重點內容、方法步驟、日程安排和要求。
執法檢查監督開始前壹個月,將執法檢查監督初步計劃通知被檢查單位。被檢查單位不屬於本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應當通知其上級主管部門。第八條執法檢查督導組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檢查中要深入實際,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實地詢問、抽樣調查等檢查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規實施的真實情況。必要時,可以委托相關機構進行調查或者檢驗、檢測並出具報告。
執法檢查督導組應當受理群眾對被檢查單位的投訴和舉報。第九條被檢查單位應當按照第四條的規定和執法檢查督導組的要求,認真進行事前自查;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執法檢查督導組的工作。第十條執法檢查督導組應當在檢查結束後寫出執法檢查督導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對被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評估;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改進執法的建議;對法律法規的修改、補充和解釋提出建議;檢查組認為應當報告的事項。第十壹條被檢查單位的執法報告和執法檢查督導組的執法檢查督導報告應當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審議時,被檢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依法就執法檢查和監督中發現的重要問題提出質詢。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執法檢查監督和審議意見,作出相關決議、決定。第十二條被檢查單位應當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決定或者審議意見,切實改進執法,並在三個月內將改進執法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書面報告省人大常委會。必要時,由主任會議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第十三條在執法檢查監督過程中,發現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與憲法、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予以撤銷,或者責成有關機關予以糾正。第十四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重大違法案件,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責成有關機關限期處理,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報告處理結果;對於特別嚴重的違法案件,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依法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21年度考核表個人工作總結1
壹年來,我們嚴格按照《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落實教育局和學校的工作部署,把註重實際、抓事實、求實效作為教學工作的基本原則,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技能,以新課程為契機,深化課堂教學改革,認真落實課程計劃,落實教學常規,落實教學改革措施,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過去壹年的工作總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