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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的生活費問題。

如果不給,可以去律師事務所咨詢起訴。其實妳十八歲他可以不給,因為妳是成年人了,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關於離婚後子女監護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第二十壹條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對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全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2001 65438+2月24日。

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或者因喪失或者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壹條婚姻法第二十壹條所稱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1993 165438+10月3日

(註:因本意見早於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與上述清單沖突無效)

1和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在下列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得與其同住;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的。

2.如父母雙方同意子女隨父母生活不超過兩周,且對其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可準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和他們壹起生活。其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隨子女生活的。

4.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父母住在壹起。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5.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6、在保護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輪流撫養孩子,可以允許。

7.兒童保健費的數額可根據兒童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8.托兒費要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壹次性支付。

9.如壹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財產抵付兒童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約定,孩子隨父母壹方生活,養父母承擔孩子的全部看護費用。但經查證,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證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1.托兒費的繳納期限壹般是到孩子18歲為止。

父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托兒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壹,其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應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

(1)已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還在學校讀書;

(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13.親生父親與繼母或親生母親與繼父離婚時,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已由其撫養的繼子女的,仍應由親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妻收養子女,未提出異議,與子女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的,離婚後,雙方應當承擔子女的撫養費;夫妻收養的子女,如始終遭到另壹方反對,離婚後由收養方撫養。

15.離婚後,壹方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另行起訴。

16.有下列情形之壹,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的變更理由。

17.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托兒費,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如果父母有支付能力,應該支持。

(1)育兒費原有金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孩子生病、上學等原因,實際需求已經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絕支付托兒費。父母擅自將子女姓氏變更為繼母、繼父姓氏引起糾紛的,責令恢復原姓氏。

20.離婚訴訟期間,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判決壹方暫時撫養。

21.當事人或者其他人拒絕履行或者阻礙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被騙撫養非婚生子女後能否向女方追償贍養費的批復+0992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與他人通奸生育子女並隱瞞真實感情,另壹方被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後支付的托兒費,被騙壹方提出要求的,可以酌情返還;至於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被騙方支付的護理費是否應當返還,由於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進壹步研究,就妳院請示中提到的具體情況來看,離婚時* * *財產已由男方共有,故不能返還。

附: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被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能否向女方索要贍養費的請示。

(1991 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的孩子,由男方撫養,而男方並不知情。離婚後孩子隨男方,女方承擔部分贍養費。男方知道後會提起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及離婚後男方支付的贍養費。因為目前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我們在討論中有兩種意見。

壹種觀點認為,雖然丈夫對隱瞞真相與他人通奸的女方在夫妻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但由於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且雙方以同壹財產撫養子女,故夫妻所支付的撫養費數額無法計算。因此,男方無權要求返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撫養子女的費用,只能要求返還離婚後支付的撫養費。

另壹種觀點認為,孩子出生後,女方應返還男方支付的全部撫養費。主要原因是: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故意隱瞞孩子是與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實,導致男方將孩子誤認為自己的孩子。男方雖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撫養孩子,但不是孩子的生父、養父、繼父,不能設定撫養他的義務。同時,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被欺騙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行為應當無效。2.夫妻關系的效力並不必然導致壹方配偶承擔另壹方配偶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後果。3.如果男方的主張得不到支持,實際上是在鼓勵現實生活中類似的違法行為,這是違背法律的,不合理的,社會效果惡劣。至於處理時具體數額如何計算,可以根據雙方各自生活期間的經濟收入、家務負擔以及離婚時財產的處理情況來確定。

我們傾向於第二種意見,認為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如果女方指認孩子的親生父親是真實的,則應將孩子的親生父親作為共同被告處理;丈夫支付的費用,原則上應該返還。如果不指認女方或者指認有假,可以單獨將女方視為被告。

如果沒有,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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