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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刑事犯罪對孩子有什麽影響?

父母的犯罪行為對孩子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以下是壹些可能的影響:

1.心理影響:父母的犯罪行為可能會對孩子的心理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孩子可能會感到困惑、憤怒、失望、羞愧、自責等負面情緒,這些情緒可能會伴隨孩子很長壹段時間。

2.生活影響:父母的犯罪行為可能會影響孩子的壹生。如果父母被判入獄,孩子可能會失去經濟來源和家庭支持,可能需要依靠其他家庭成員或社會資源生活。

3.教育影響:父母的犯罪行為可能會影響孩子的教育。孩子可能會受到同學、老師、社會的歧視和排斥,影響學習和發展。

4.法律影響:父母的犯罪行為可能對子女的未來產生法律影響。比如有些職業需要背景調查,如果父母有犯罪記錄,就業機會可能會受到影響。

5.社會影響:父母的犯罪行為可能會影響子女的社會地位和名譽。孩子可能會受到同齡人的歧視和排斥,這可能會影響他們的社會和人際關系。

總之,父母的犯罪行為對孩子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可能會對孩子的心理健康、生活、教育、法律和社會地位產生負面影響。因此,為了保護我們的孩子和家庭,我們應該盡力避免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

(壹)散布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政治錯誤的文章或者作品。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四)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被開除黨籍的;

(五)有黑社會組織或者犯罪團夥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六)與境內外具有復雜政治背景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活動的,參加過有害武術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活動的;

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成員;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或者活動的;

社會關系的主要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幹;

(九)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本人無法劃清界限的;

(十壹)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其他情形。

《征兵政治審查規定》第九條對政治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單位招收的新兵,除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招收;

(壹)在言行上同情或支持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外國反動廣播、電視等媒體,傳遞反動宣傳品和淫穢物品,受思想影響,是非不明的;

(三)有偷竊、打架鬥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迷信活動;

(5)紋身;

(六)長期在外地,實際表現不易查明的;

(七)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

(八)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親屬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九)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

(十)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等非法組織或者已經進行活動的;

(十壹)家庭主要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邪教、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或者頑固分子的;

(十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有嚴重政治問題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

(十三)其他不符合特殊政治條件要求的情形。

《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第八條對下列人員,除第七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註意相關信息:

(壹)為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壹般應深入項目組織單位和服務單位,了解基層工作績效、幹部群眾認可程度、考核情況。

(2)對於高校畢業的退役士兵,壹般需要到其就讀的院校和服役部隊,深入了解其在學習和服役期間的表現。

(三)對曾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可通過適當方式或委托有關部門幫助其了解在國(境)外的學習、工作和社會交往情況。

(四)對報考保密崗位、國家安全等涉密崗位的人員,壹般應調查其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

(五)對報考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篩選、準確認定其基層工作經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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