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入黨有影響。入黨是壹件很光榮很神聖的事情,所以要求特別嚴格。除了申請人的個人情況,還要審核其直系親屬的政治情況和與他密切相關的主要社會關系,主要是審核其父母的相關情況。父母犯罪或觸犯刑律的,可能政審不通過。
在法律層面上,父母和子女是獨立的個體。壹般情況下,父母因為犯罪受到懲罰,對孩子沒有影響。畢竟父母犯的錯不能由孩子來承擔。父母已經因為自己的錯誤受到了懲罰,付出了相應的代價,這種代價不應該轉嫁到孩子身上。
父母受過刑事處罰,特殊情況下,會對子女產生影響。如果父母因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壹般情況下,只會對父母本人和孩子的學習、生活、工作造成影響。特殊情況下,如果孩子想從事特殊職業,父母的犯罪記錄會有壹定影響。如果用人單位核實,會拒絕子女的求職申請。
但在特殊情況下,父母的罪行確實會影響孩子,尤其是政治審判。需要政審的主要有以下幾類,如子女入黨、進入軍警院校、入伍當兵或進入特殊崗位公務員等。如果以後孩子從事自由職業,自主創業,也沒有什麽影響。
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具體如下: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驅逐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免予刑事處罰的條件是: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
3.通過特赦免除處罰;
4、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征兵政治審查規定》第九條
除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對政治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單位招收的新兵,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招收;
(壹)在言行上同情或支持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外國反動廣播、電視等媒體,傳遞反動宣傳品和淫穢物品,受思想影響,是非不明的;
(三)有偷竊、打架鬥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迷信活動;
(5)紋身;
(六)長期在外地,實際表現不易查明的;
(七)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
(八)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親屬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九)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
(十)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等非法組織或者已經進行活動的;(十壹)家庭主要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邪教、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或者頑固分子的;
(十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有嚴重政治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特殊政治條件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