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罵父母也是違法的。只要家長報案,公安機關就會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給予兒子治安行政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被鑒定為輕傷或者重傷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父母打罵孩子是否構成虐童罪?
1.刑法中沒有虐童罪。虐待兒童情節嚴重的,涉嫌虐待兒童罪。父母打罵孩子,情節惡劣的才能認定為虐待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3.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虐待罪的構成要件分為客體、客觀、主觀和主體四個要素:
(壹)、客體要素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中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因為虐待罪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所以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2)、客觀要素
客觀地說,這種犯罪的特點是經常虐待家庭成員。
1,應該有破壞、折磨、迫害被害人身體和精神的行為。這種行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積極行為,如毆打、捆綁、禁閉、諷刺、辱罵、侮辱、限制自由、強迫過勞等。,以及消極的不作為,比如不給治療,吃不飽飯,穿不暖等。,但構成本罪,不能是純粹的不作為。單純不給吃不給穿不給看病就構成犯罪,應該是遺棄罪。至於內容的前言,既包括身體上的虐待,如凍餓、禁閉、有病不治,也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諷刺、虐待、人格的屈辱、自由的限制等。
2.行為必須有規律,始終如壹。這是構成本罪濫用的必要特征。偶爾打罵,凍餓,趕出家門都不能算虐待。
3、虐待必須是惡劣的,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惡劣”,是指虐待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受害者有老有少,有病有孕有產婦。毆打、咒罵壹般家庭糾紛或者已經實施虐待,但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不構成虐待罪。有些家長教育孩子的方法簡單粗暴,有時甚至打罵體罰。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應該批評教育。只要不是故意對被害人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就不應該以虐待罪論處。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責任的人對被監護、看護的人實施的虐待行為(第九句)。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即故意對被害人進行身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至於虐待的動機,有很多種。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定罪,但量刑時要考慮。
綜上所述,父母虐待孩子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造成嚴重情節的,將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兒童受到心理和身體上的傷害,嚴重者將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作為監護人,壹定要懂得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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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 *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