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理性,為了孩子,也要放下過去,壹起努力,哪怕分開,也能給孩子壹個完整的家。即使孩子不到半歲,也應該是被告。該兒童沒有法律行為能力,並不真的必須出庭表達自己的意見。母親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應訴就好。
在現代社會,訴訟可以看作是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不應該附加太多的感情屬性;與其他方式相比
直徑、訴訟和權威、終局性等優勢。不是說原被告不能見壹面,那麽多判刑。
永遠不準離婚的夫妻,才是真正的終身在壹起。這個案子判得很好。希望孩子以後健康快樂。
第壹,本案中的這個男人不配做父親,他的親生父親還是這樣。那些後媽會怎麽樣?離婚後傷害最大的是孩子,所以我奉勸壹部分人,如果不能把家庭經營好,那就不要。
有了孩子,就要承擔起為人父母的責任。
本案中男子的行為令人吃驚,但在司法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這樣的父親可能存在。
現在的原因是再婚後,經濟已經被控制,無法支付之前的費用。
這是再婚的妻子。是的。
他對支付前妻和孩子的費用持否定態度,認為沒必要給那麽多,壹點點就夠了,然後是父親自己的問題。
問題是我覺得太多了,不想給。
但可以預測的是,這個男人老了,肯定會找前妻的兒子贍養,所以就是這樣了。
是人的自私。令人不寒而栗。五歲的孩子成了被告,原告竟然是父親。可笑?真的發生了,在湖北武漢。
因為無法談妥贍養費,爸爸把孩子告上了法庭。?
2.爸爸以收入減少為由,想把兒子的贍養費從原來的2200元減少到1000元,之前協商未果,就五。
我18歲的兒子上了法庭。在武漢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法院駁回了他父親的請求。看到這樣的新聞,網友評論不壹。
有人覺得爸爸太不負責任。即使離婚了,孩子還是自己的。他這樣做是不負責任的。
有人覺得,如果爸爸工資不高,2200元有點高。撫養孩子是夫妻的共同責任。父親出2200,母親出2200,孩子壹個人的話就是。
壹個月4000塊。
我覺得這些錢都不會花在孩子身上!
當我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的第壹個想法就是,希望我的孩子永遠不要記得這件事,不要等他長大了,覺得自己還是個孩子。
爸爸不愛的孩子好可憐。大人做什麽無所謂,但是不要牽扯到孩子。讓他做單親吧,不過沒關系
就不能快樂成長嗎?其次,我覺得2200元真的不高。是的,孩子應該是父母雙方共有的。好像有4400塊錢,但是母親非要拿。
孩子,她的單親媽媽帶著這麽小的孩子,連壹份體面的工作都很難找到,而她的父親則不同,離過婚。
個人吃飽飯,全家不餓,才能安心事業。如果壹份工作失敗,他們將有兩份工作。
第三,為了孩子值得。
壹千塊錢能做什麽?付幼兒園學費就行了。孩子的日常開銷和興趣班怎麽辦,就因為父母走了?
他是不是從小就要很窮?最讓我不寒而栗的是,父親可能不愛他。如果爸爸愛他,即使離婚了,也還是他的孩子。
兒子,我還是想盡我所能給他最好的。別說2200元,就算再多,我也會想辦法給的。但如果妳不這麽做,
隨便給我1000就行了,就因為他是我兒子,和愛情無關。這太寒心了。否則,壹個父親怎麽能忍心讓
對於壹個五歲的孩子來說,面對這壹切太殘酷了。
幸運的是,他最終敗訴了。讓我看到壹絲人情味。
我並不太討厭這個父親。既然他要打官司,說明他願意繼續支付贍養費,只是不想付那麽多。走法律程序而不是捉弄別人,也是好公民。離婚後壹分錢都不給孩子的人很多,但這樣的人習以為常,認真打官司的反而上了熱搜,莫名其妙,讓人驚訝。壹個5歲的孩子是被告有什麽關系?應該這樣列被告,不是他前妻,更不是別人。
4.那時候離婚,工作好,收入高,有感情。我寫了8000元/月的撫養費。如果妳又回來了,
再婚了,或者又生了壹個孩子,或者因為換工作收入比以前低了,覺得每個月8000元的撫養權負擔太高了。
如果太重,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降低撫養費。
當然,還有壹種情況。很多年前,我們離婚的時候,贍養費只有幾百塊錢。現在物價飛漲,這個錢比較對立。
根據證據,且對方確實有較高的經濟收入,此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增加贍養費。?
在我接到的案件咨詢處理中,存在兩人離婚協議未明確寫明撫養費的情況;也有其他人支付贍養費。
不允許訪問;也有對方失聯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我很疑惑。壹個連撫養孩子的責任都不用承擔太多的父親,再婚對象怎麽可能放心嫁給他?
或許,再婚是男人起訴親生兒子的最大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