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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處理家庭暴力的過程

壹般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會依法處理。所以,決定報警的時候可以跟警察說清楚。我不能容忍家庭暴力。如果妳的調解失敗,妳可能會面臨威脅。請不要和家暴講和。家暴只是第壹次,無數次。

所以請妳明確告訴警察:這種事情我不能容忍,希望妳不管離婚都幫我主持正義。然後警察會告訴肇事者把他們帶回派出所,然後他們會出具報警回執、筆錄、傷情鑒定等壹系列司法程序。

遭遇家暴如何報警

盡快撥打110。

可以撥電話,但是很講究怎麽說。壹般情況下,警察同誌都很忙,出警是否迅速,要看案情的重要程度和緊急程度。接線員會壹邊聽壹邊把妳說的壹切記錄在電腦上,然後把情況轉給相應轄區的派出所處理。

所以非常有必要向110簡潔的說明被打的情況,明確的告訴自己感受到的強烈威脅和恐懼!

另外,很多受害者會有“家醜外揚”的想法,擔心自己報警的事情被別人知道,成為別人的談資,所以往往壹勞永逸地忍受。反家暴法出臺後,公安機關將負責對家暴舉報人的信息進行保密,不用擔心隱私泄露的風險!如果遇到家暴,壹定要果斷報警!

接警察局的電話

只要接到報警,警察同誌都會按規定處理,但可能不會留下詳細的報警材料。在來妳家之前,警察同誌壹般會給妳打電話詢問最新進展,也會安慰妳。如果妳開始懷疑要不要讓警察來妳家,那麽警察同誌會先處理其他更緊急的警情。最後的結局是:這個警報取消。

與以往的做法不同,《反家暴法》明確了公安部門面對家庭暴力糾紛求助的警務責任。此後,報警後,警方要對家暴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所以,報警的時候,壹定要堅持讓警察去現場。

與上門警察溝通

絕大多數警察通常既有理智又有理智。因為是夫妻矛盾,只要後果不嚴重,只要雙方不當場再打起來,警察同誌主要是現場勸和。有時候勸說會帶壹點警察威嚴,這時候就不要怕了。

這時候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冷靜陳述剛剛發生的家暴情況,然後主動索要報警回執,索要雙方調查筆錄,索要傷情鑒定!

當然,如果妳堅持要馬上做筆錄,警察同誌也會考慮的!平時很少現場做筆錄,因為需要兩個以上的警察在場,所以馬上回派出所做筆錄是比較好的選擇。

之所以建議馬上做筆錄,是因為大睡壹覺,妳可能已經動搖了第二天要不要去派出所。就這樣,他放縱了對方壹次,錯過了壹次人民警察本可以好好教育他的機會!更重要的是,這個世界不是絕對的,所謂的家暴往往在壹念之間變得越來越普遍。

去派出所開報警回執,做記錄,開授權證明。

在派出所做筆錄還是有點費時間,需要壹點耐心。記得把事情的經過說清楚,他是怎麽傷害妳的,請警察公正處理。妳需要親自確認並在筆錄上簽字。妳應該先仔細檢查壹下內容,然後簽字確認。

警方應依法處理報警回執和傷情鑒定問題,無需擔心。當然,也有壹些警察同誌適當的勸誡。妳要做的就是堅持自己的訴求。

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處理。

鑒定結果出來了。如果是輕傷,打人者可能要承擔10天左右的行政拘留。如果是輕傷,打人者將面臨“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當然,追究打人者責任的前提是:妳不原諒他!

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同誌可以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者予以警告。建議:必須強烈要求警方同誌發出警告!因為除了雙方,派出所還會把警告信送到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以便日後對當事人進行走訪監督,避免傷害的再次發生!所以對於受害者來說,告誡書不僅是家暴最重要的證據,也是防止自己再次受傷的擋箭牌。

法律依據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和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和個人發現家庭暴力發生時,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為報案人的信息保密。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監護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在臨時收容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輕微,依法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予以警告。

警示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實陳述、加害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加害人、受害人發出警告,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受到警告的加害人和受害人進行走訪,並監督加害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救助。

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緩交、減收或者免收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的筆錄、告誡、傷情鑒定意見和其他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壹條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經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承擔相應的贍養、撫養、扶養費用。

第二十二條工會、* *共青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依法對家庭暴力實施者進行教育,必要時對實施者和受害者進行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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