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當代“見義勇為”和“舍身取義”?人類從漠視生命到珍惜生命,其實走過了壹條漫長而曲折的道路。壹方面,這種進步有賴於對生命珍貴性認識的逐步提高;另壹方面取決於對人生價值認識的逐步深入。在階級社會裏,統治者竭力使自己不朽,卻視勞動群眾的生命如糞土。從古代皇帝陪葬到今天的小煤礦慘案,說明這種漠視老百姓生命的思想依然揮之不去。《二十年又是英雄》作為壹種社會意識,壹味地認可天道的存在,相信輪回轉世,也從另壹個側面誤導了人們,傾向於不珍惜生命。但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生命意識在覺醒,尤其是社會進入市場經濟後,人們普遍提高了價值意識。當我們認識到既然各種產品都有價值,那麽“人”自然也有價值,人的生命是追求生命價值的前提和基礎。所以從漠視生命變成珍惜生命是很自然的。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有壹種“以德拒生”的傾向。“社會輿論和社會評價機制往往要的是道德而不是生命,高尚的英雄往往獻出生命,仿佛‘不死就不夠高尚’。”“這種思維實際上是把道德與個人生活的需要對立起來,直接把道德推向了與生活對立的死胡同。”【1】漢代田橫五百壯士的故事中,田橫因為羞愧而自殺,五百壯士跟隨首領“全部自殺”。這個故事在歷史上壹直是被歌頌的對象,但在今天看來卻是壹個不當的“以德拒生”的典型,然而我們現在需要註意的是,要防止從“重德輕命”的壹個極端走向“重命輕德”的另壹個極端。自從壹位作家提出“中國人冒著生命危險保護自己的貞操是壹種恥辱”的觀點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通過討論,我們可以看到,珍惜生命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人的知識。但另壹種“重生命輕道德”的傾向也很突出。甚至有人認為:“生命沒有了,尊嚴還有什麽用,生命還有什麽意義?”。如果這種觀念——為了生活,別的什麽都不考慮,成為每個人的行為準則,那麽大街小巷出現“自甘墮落”和“不務正業”也就不足為奇了。比如幾十個人面對壹個小偷,如果齊心協力,肯定能制服小偷,但是每個人都要冒壹點風險,尤其是領頭的。如果他“正直有為”,甚至可能有生命危險。如果大家都這麽想,自然會出現“歪而不壓右”的情況。當然,這是壹個混亂的概念,源於對人類生活本質的缺乏理解。從長遠來看,人類社會是絕對不會認同這種觀念的,因為認同這種觀念就等於等待人類滅亡。自然生命與生命價值的關系對於人來說,生命有兩層含義:自然生命是追求生命價值的前提和基礎;實現人生價值是人生的本質。這與其他生命有著本質的不同。壹般生命都有自我保護的本能,但人,不僅如此,還要追求生命的價值。人民是最公正的。對於那些自私的人,即使有什麽很高的地位,顯赫的名聲,也是不屑壹顧的。對於那些為人民努力工作,甚至在必要時獻出生命的人,他們總是發自內心地敬佩。大多數人可能不知道,馬克思在理論上說過:“人是最名副其實的社會動物,不僅是種合群的動物,而且是只有在社會中才能獨立的動物。”[2]但人自己也能意識到,自己的生命和生活離不開他人,離不開社會。但是,犧牲利益不同於犧牲生命,不能簡單地用調整利益的原則來代替解決生命沖突的原則。因為“生命的獨特性表現在它的唯壹性和不可逆性,它的失去意味著它永遠不可逆。”生命的獨特性在於,生命是壹個人行使所有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興趣和人生有本質的區別:對壹個人來說,興趣可大可小,但人生只有壹次。妳可以在利益上做出自我犧牲,但生活承受不了這樣的犧牲。功利主義原則只適用於人際利益的調整,不適用於對人的生命的考慮和評價。人的生命是獨壹無二的,唯壹的,生命的喪失是無法彌補的,無法挽回的。所以,功利主義鼓勵個體自我犧牲的價值取向或許適用於處理利益關系,但絕對不適用於人們對待個體生命的態度。”[3]然而,人的生命不僅是獨特的、不可逆的,而且是必死的。即使妳盡力保護寶貴的生命,妳也不能死。面對生命,壹個問題產生了,怎麽死對生命更有價值。正如司馬遷所說:“人固有壹死,或重於泰山。或者比羽毛還輕。“對於生命這麽重要的事情,只有采取明智的方法,才能根據遇到的具體情況,采取最好的對策,兼顧自然生命和價值生命。在中國歷史上,“不得已而為之,舍生取義”應該是壹種選擇。歷史上的伯夷、舒淇、屈原都做過這種選擇。這是壹個選擇,因為它不是唯壹的選擇。不同的人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有不同的選擇。比如司馬遷,他選擇了忍辱負重,以另壹種方式成就了人性的光輝。孔子稱贊伯夷、叔齊,但同時又說:“我與眾不同,不可或缺”(衛子語)。也就是說,當道德尊嚴與生命發生沖突時,是壹種選擇,但不是唯壹的選擇。歸根結底,道德是壹種智慧,需要人們自己做出選擇。”[4]西方歷史上也有類似的例子。波蘭天文學家哥白尼是“日心說”的創始人。他寫完《天體運行論》後,沒有馬上出版,因為當時反動的宗教勢力會殺了他。於是,他寫了壹篇序言,表示這本書是獻給教皇保羅三世的,他的朋友寫了壹篇有“迷惑沙”效果的序言,躲過了迫害,終於歷盡艱辛出版了這本書。當第壹本書《天體運行論》送到他手裏時,他已經奄奄壹息了。意大利科學家伽利略積極研究和宣傳哥白尼的“日心說”,後來被反動宗教勢力定罪,並被勒令承認自己的理論是錯誤的。伽利略被迫向宗教裁判所屈服,在大聲認錯後,他低聲嘀咕道:“但地球還在轉。”隨後又秘密完成了關於特勒和哥白尼兩個世界體系的對話,繼續探索和宣傳“日心說”,直到雙目失明。意大利思想家、科學家布魯諾熱情地宣揚哥白尼的“日心說”。後來被反動宗教勢力囚禁了八年。他仍然堅持正確的觀點,被宗教裁判所判定為“異端”,於1600年被綁在羅馬花廣場的火刑柱上。布魯諾臨死前大聲說:“妳可以燒死我,但地球還是圍著太陽轉。”。三位偉大的科學家,雖然他們采用了不同的方法來對待自己的生命,但他們都在尋找如何對待生命,以實現生命價值的最大化。法律與倫理在“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況下,有壹個著名的“登山者”的例子:兩個人壹前壹後爬山,用壹根繩子連在壹起。臨近頂峰時,處於較低位置的人突然壹腳踩空,失去重心,即將墜落,而處於較高位置的人由於有繩索連接,立即處於危險之中。這時他有兩個選擇:為了自救,他不得不主動割斷繩子,同伴也因此而死;而如果不主動殺人,結果就是和同伴壹起倒下。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兩人都掉下去摔死,也不允許割斷繩子自救。“攀登者”的例子說明了在壹個“危險同構”中應該采取的態度,即面對“要麽不作為,所有人都死,要麽主動殺死壹部分人,拯救剩下的大多數”的極端倫理困境,正確的做法是不作為,即使會導致所有人死亡,也不允許主動故意殺死壹部分人(雖然可以拯救剩下的大多數)。值得指出的是,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不作為、不救死扶傷當然是不道德的,但與主動、故意殺害危險體內的無辜者和個人相比還是小罪,而故意殺害危險體內的無辜者和個人就是大罪。[5]根據倫理上的行善原則,社會鼓勵幫助他人;人們有拯救自己的道德權利。但是,生命權的維護不應該以犧牲他人的生命為代價,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通過殺人來拯救自己。根據自主性原則,社會不僅允許人們做出自我犧牲,而且允許人們拒絕這種犧牲,拯救自己;為了別人而犧牲自己的生命,只要真的是出自自己的意誌,(比如“攀登者”的例子中,如果下等人主動割斷繩子做出犧牲)都是令人敬佩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拒絕自我犧牲就是不道德的。根據無傷害原則,社會上嚴禁故意殺人。對於自殺者來說,無助作為壹般自殺想法的動機,並不壹定是絕望。反之,很可能會得到緩解甚至克服。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旁觀者來說,給予自殺者及時、善意、有效的精神和物質幫助,是比尊重當事人的獨立意誌更重要的道德秩序,其自決權從屬於生命權。這是以人為本的關於生命終極價值的道德論證。[6]從《要不要把賴寧的照片取下來》看,如何看待“見義勇為”和“舍生取義”?這個問題的結論,到了孩子身上就不能簡單的引申和復制了。就像我們不能把黨員的職業行為和自我犧牲的道德要求不適當地延伸到全社會行為準則的實踐中去。因為加入* * *產黨和很多職業明顯涉及到生命風險,所以相應的當事人在入黨和選擇這些職業的時候並不缺乏這種意識。他們的選擇表明他們自願承擔這樣的風險。也就是說,他們在崗位上做出自我犧牲完全是出於自己的意誌,他們的入黨和職業道德也要求他們做好自我犧牲甚至自我犧牲的思想準備。因為孩子本身就不成熟,不能完全理解自然生命的本質,不能深刻把握生命的價值。他們沒有能力選擇如此重要的問題。所以,我們只是保護他們,同時教育他們。但是,這種教育應該既包括生命的寶貴教育,也包括生命價值的教育。目前有壹種強調前者而忽視後者的傾向。至於“要不要把賴寧的照片取下來”這個具體問題,我在這裏不做評論,但是對於賴寧高尚的思想道德,要結合以上教育同時進行:既教育生命的寶貴,也教育生命的價值。不要把賴寧的照片拿下來,同時也要把人生價值教育拿下來。歷史上革命領袖對巴黎公社起義的態度值得學習。巴黎公社起義前,革命領導人發現時機不成熟,堅決反對起義。但當巴黎公社起義成為現實後,他們轉而堅決支持起義,幫助他們盡力減少損失。應當堅決制止未成年人參加滅火行動,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參加了,也作出了貢獻。我們不敢發揚這種精神,因為我們害怕孩子們盲目模仿。只要認真進行,具體的練習問題完全可以和精神態度問題區分開來,孩子會理解的。千萬不要“濺洗澡水的時候把寶寶壹起濺”。壹位哲人曾說:“壹個民族如果在物質上不強大,它壹碰就倒;如果精神不強,就不要自責。”這句話在今天的生活教育中尤為重要。以上文章是我即將出版的壹本書(大概叫《生命教育教程》)中的壹段話,供大家參考。老舍和傅雷的自殺,我覺得也是追求人生價值的壹種表現。我猜測,第壹,他們追求生命的尊嚴,沒有尊嚴的生命沒有價值;二是用死亡抗議不人道的“運動”。當然,有些人當時確實忍辱負重,沒有自殺,但是他們相信事情會發展,問題會解決,以後可以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我覺得這兩種人和上面提到的科學家壹樣,同樣是對的,也是值得尊重的,因為他們都是出於公共利益。相反,有些人出於自私而自殺或茍且偷生是不對的。但是,不成熟的孩子,他們的自殺,不在這個範圍內。因為他們還沒有真正理解什麽是生命,他們的自殺並不是真正的自覺行為。因為他們軟弱,有的自殺,我感覺他們其實是他殺(大人不負責任地制造不良環境和輿論,給軟弱的孩子太大壓力)。這個問題也比較復雜。我只是想談談我目前的真誠想法和大家交流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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