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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動物城剽竊了什麽?被告抄襲瘋狂動物是真的嗎?

迪士尼2016年上映的電影《《瘋狂動物城》》無疑是大豐收,不僅在全球獲得了10億美元的票房,還獲得了當年奧斯卡最佳動畫長片。然而上周,迪士尼卻因為這部獲得口碑和票房雙豐收的電影,被好萊塢資深編劇起訴,稱《《瘋狂動物城》》並非迪士尼的原創,而是未經許可使用了他的原創,屬於侵犯知識產權。

原告加裏·戈德曼的電影劇本作品有:《總記憶》、《妖腦唐人街》、《海豹幹將》、《下壹個》等。他在洛杉磯聯邦法院對迪士尼提起訴訟時說,他已經向迪士尼提交了自己的建議:用動畫和真人壹起創作壹系列作品,包括電影和電視劇,名為《《瘋狂動物城》》。他說,他的提議當時被迪士尼拒絕了,但多年後,他利用自己獨創的故事策劃、對話、美術設計和片頭,包括動畫角色的設計,制作了電影《《瘋狂動物城》》。

戈德曼說,他在2000年向迪士尼電影公司旗下曼德維爾電影公司的總制片人大衛·郝伯曼提出了這個想法,但沒有被接受。九年後,他向迪士尼電影發展部主任布萊根·泰勒提出了這個想法,但遭到拒絕。

高盛的起訴書提到,迪士尼的《瘋狂動物城》和高盛的提議“極其相似”。“戈德曼的提案明確提出,動畫設計的不同動物代表不同種族的人,動物之間的矛盾和關系代表美國“大熔爐”的社會地位,以表達壹切皆有可能、每個人都能實現夢想的積極主題。”訴訟中還有壹整節說迪士尼在《瘋狂動物城》的動畫角色也抄襲了高盛的提議,包括“掠食者的動物具有狡猾和不可信任的特點,表現為它們的提醒、半閉的眼睛和嘴角壞笑。“高盛的起訴書甚至包含具體的比較圖表,顯示並比較高盛設計的動物形象和《瘋狂動物城》設計的動物形象。

在這份起訴書中,迪士尼公司、迪士尼集團、迪士尼影業、美國廣播公司、布埃納維斯塔家庭娛樂公司和迪士尼周邊消費公司、迪士尼圖書集團、迪士尼購物公司、布埃納維斯塔圖書公司和互動媒體公司同時被起訴,目標是迪士尼的各個部門,包括其電影、消費周邊產品和周邊視頻遊戲。

迪士尼當天就這起訴訟發表聲明。聲明稱:“高盛的訴訟是毫無根據的誣告。這是從壹部成功的電影中獲取利潤和聲譽的笨拙嘗試。迪士尼無疑會在法庭上擊敗這場不必要的訴訟。”

這不是迪士尼第壹次被指控。迪士尼的許多其他名片被卷入抄襲和侵權訴訟,包括:《獅子王》、《玩具總動員》、《汽車總動員》、《飛屋遊記》、《破壞王》、《冰雪奇緣》等。

迪士尼並不排斥被告的剽竊行為,類似的侵權訴訟在好萊塢也屢見不鮮。作者起訴制作公司侵犯版權,抄襲他們原創想法的案例數不勝數。近年來被告上法庭的著名電影有:《《阿凡達》》、《火星救援》、《魁地奇》、《解放了的江歌》等。法院的裁決結果大多站在制片方壹邊。壹個知名原告勝訴的例子是1990。布赫瓦爾德起訴派拉蒙電影公司侵犯和抄襲他的原創想法,並把艾迪·墨菲的電影《美洲之旅》拍成了電影。

那麽,為什麽這些抄襲侵權的案件此起彼伏?最根本的原因是知識產權保護法在實際案例中難以界定。電影更是如此。以什麽標準來決定壹部電影是否應該完全原創,壹直是壹個灰色地帶。劇本可以受版權保護。但如果在劇本的基礎上進行大的改動,改動後的劇本將成為新的知識產權保護體,也因此不再具備被指控抄襲前壹版本劇本的條件。

好萊塢電影公司選擇電影的壹個最重要的方式就是編劇向電影公司提出他們的創作計劃。這壹環節使得知識產權歸誰更難界定。雖然編劇的提議不被工作室接受,但是很難說編劇在提議中提出的想法不會或多或少的進入制作人正在開發或者未來將要開發的項目中。這也是為什麽很多編劇會把這些制片人告上法庭,因為他們的想法被制片人拍成了電影,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實際上,壹個編劇提出的壹個想法,是不可能有版權的,是受知識產權保護的。這也是很多類似案件最終判定制作方勝訴,不能認定為抄襲侵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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