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慈騎士團。“封賞令”是朱(人名)向漢武帝提出的建議。它規定除長子外,諸侯國的子弟可以繼承爵位,其他的兒子可以由中央政府指名割取諸侯的領地,加以封侯。中央之名毫發無損,諸侯可以割據。實力弱了,從此失去了挑戰中央的實力。
左官法。所謂左官,就是諸侯之下的官員。在諸侯手下做官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不住京城,不能升官,諸侯犯罪之後坐在壹起等等。,而諸侯的手下都是往受氣包方向訓練的。漢武帝在楚懷王之亂後作出這壹規定,意在限制臣民擅自為官,從而削弱諸侯的私人隊伍,斬斷其羽翼。
政黨法。諸侯不能自聘官員,但也不能壹人之軍。中央要給他們賦和相當的官,這叫輔助,實際上是監察。但是皇帝怕大臣傅湘勾結諸侯* * *糊弄皇帝,就制定了阿拉伯黨法來管理這些人。所謂阿拉伯黨,就是諸侯有罪,福祥不報,福祥就有罪,甚至棄城。
補充福利法。諸侯也知道朝廷裏沒人能做官,經常賄賂中央大臣在皇帝面前說幾句好話。補充福利法就是針對這種情況制定的。朝廷大臣結交諸侯,幫助他們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自己受賄有利,甚至棄市。
私自越界罪。為防止諸侯相互往來,重現與吳楚七國聯盟等組織,簡單規定諸侯君王未經中央同意不得離開封地,違者降為侯爵。
金畫法所謂貼金,就是每年春節,祭祖的時候,諸侯要獻上貢品,幫助皇帝祭祀。這條法律原本是漢文帝寫的,沒有什麽特別的含義。丁原五年(112),梁武帝為了奪回政權,突然宣布檢查貢品細度,差於重量,王削縣,饒國。結果連續救了100多個倒黴的侯爵,這個方法就成了定制。不過這個雞蛋裏挑骨頭的定律估計最多只能實行壹次。
亂糟糟的妻妾之法在漢代,諸侯們仍然實行長子繼承,但嚴格到了苛刻的地步。本來長子繼承制註重長子的確立,但漢律只允許長子,即妻子的兒子為繼承人。如果妻子沒有孩子,那麽除了國家作為壹個縣,再多的私生子也不能繼承。如果妳試圖讓私生子繼承,那就叫不公正,根據法律妳免於庶人;如果妳試圖改變妳母親的私生子身份,那將是壹個不檢點的妻妾,不僅要避免成為庶人,還要被判搬遷。按說,這壹規定與恩寵法令之間存在邏輯矛盾。有直屬官職的諸侯的私生子需要被恩寵,但沒有直屬官職的都是庶人,這太不平衡了。但中央政府希望諸侯無子,收回對疆域的控制權,何苦呢?
經過這壹切,諸侯國壹個接壹個地分崩離析。據史書《高武王著安》記載,自吳楚之亂以來,諸侯只有吃、租、奪權的權利。之後,諸侯國的地位由獨立王國降為與郡國大致相當,秦代的郡縣制終於回來了,不過改名為郡國。
到漢武帝時,國家實力已經相當強大。與此同時,面對前朝的問題,漢武帝決定加強中央集權,實行統壹,補充利益法是他與敕令壹起推行的解決王國問題的措施之壹。《邊益法》頒布後,諸侯王問題進壹步解決,中央集權大大加強,為漢武帝大壹統局面的創造了重要條件。
本質上是防止諸侯招攬客人以增強自身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