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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福利法的歷史

西漢初,政治破敗,經濟蕭條。壹方面,漢高祖劉邦試圖解決漢初政治經濟上的尷尬,穩定邊疆局勢。另壹方面,他錯誤地認為秦朝滅亡的壹個重要原因是因為分封制沒有實行而大量分封同姓諸侯,加劇了封建經濟的分散,擴大了封建勢力,形成了西漢的王國問題,威脅了漢朝的中央集權。皇帝時期,封建制度最大的問題是上層權力的不穩定。王子壹直想當皇帝的問題已經引發了壹場戰爭。雖然中央黨贏了,但我從吳王壹直是東皇。還能崇拜誰?從他的言論來看,如果他贏了,他也會在不延續封建政權的情況下登基。這場戰爭打擊了諸侯國的勢力,證明了從封建主義向統壹君主政體過渡的必然歷史趨勢。到漢武帝時,隨著大壹統思想的提出,分散的封建王國權力回歸中央已成為大勢所趨。漢武帝制定了很多相應的法律,完成了這個過程。

仁慈騎士團。“封賞令”是朱(人名)向漢武帝提出的建議。它規定除長子外,諸侯國的子弟可以繼承爵位,其他的兒子可以由中央政府指名割取諸侯的領地,加以封侯。中央之名毫發無損,諸侯可以割據。實力弱了,從此失去了挑戰中央的實力。

左官法。所謂左官,就是諸侯之下的官員。在諸侯手下做官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不住京城,不能升官,諸侯犯罪之後坐在壹起等等。,而諸侯的手下都是往受氣包方向訓練的。漢武帝在楚懷王之亂後作出這壹規定,意在限制臣民擅自為官,從而削弱諸侯的私人隊伍,斬斷其羽翼。

政黨法。諸侯不能自聘官員,但也不能壹人之軍。中央要給他們賦和相當的官,這叫輔助,實際上是監察。但是皇帝怕大臣傅湘勾結諸侯* * *糊弄皇帝,就制定了阿拉伯黨法來管理這些人。所謂阿拉伯黨,就是諸侯有罪,福祥不報,福祥就有罪,甚至棄城。

補充福利法。諸侯也知道朝廷裏沒人能做官,經常賄賂中央大臣在皇帝面前說幾句好話。補充福利法就是針對這種情況制定的。朝廷大臣結交諸侯,幫助他們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自己受賄有利,甚至棄市。

私自越界罪。為防止諸侯相互往來,重現與吳楚七國聯盟等組織,簡單規定諸侯君王未經中央同意不得離開封地,違者降為侯爵。

金畫法所謂貼金,就是每年春節,祭祖的時候,諸侯要獻上貢品,幫助皇帝祭祀。這條法律原本是漢文帝寫的,沒有什麽特別的含義。丁原五年(112),梁武帝為了奪回政權,突然宣布檢查貢品細度,差於重量,王削縣,饒國。結果連續救了100多個倒黴的侯爵,這個方法就成了定制。不過這個雞蛋裏挑骨頭的定律估計最多只能實行壹次。

亂糟糟的妻妾之法在漢代,諸侯們仍然實行長子繼承,但嚴格到了苛刻的地步。本來長子繼承制註重長子的確立,但漢律只允許長子,即妻子的兒子為繼承人。如果妻子沒有孩子,那麽除了國家作為壹個縣,再多的私生子也不能繼承。如果妳試圖讓私生子繼承,那就叫不公正,根據法律妳免於庶人;如果妳試圖改變妳母親的私生子身份,那將是壹個不檢點的妻妾,不僅要避免成為庶人,還要被判搬遷。按說,這壹規定與恩寵法令之間存在邏輯矛盾。有直屬官職的諸侯的私生子需要被恩寵,但沒有直屬官職的都是庶人,這太不平衡了。但中央政府希望諸侯無子,收回對疆域的控制權,何苦呢?

經過這壹切,諸侯國壹個接壹個地分崩離析。據史書《高武王著安》記載,自吳楚之亂以來,諸侯只有吃、租、奪權的權利。之後,諸侯國的地位由獨立王國降為與郡國大致相當,秦代的郡縣制終於回來了,不過改名為郡國。

到漢武帝時,國家實力已經相當強大。與此同時,面對前朝的問題,漢武帝決定加強中央集權,實行統壹,補充利益法是他與敕令壹起推行的解決王國問題的措施之壹。《邊益法》頒布後,諸侯王問題進壹步解決,中央集權大大加強,為漢武帝大壹統局面的創造了重要條件。

本質上是防止諸侯招攬客人以增強自身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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