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涪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東部新華街、袁寨鎮,西部季承鎮、鐘石街,北部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南部王店鎮、袁集鎮包圍的區域(見圖)。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涪城內禁止大板燒香的區域:東部茶花鎮的茨淮新河南岸、午鎮、元寨鎮,西部寧老莊鎮、西湖鎮、季承鎮、三塔集鎮,北部周棚街道的寧老莊鎮、茨淮新河南岸、茶花鎮的茨淮新河南岸,南部三塔集鎮、王店鎮、元集鎮包圍的區域(見圖)。禁止在禁燃區常年燒大盤香。
除上述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場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壹)國家機關;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和教育機構;
(七)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八)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禮拜場所;
(九)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遊景點、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
(十壹)商場、集貿市場、公共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十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二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公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型香火的區域和時間。
3.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阜陽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型香燭。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熏香的區域內,不得設立煙花爆竹和熏香銷售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和熏香。
五、在禁放區內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按照《阜陽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以下處罰:
(壹)在禁放區域、場所或者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根據《阜陽市煙花爆竹和大菜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壹款處以500元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露天或者公共* * *區域,或者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阜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煙花爆竹的,根據《阜陽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壹款,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批發企業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
(四)非法經營大型香火的,根據《阜陽市煙花爆竹和大型香火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沒收大型香火和違法所得。
(五)提供慶典、宴會、葬禮等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和經營者。對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和大型香火的行為不勸阻、不舉報的,依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型香火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六)燃放煙花爆竹和熏香,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損失或者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阜陽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並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熱線電話110)。個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根據《阜陽市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獎勵辦法》(阜公發〔2017〕4號),給予舉報人2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