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是指城市生產經營廢水、生活汙水(以下簡稱汙水)、雨水的接納、輸送、處理和排放。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的提供公共服務的排水設施,包括排水管網(管道)、儲水池、泵站、閘門、檢查井、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雨水收集設施等。自建排水設施是指產權人自行建設的排水設施,包括室外管道、化糞池、隔油池、沈澱池、檢查井、排水管網(管道)、汙水處理站等。
本條例所稱汙水處理設施,包括汙水處理廠及其他附屬設施。第三條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堅持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建設與管理並重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排水和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排水和汙水處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縣(市、區)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和汙水處理的監督管理。
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府河工業園、城南新區等城市新區排水和汙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投資的阜陽市排水和汙水處理工程的監督管理,由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交通運輸、水務、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違法排水的獎勵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為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保密,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在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排水與汙水處理的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制定阜陽市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上壹級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縣(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參照本條第壹款的有關規定,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排水和汙水處理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市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區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阜陽市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排水和汙水處理規劃實施方案,經市排水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府河工業園、城南新區等城市新區管委會應當根據阜陽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規劃,制定本區域排水與汙水處理規劃實施方案,經市排水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排水與汙水處理規劃和實施計劃的調整,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第八條市、縣(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制定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合理安排雨水滯留、調蓄、抽排設施和排水渠道。防澇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排水和汙水處理規劃。
區人民政府、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府河工業園區、城南新區等城市新區制定的排水和汙水處理規劃實施方案,應當包括內澇防治的專項內容。第九條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市人民政府投資的排水和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和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府河工業園、城南新區等城市新區管委會負責制定本區域排水和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縣(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排水和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需要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排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排水與汙水處理規劃、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以及管道保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