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會[2065 438+00]5號)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集中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壹.壹般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安全生產年”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2065 438+00]25號)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部署和法律法規,在省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嚴密組織,嚴格監管,強化有效執法監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打擊。 及時發現和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整改、關停、取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全省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第二,組織領導
副省長孫國強任組長,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陳訓華,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局長蒲建江,黨組書記李尚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李光榮,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王澤紅,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吳曉森,劉洋,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省農委副主任肖榮軍,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副廳長許,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省專項行動工作。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專項行動的具體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領導專項行動工作,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工作安排和重點
2065438年8月1日至2065438年8月31日,集中三個月時間,在全省各行業、各領域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壹)全省專項行動。深入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水上交通、特種設備、冶金有色等重點行業和領域11,,並重點打擊國務院安委會認定的八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1。無執照、不完整的執照或。2.關閉取締後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3.停產整頓和技術改造,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4.隱瞞事故,隱瞞重大隱患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的;5.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無證上崗的;6.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7.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責任追究不落實的;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具體工作內容詳見附件)。
(2)區域專項行動。在認真開展全省性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確定重點打擊的行業和領域,結合2009年以來開展的安全生產執法治理行動查出的突出問題,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來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特點,找準主攻方向,明確打擊的重點內容,抓好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特別是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惡劣影響和屢禁不止的嚴重、典型、頑固違法行為,全面推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深入開展,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方法和步驟
(壹)政府統籌,企業自查。按照屬地原則,各市(地)政府(行署)、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本轄區專項行動,市(地)政府(行署)對所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進行重點抽查,縣(市、區)、鄉(鎮)對所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進行650。
(二)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各地區要組織安監、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經貿)、農業、國土資源、水利、能源(煤炭)、工商、質監、商務、監察、司法等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大力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建設停業整頓,嚴格落實監管措施;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和停產整頓尚未達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取締;查處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窩點,依法取締炸點,防止死灰復燃;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可按規定的上限給予經濟處罰;對違法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嚴格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加強各級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抓住關鍵環節,采取突擊檢查、重點抽查、跟蹤檢查、夜查等多種方式,增強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由省安委會辦公室牽頭,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帶領9個督導檢查組,在9個市(地、州)開展督導檢查(具體督導檢查方案由省安委會辦公室制定)。各市(地)、縣(市、區)和大中型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對所轄縣(市、區)、鄉(鎮)、單位進行全覆蓋的監督檢查。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此次專項行動是在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情況下,由國務院安委會牽頭組織的,是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組成部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充分認識集中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專項行動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重要內容。落實《貴州省進壹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和《2010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在專項行動中著力強化“四個強化、四個堅定”。進壹步強化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對因非法生產經營施工導致特種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堅決從嚴從重進行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進壹步加強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堅決打擊和制止不正當競爭、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的行為;進壹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堅決打擊和鏟除領導和組織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骨幹分子和黑惡勢力;進壹步加強廉政建設工作,堅決查處包庇、縱容、支持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保護傘”和國家工作人員。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特點,強化專項整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督促集中專項行動,負責人要親自抓。
(2)突出重點,嚴打。要深入分析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主客觀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隱患突出、違法違規、事故多發的地區、行業和單位,要抓住關鍵環節,該停產整頓的堅決制止,該關閉取締的堅決關閉取締。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3)標本兼治,註重實效。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抓住重點,統籌推進,做到“六個結合”:屬地優先與行業監管相結合,全面推進;把從嚴從快與公正規範執法結合起來,堅持依法辦事;把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與構建安全生產防控體系結合起來,註重加強基礎工作;把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與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結合起來,註重工作實效;日常執法與明察暗訪相結合,註意改進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層次問題與完善標準體系結合起來,打擊壹處、整治壹處、鞏固壹處,規範安全生產法制秩序,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四)嚴格責任追究,狠抓責任落實。對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不力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追究責任,對因非法生產經營建設造成人員傷亡的要依法嚴懲。對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打擊不力的,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鄉(鎮)、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人的責任。要進壹步加大事故結案和跟蹤督辦力度,確保事故如期結案;認真分析總結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堵塞漏洞;將事故問責和防範措施納入安全監管執法計劃,問責到位,督促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5)營造全員參與的氛圍,加強輿論監督。專項行動期間,要廣泛動員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拓展宣傳廣度和深度,註重宣傳效果,動員和引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幹部職工充分理解和全面參與專項行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要進壹步完善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和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進壹步暢通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渠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職工群眾組織的作用,鼓勵和維護廣大幹部職工和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6)加強信息報送,推進信息通報。省安委會辦公室要建立專項行動信息通報制度,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加強信息報送,及時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專項行動進展情況。請各市(地)政府(行署)、省有關部門於2010 11.5前將專項行動相關信息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後報送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附:貴州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專項行動內容明細表。
附件
貴州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專項行動內容明細表
序列號行業
領域違法行為的主要表現、打擊措施及對責任單位和協作單位的要求
煤礦1。《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規定的15重大安全隱患和行為未得到治理或者治理不徹底的;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壹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明確,關閉煤礦16類,未關閉或關閉不徹底,相關地區關閉方案未落實的;3.假借集成技術改造逃避關閉,未限期實施改造,拖延完成改造,在集成區非法生產或只生產不進行技術改造的;4 .非法違法開采煤炭資源,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1。各類煤礦企業100%開展自查自糾;2.縣(市、區)、鄉(鎮)對所轄煤礦企業開展檢查100%;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2) 5.嚴格執行《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通知》(黔委[2065 438+00]84號)精神;6.對保留壹套獨立生產系統的礦井進行全面清掃檢查;7.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8.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9.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省能源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陽電監辦、貴州保監局
2非煤
我的1。無采礦許可證擅自采挖和非法開采,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2.未依法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擅自勘查、建設、生產,以集成技術改造名義逃避關閉、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3 .超產量、不按設計和規定建設和生產、運行的;4.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接受專項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5.未向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6.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的危及生產安全的技術和設備的;7.未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未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8.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備案,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1。各類非煤礦山企業100%開展自查自糾;2 .縣(市、區)、鄉(鎮)對所轄100%的非煤礦山企業開展檢查;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2) 5.嚴格執行《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通知》(黔委[2065 438+00]84號)精神;6.嚴格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7.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基礎管理;8.依法取締和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9 .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和落實“三同時”程序,嚴把審批關。10.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貴陽電監會
3尾礦庫1。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經營的;2新建、改建、擴建、關閉、關閉後重新開放、開采和回收尾礦建設項目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的;3.在建尾礦庫未經原審批部門進行尾礦庫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準,改變其選址、分類、壩型和泄洪方式的;4.生產經營中的尾礦庫改變了築壩方式、壩型、壩外坡比、最終堆積高程和最終壩軸線位置、壩體防滲、排水和過濾層的設置、排洪系統的類型、布置和規模,以及未經批準未設計入庫的尾礦、廢棄物或廢水;5.尾礦庫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尾礦庫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持證上崗的;6.尾礦庫超功率排放。1。各類尾礦庫100%開展自查自糾;2.縣(市、區)、鄉(鎮)對所轄100%尾礦庫進行巡查;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2) 5.嚴格落實尾礦庫安全生產主體責任;6.嚴格執行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尾礦庫安全許可制度,加快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7.加強尾礦庫安全基礎管理;8.依法取締各類非法尾礦庫;9.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經信委、省工商局、貴陽電監會
4路
交通1。企業不具備相應資質從事運輸維修作業,不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從事維修的;2.駕駛員酒後駕駛、超載、超速、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無證駕駛、駕駛證與駕駛車型不符、駕駛運輸車輛無從業資格證、故意汙損或者遮擋號牌的;3.客運車輛不得在夜間10至次日淩晨6: 00或者不按規定路線行駛在交通安全狀況良好的三級及以下山區道路上;4.客運車輛、旅遊包車和運輸民用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爆炸物品的專用道路車輛未按規定安裝使用GPS,駕駛人故意遮擋、損壞GPS終端的;5 .非法營運車輛(船舶)非法載人,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摩托車集裝箱非法載人;6 .非法生產拼裝車(船)上路(運);7.隱瞞、拖延或漏報事故。1。各類道路運輸企業100%開展自查自糾;2 .縣(市、區)和鄉(鎮)對所轄區域的100%開展檢查;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2) 5.行業主管部門組織人力開展專項檢查和打擊;6.充分利用GPS監控數據,嚴查客運車輛夜間通過三級以下道路的行為;7.對未按要求安裝GPS的企業,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公安部門不予通過定期檢驗;8.對事故不依法報告的,從重處理;9 .加強對重點客運站和客運集散地的監督檢查,杜絕非法團客和售票,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安監局、省工商局、省旅遊局
5建築
建築1。項目未經批準或者未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違法從事建設活動的;2.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施工的;3.無相應資質或超越資質從事施工的;4.施工單位任意肢解工程,任意壓縮工期,幹擾施工單位項目管理;5.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合法手續就開工建設的;6.建設單位違法分包或者轉包工程,違法管理、托管或者掛靠的;7.施工單位未落實隱患排查制度,拒不執行監理指令,不接受監理的;8.施工、監理相關人員未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9.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10.不具備安裝起重機等特種設備的資格;特種設備未按規定送檢備案的。1。各類建築企業和建築工地100%開展自查自糾;2 .縣(市、區)和鄉(鎮)對所轄區域的100%開展檢查;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2) 5.行業主管部門組織人力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6 .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手續不全的,立即停工並予以處罰;7.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的,責令整改;整改未果導致事故發生,或多次發生事故的,從重處理,驅逐出當地市場。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安監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貴陽電監所
6危險
化學品1。無證生產經營或者超出許可範圍生產經營的;2.未經安全許可,擅自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3.建設項目未經試生產備案即投入試生產運行的;4.安全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續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5 .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6.特種設備和其他需要法定檢驗檢測的設備設施未經檢驗或者檢驗檢測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的;7.特種作業人員未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1。100%的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施工單位開展自查自糾;2 .縣(市、區)和鄉(鎮)對所轄區域的100%開展檢查;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全面清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對無證或超範圍生產經營的,堅決依法取締、關閉;許可證到期後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6.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查,對未經安全許可建設或者投入試生產的,責令停止建設和試生產,依法從重處罰;7 .全面清查企業特種設備和其他需要依法檢驗檢測的設備設施,嚴懲未經檢驗檢測或檢驗檢測不合格投入生產的;8.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7煙火
鞭炮1。無證生產經營或者超出許可範圍生產經營的;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存在“三超壹改”(超限額、超劑量、超範圍、擅自改變車間用途);3 .非法使用氯酸鉀,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4.安全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續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5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6 .未經安全許可,擅自建設煙花爆竹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7.特種作業人員未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1。各類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施工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 .縣(市、區)和鄉(鎮)對所轄區域的100%開展檢查;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全面清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超範圍生產經營的,堅決依法取締、關閉;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按非法生產經營處理;6 .全面清查煙花爆竹建設項目,未經安全許可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並依法嚴肅查處;7.加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8民用爆炸
炸藥1。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2.存在“四超”(超時、超產、超員、超定額)和“三違”(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經營)。3.爆破企業沒有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專用倉庫,沒有專業危險品運輸車輛;4.爆破施工企業無合格的工程爆破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倉庫管理人員,工程爆破技術人員“壹證多用”,隸屬於多家爆破公司;5.爆破施工企業不具備《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資質,開展爆破服務的實質是非法銷售民用爆炸物品;6.無煤礦井下爆破資質的爆破施工企業非法進行煤礦井下爆破活動。1。100%的各類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和施工單位開展自查自糾;2 .縣(市、區)和鄉(鎮)對所轄區域的100%開展檢查;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2) 5.加強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監管,防止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會;6.逐級檢查現有爆破施工企業,達不到《民爆條例》相關規定要求的,依法從重處罰,直至停業整頓。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9水生
交通1。無證駕駛或者所持證件與所駕駛船舶種類不符、酒後駕駛、超載或者超限駕駛的;2.船舶未經檢驗合格繼續航行的;3.非法造船或改裝船舶;4.農用船舶、漁業船舶、貨運船舶非法載客;5 .未經批準,非法修建渡口碼頭。1。各類水運生產、經營和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 .縣(市、區)和鄉(鎮)對所轄區域的100%開展檢查;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2) 5.加強日常監管和水上巡邏管控,加大處罰力度;6.禁止未經批準和非法的渡口碼頭和非法造船、改裝船舶的窩點;7.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旅客和群眾的安全意識。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農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安監局、省工商局
10特殊
設備1。特種設備制造單位或者安裝單位出廠交付使用,未經監督檢查的;2.壹些在用特種設備,特別是重點工地的流動起重機、小鍋爐等未進行使用登記;3.壹些特種設備,特別是壓力管道,沒有定期檢驗;4.未經許可,擅自修理電站鍋爐,未經監督檢查即投入使用的;5.壓力管道特別是化工企業未按規定程序擅自變更設計和改造,使用無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壓力管道元件;6.部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7.氣瓶充裝單位未按規定實施固定充裝和混合充裝的。1。各類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和施工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 .縣(市、區)和鄉(鎮)對所轄區域的100%開展檢查;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2) 5.嚴厲打擊特種設備無證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6.加強使用環節的監管;7.加強制造和安裝環節的監督檢查;8.加強定期檢查,重點監控設備定期檢查率100%;9.加強對操作人員培訓和考核質量的監管,重點監控設備操作人員持證率在100%。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質監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省工商局、貴陽電監會
11冶金
有色1。違反冶金有色行業氣體安全管理規定和標準進行交叉作業和檢修作業的;2.未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訓,未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和氣體檢測、監測儀器的;3.在有限空間工作嚴重威脅人身安全;4.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施工、組織生產的。1。各類冶金有色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 .縣(市、區)和鄉(鎮)對所轄區域的100%開展檢查;3 .市(地)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4 .省級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2) 5.督促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法規標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對策措施,對違反相關規定者予以嚴懲;6.按照《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執行“三同時”制度的項目,將依法嚴肅處理,要求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各生產、經營、施工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