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工資沒發是怎麽回事?
如果工資還沒到,可以向公司的上級領導、人事和財務部門的同事詢問具體原因,要求支付。如果到下個月約定的時間還沒有發放工資,可以認定為拖欠工資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1,先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
4.如果妳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退休工資沒到怎麽辦?
1.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通常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未按時足額發放的,應向辦理退休手續的社保局查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按照統壹規定,支付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退休工資、退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四,什麽是融券人違約?
證券出借人結算參與人未按照本細則規定申報不履約的,在R日其他證券交易結算完成後,本公司未按照本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賣出證券賬戶中的標的國債進行足額核對和劃撥的,證券出借人結算參與人將對本次買斷式回購交易構成到期交收違約。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未按本細則規定申報不履約,且本公司未按本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在其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中查詢足額回購金額的,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對所有涉及回購金額不足的買斷式回購交易構成到期交收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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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