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經濟資源,是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相統壹的結晶,是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增值效率。據有關統計,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35%,而高新技術企業占60%-70%。它不僅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而且具有巨大的增值功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最終將體現在無形資產的競爭上。無形資產在企業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業重組中的無形資產及其確認。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壹,且滿足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者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讓、許可、出租或者交換;(2)來自合同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不管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分離”。無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1)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壹條規定:“企業自創的商譽和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名等。不得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商標、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營銷網絡、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資源資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無形資產價值和品牌評估。
2.企業重組中無形資產價值的法律依據。從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等元資產的角度來看,涉及的法律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對保護相應的無形資產起到了壹定的積極作用,有利於企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商標權評估後,在商標侵權訴訟和行政保護中,可以依據《商標法》對假冒侵權造成的損失進行量化並確定賠償金額,這不僅有利於為商標權人主張假冒權利提供依據,也有利於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的知名度。但是,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來看,我國有關無形資產的法律法規還不能完全適應WTO的要求。wTO規定的無形資產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地理標誌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和未公開信息專有權(商業秘密)。而我國憲法中並沒有關於知識產權的內容,壹些與評估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只是收錄在《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中。雖然《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在無形資產評估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如股份制改造、合資、聯營、兼並、拍賣、轉讓、無形資產抵押貸款等經濟活動,有利於企業了解自身品牌的價值,得到消費者的認可,但對於其他無形資產卻沒有制定專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嚴重滯後於當今的實踐。
3.2001 1 9月生效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是資產評估的行業規範,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確定應遵循這壹基本準則。《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是由中註協起草、財政部發布的規範性文件,依據是國務院9L號行政法規和《關於資產評估操作規範的意見》。無形資產評估尚未立法。這使得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也決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只能側重於技術層面,忽略了評估、披露和使用是資產評估三個環節的重要特征,三者缺壹不可。難以滿足我國目前多種經濟制度並存的客觀需要。現實中反映最突出的問題是,在涉及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時,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並沒有提到如何使用,在制定具體的評估項目時也無法回避這個問題。因為資產評估的最終目的是使用,所以不僅要強調和規範評估人的行為,還要考慮使用者的接受程度。《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中強調,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評估方法和使用理由。無形資產評估條款中所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比較模糊,因為沒有具體的評估指標,缺乏可操作性。
4.企業重組中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評估無形資產的方法主要有三種: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主要有:壹是評估方法選擇不當造成的影響——沒有明確的評估目的,評估目的錯位;或者因為最佳評價方法中的壹些評價參數難以確定,我們不得不使用其他評價方法。二是評估方法本身的風險。(1)成本法也叫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根據資產的功能重置資產並使其在現實條件下繼續使用的成本。重置成本評估法是根據重置成本價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即根據評估無形資產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資產的功能折舊和經濟折舊,對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評估。由於無形資產具有賬面成本不完全、投資成本與虛構個人賬戶成本對應性弱的價值特征,在采用重置成本法評估無形資產時,會出現成本數據不完整、原始成本缺乏證據等不確定性問題。因此,在采用重置成本法確定無形資產評估值時,會存在數據不準確、數據不準確的風險,難以保證評估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2)市價法又稱現行市價法。現行的市場價格評估方法是通過市場調研,選擇與評估對象相同或相似的壹項或幾項資產作為比較對象,根據各種價值影響因素,分析比較對象的交易價格和交易條件,將評估資產與比較對象逐壹進行比較和調整,估算出資產價值。因為無形資產沒有可比性,所以沒有可比的市場價值。由於在同行業中的壟斷地位和優勢不同,每個企業的無形資產給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超額利潤,對於同種無形資產,其價值也不同。因此,無形資產在市場上交易時,很難找到可比的市場價格。此外,中國企業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逐漸重視無形資產。無形資產交易時間短,數量少,可獲得的無形資產交易歷史數據有限。因此,采用市價法評估這些行業的無形資產時,需要面對數據選擇的風險。(3)收益法又稱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是指企業在未來特定時期的預期收益折現的總額。收益法是將被評估無形資產在剩余壽命內的預期未來收益,按照壹定的折現率折算成現值,以確定被評估無形資產價格的方法。運用收益法評估無形資產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收益金額、收益期、折現率等評估參數的確定上。收益選擇的風險是:不同具體類型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價值的不同表現,帶來不同的超額收益。收益期選擇的風險在於,無形資產的收益期壹般有兩種確定形式:固定期法和更新期法。年限法是指企業控制的無形資產中有相當壹部分是受法律和合同保護的,如商標、專利等,也稱為法定(合同)年限,在法定(合同)期限內是否還有剩余的經濟壽命是評估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更新周期法是指產品更新周期和技術更新周期。在壹些高科技和新興產業中,科技進步往往很快轉化為產品升級。選擇折現率的風險是:根據折現率的概念,可以確定折現率的計算方法,即以無風險收益率加上風險收益率作為折現率。無風險收益率壹般由國債利率決定,確定風險收益率的常用方法是累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