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蘭州財經大學成立於1952。1958命名為甘肅財經學院,開始實施本科教育。1981更名為蘭州商學院,先後歸原商務部和國內貿易部領導。65438年至0998年,建立了以甘肅為主體的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管理體制。2015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蘭州財經大學。是甘肅、青海、寧夏三省黃河上遊的壹所普通財經類本科院校,學校擁有學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條學校有兩個校區,分別位於蘭州市樂維大道4號(和平校區)和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496號校區。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學院代碼:10741。上級機關: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和本科。
第三章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學校應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紀檢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招生全過程監督。
第六條招生辦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學科特色和專業內涵;對招生工作進行調研;預測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七條2017年,我校共有54個本科專業* * *面向30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機構的統壹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生辦監督”的招生制度,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按照省級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方式進行錄取,投檔比例壹般為100%。
第十條實行平行誌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根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誌願。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文史類以語文、文綜、數學為基礎,理工類考生按數學、理綜、語文成績錄取。
第十壹條實行非平行誌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檔案調劑條件的考生,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控制分數線上的第壹誌願人數不足時,不拒絕非第壹誌願的考生入學。
第十二條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要求考生具有2B及以上等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和合並本科批次省份,按照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政策和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只錄取填報了本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十三條安排專業錄取考生,應當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各專業沒有年級差異。對於總分相同的考生,錄取專業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如無相關規定,文史類專業為語文、文綜、數學,理工類考生專業根據數學、文綜、語文成績確定。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全部錄滿後,受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轉入相關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經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批準制定的加(減)分錄取政策。增加分數線和降低分數線的考生,在錄取和確定專業時,在標準分上壹視同仁。
第十五條按照學生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移檔、閱檔、撤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做好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七條新生錄取情況通過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核。審核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使用英語作為外語安排教學,少數民族語言考生應當認真填報。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誌願省(市、區),實行考生所在省份投檔原則。進入檔案的考生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進入檔案的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總成績最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文化課總成績再次相同,按單科成績錄取)。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區),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投檔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達不到專業誌願又不想調劑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壹條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費
我校學分制收費標準如下:
1.文科專業:3800元/人/學年;
2.理科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4300元/人/學年;
3.工科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4500元/人/學年;
4.外語專業:4300元/人/學年;
5.藝術類專業:6500元/人/學年;
6.1+2+1中美大學項目實驗班:第壹學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學年學費由考生自理,第四學年3800元/人;
7.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預科期間學費:1.5萬元/人/學年。預科期滿轉入本科階段後,按照預科招生當年普通本科專業相關學費標準收取學費。
第二十四條住宿費
和平校區住宿850元/學年;
段家灘校區住宿費700元/學年。
(註:報名入學時如有新標準,按甘肅省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新標準執行)
第六章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貧困學生資助
第二十五條獎學金
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2)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有學習優秀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外語成就獎、道德優秀獎四個專項獎學金。其中,學習優秀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每項專項獎學金的獎勵金額標準為500元/人/學年-2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六條貧困學生資助項目
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學年。學校設有面向優秀大學生的東方福海獎學金和由企事業單位(個人)及社會慈善機構資助的各類獎學金。除上述資助項目外,學校還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支持和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由地方政府牽頭,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全面開展,各省區均啟動生源地助學貸款,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部分生活費。
第二十八條“綠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學期間,學校開通了“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憑《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鄉(鎮)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證明,申請緩交學費並辦理註冊手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此前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學校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學校其他單位舉辦的招生宣傳必須經招生就業辦公室批準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辦公室批準私自宣傳造成的招生問題,由宣傳單位承擔。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考生可通過網上或電話咨詢招生信息。
學校網站:
電話:0931 525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