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流域自然資源,促進流域生態、經濟和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洮河流域,是指洮河幹流和主要支流在碌曲、夏河縣、合作市、卓尼縣、臨潭縣五個縣(市)行政區劃內的匯水區。

洮河流域生態環境是指與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河流、森林、草原、濕地、湖泊、野生動物資源以及大氣、土地、礦藏、自然遺跡等自然因素的總和。第三條在洮河流域從事開發建設、生產生活、旅遊、科學文化研究等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和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統籌規劃、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嚴格管理、科學利用、生態補償的原則。第五條洮河流域所在的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甘肅省生態功能區劃》劃定的保護範圍和要求,分別做好臨潭-卓尼山農牧業和森林恢復、洮河森林恢復與水源涵養、碌曲高原草地畜牧業和鳥類保護、太子山森林恢復與水源涵養等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六條洮河流域所在的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規劃和所轄區域的防洪、城市供排水、城鄉水系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水汙染防治、草原森林和濕地保護、農牧村汙水和垃圾處理等專項規劃。

洮河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相銜接。第七條洮河流域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紅線主體責任,實施嚴格控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狀況,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八條洮河流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河長、湖長制度。負責組織領導相應的河湖資源保護、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以及河湖劃界、河道采砂、水岸線規劃等管理保護工作。第九條洮河流域所在地的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林業草原、衛生、工業和信息化、文化和旅遊、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畜牧獸醫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洮河流域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流域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自治州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所轄流域內與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工作。

洮河流域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應當通過村規民約規範村(居)民行為,協助政府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所轄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凡涉及流域內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特定區域的生態環境管理,有關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管理。第十條洮河流域所在的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托洮河流域特有資源,發展生態種植、養殖、旅遊等生態產業。第十壹條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開展洮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推進洮河流域縣(市)生態環境保護聯防聯控機制建設。第十二條洮河流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宣傳,增強流域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和輿論監督。第二章水生態環境保護第十三條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洮河流域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汙染控制“三條紅線”。

洮河流域水資源利用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流域內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應當兼顧上下遊和左右岸用水者的利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

  • 上一篇:71歲“自學成才皇帝”拿到律師證說最想從事法律援助。
  • 下一篇:高中歷史,美國政治制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