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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用的組織程序

法律分析:1。擬定調查計劃,組織調查組。

第二,民主推薦。會前由單位和鄉鎮提供符合擬提拔職位條件的幹部名冊,使參加人數為1,在會議表決推薦前公布擬提拔職位數。

(壹)會議表決推薦。1.縣級單位參加人員:全體幹部職工(職工30人以上的單位為中層以上幹部),離退休幹部代表。2.鄉鎮參加人員:全鄉全體幹部職工、村支書、村主任,部分黨代表、人民代表、黨外人士和離退休幹部,擬提拔代表。(2)個人談話推薦。談話的範圍與參加會議的投票人員相同。

三、檢查組對推薦意見進行總結,根據會議推薦意見和談話推薦意見進行整理。

第四,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組向本單位黨委(黨組)上報推薦意見,由本單位黨委(黨組)根據推薦意見和工作要求,以集體投票方式確定考察對象。五、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在單位張榜公示。

第六,檢查。1,民主測評前,向參會人員發布考察通知。2.對受試者的民主評價。參加人員:縣級單位全體幹部職工(職工30人以上的單位為中層以上幹部)和部分離退休幹部代表;鄉鎮是領導班子成員(包括已調任非領導職務的),中層領導幹部,部分村支書、村主任,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黨外人士和離退休幹部,部分被巡視對象服務範圍的代表。3.單獨談談。堅持七必談,“七必談”的內容是:被巡視對象的主管部門領導必須談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談話;單位紀檢監察、財務部門和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負責人必須談話;直接負責的下屬必須談話;必須討論工作服務的範圍;鄰居和居住地配偶必須談話;退休幹部代表所在單位壹定要談。在談話中主要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優點、缺點和不足。

七、查閱本人檔案及相關資料,進壹步核實考察對象反映的有關問題。八、寫出綜合報告和個人調查材料。具體編寫按組織部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九,報告。巡視組向本單位黨委(黨組)如實匯報巡視情況,明確提出人選。十、征求意見。征求擬提拔職務的分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計生部門的意見。十壹、提出任免方案。

十二。黨委(黨組)會議研究。會議只有在與會人數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時才能召開,並經半數以上與會者同意才能作出決定。單位黨委(黨組)根據巡視情況和任免方案,認真討論,充分發表意見。討論結束時,進行了無記名投票。會議應做記錄,以備將來參考。

十三、征求協管部門意見。雙重管理單位幹部任免由分管黨委(黨組)研究,書面征求分管黨委(黨組)意見。

十四。宣傳。公示擬提拔人員至少七天。

15.試用和任命。公示期滿,無回應,或有回應但無證據,不影響任用,實行壹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核考察合格者,辦理正式任用手續。16.任免文件下發前,應將相關材料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方可撰寫文件,同時將任免文件送協管員及相關單位。

十七、整理文件和檔案。整個推薦、考察、調研形成的匯總表、考察材料、會議紀要、文件、任免表等應全部整理、裝訂、歸檔,作為文件檔案永久保存(參會人員填寫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子表應密封保存,壹年後銷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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