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歲以上的孩子壹般要征求他們的意見。
4。哺乳期內(孩子不滿壹歲),男方原則上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拱墅的王女士和丈夫離婚後,12歲的兒子和她壹起生活。今年6月,王女士不希望孩子和前夫同姓。於是,她以孩子與其他同學同名,給生活帶來不便為由,向轄區派出所申請改名,隨母姓。
沒想到,這壹舉動遭到了派出所的拒絕。派出所的理由是孩子沒有經過親生父親同意就改名,王女士也拿不出孩子父親同意改名的書面證據。
在咨詢了律師並閱讀了相關法律規定後,王女士感到驚訝的是,父母改變子女的姓名是天經地義的,而《戶口登記條例》明確規定,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改變姓名時,應當由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王女士說,她和丈夫離婚是事實。現在她是孩子的看護人。給孩子改名字是正當的,不需要征得前夫的同意。隨後,王女士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派出所不為孩子改名是錯誤的,並予以糾正。
然而,昨天上午法院的判決再次讓王女士大吃壹驚。法院認為,相關法律法規雖明確規定公民有變更姓名的權利,但也規定了派出所應當盡到審查轄區內戶籍申請的職責,且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變更姓名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雙方經協調、協商未達成協議,壹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受理離婚。
法院認為,該批復是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變更姓名登記具體問題的法律規定,與戶籍管理規定不沖突,據此駁回了王女士的請求。
離婚了,房子的歸屬又壹直搖擺不定。
有孩子沒房子也很麻煩。沒有房子,妳將沒有地方住。
蕭山的王先生與何女士因夫妻感情出現裂痕,於2008年6月9日協議離婚。離婚時,雙方簽訂了壹份協議,其中有壹份協議:離婚時雙方居住的商品房產權歸婚前男方所有。考慮到離婚後女兒由女方撫養,女方和女兒均無住房,男方同意離婚後將房屋贈與女方,並協助女方辦理財產過戶手續。
離婚後,何女士和女兒就住在這套房子裏。
沒想到,白紙黑字簽下的協議,王先生很快就反悔了,表示不想把房子給前妻,想取消離婚協議中關於房子的條款。並於6月25日將何女士告上法庭,165438+。65438+2月65438+6月,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王先生說,他反悔是因為離婚當天,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時,前妻將事先打印好的離婚協議書交給自己簽字。由於當時婚姻登記處已接近下班時間,情急之下,他還沒來得及仔細閱讀就在協議上簽了字。領了離婚證回家,發現前妻在協議裏加了財產贈與條款。王先生表示,因重大誤解而約定的贈與條款應屬無效,他有權要求撤銷。
然而,何女士在庭審時卻換了壹種說法。她說離婚協議早就擬好了。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都明確表示是在真實意思表示後簽字,並按了手印。匆忙中沒有大的誤會。何女士還問,如果現在推翻離婚協議中的條款,離婚本身會被推翻嗎?
據了解,65438年2月29日,也就是本周四,蕭山區人民法院將對此作出判決。
法院會把離婚孩子的房子判給誰?
在拱墅區人民法院,截至昨日,今年共審理離婚案件281件,其中大部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問題。
長期審理此類案件的拱墅區人民法院法官周燕表示,法官在判決房產問題時主要考慮了以下幾個因素:如果房屋是婚前購買的,壹方抵押並付清全款,則房屋歸該方所有;婚前壹方付首付,婚後房貸也壹樣。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但得到房子的壹方要在婚後向另壹方支付壹半的房貸;如果婚後購買房產,則采用競價方式,出價最高者獲得房子,同時必須給對方壹半的價格。
對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官周燕表示,“法院的判決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兩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法院在判決10以上孩子的撫養權時會考慮並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見。
如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後對財產處置、子女撫養權等有其他特別約定的,法官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裁定,前提是該等約定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