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主要有以下四個主要特點:
壹是體現了依法管理的特點。
《規定》從制定依據、內容到審批時限、處罰設定的規定,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條例》的適用範圍和責任劃分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確定。內容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關於審批時限和處罰力度的規定,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體現了行業管理的特點。
《規定》在適用範圍、管理職責、建設程序、市場管理、建設信息管理、處罰措施等方面體現了行業管理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適用範圍上,根據《港口法》的相關規定,將軍事、漁業以外的港口建設活動納入交通行業主管範疇,特別是與石油、化工、電廠。2.在管理職責上,規定交通部為行業主管部門,港口建設由交通部、省級交通運輸廳和港口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門共同管理,體現了“統壹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業管理模式,對所有港口建設進行管理。3.在建設程序方面,首先,規定明確了從港口建設前期工作到竣工驗收的建設程序,包括港口建設全過程,體現了行業全過程管理。其次,除了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在項目立項程序上有所不同外,基建程序是壹致的。項目審批程序的不同,要求國家投資項目的管理在項目審批上更加嚴格,但無論是政府投資項目還是企業投資項目,在基建項目管理上都體現了行業管理的壹致性原則。4.在市場管理方面,《規定》在港口建設項目管理方面體現了分類負責的行業管理模式;在從業人員管理上,不區分企業所有制形式和中央、地方所屬企業,而是從行業管理的角度,對所有進入港口建設市場的單位提出相應要求;在廉政方面,也從行業管理的角度提出了要求。5.在信息化管理建設中,從信息報送、信息管理等方面對相關單位提出了相應的要求。6.在處罰措施上,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制定了相應的處罰規定,體現了行業管理的公平性原則。第三,體現了科學管理的特點。
《規定》是在總結港口建設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嚴格遵循國家和交通部規定的程序,經過專家討論和征求行業意見反復修訂形成的。《規定》有兩大亮點,引起了大家的關註。壹個是關於初步設計委托咨詢審查,壹個是施工圖設計審查的主體。設計審查是國務院在行政審批後保留的行政許可。初步設計是工程建設中非常重要的壹個環節,初步設計涉及的工程技術問題很多。因此,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檢查技術問題,協調環保、消防、安全、衛生和海事提出的問題,並邀請大量的技術專家參加會議。效果不壹定好。為保證初步設計審查的質量和港口工程的安全,經過調查研究,提出了技術問題委托咨詢審查初步設計審查的設想。委托咨詢審查是指在審批初步設計時,按照規定委托另壹個資質等級不低於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的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和咨詢。評審和咨詢單位有資質。目前,交通部已確定CCCC航道規劃設計院、CCCC第壹、第二、第三、第四航道工程設計院等5家設計單位具備設計審查咨詢資質。這樣,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審查咨詢報告、其他有關文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批復。同時還規定,審批部門在審批施工圖設計前,應當委托另壹個資質等級不低於原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單位的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於結構安全、穩定、耐久性的內容進行審查。關於施工圖設計審查的主體,在《規定》編制過程中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施工圖設計非常復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保證施工圖設計審查質量,集中力量進行行業管理,條例明確將施工圖設計審查交由港口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門負責。《規定》體現了科學管理的思想,自發布以來受到了大家的好評。第四,體現了統壹管理的特點。
在《條例》的制定過程中,始終保持統壹管理的思想。首先,從適應範圍看,對軍港、漁港以外的港口實行了統壹管理;其次,從行業管理的角度,明確交通部是國家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再次,從建設程序上,不僅包括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而且在基本建設程序上制定了統壹的港口建設項目管理程序;第四,在市場管理和信息報送方面,各相關單位和建設項目應遵守相關規定。第五,在法律責任上,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壹視同仁。
條例的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港口建設項目(包括與其他建設項目配套的港口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活動。(本規定不適用於軍港、漁港的建設活動。《規定》明確了交通部是港口建設管理的主管部門,並特別強調對其他建設項目配套的港口建設項目的管理應遵守《規定》。
《條例》是如何明確港口建設管理權限的?
《條例》體現了港口建設統壹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了港口建設的管理權限:交通部負責全國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具體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交通部審批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具體負責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其他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和管理由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港口建設工程施工程序規定》要求:
《條例》強調落實港口建設程序,規定港口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在項目立項程序方面,規定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和備案文件分別實行審批制和備案制。規定港口岸線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深水岸線由交通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港口的非深水岸線應當經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港口建設項目使用港口岸線,不再辦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手續。在基本建設程序方面,規定無論是政府投資項目還是企業投資項目,在勘察、設計、招標、施工、驗收過程中,都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有關建設程序。主要包括:壹是港口工程設計管理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工程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按照第三條規定的權限由相應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由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二、港口建設項目招標備案制度,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港口建設項目招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港口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將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和評標結果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三、港口建設項目開工實行備案制,要求港口建設項目應具備開工條件,項目法人應在開工前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四、港口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建設項目竣工後,應當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港口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方可交付使用。
《港口建築市場管理條例》要求:
《條例》明確了港口建築市場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同時,對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建設項目法人和港口建設從業人員提出了具體要求,對港口建設領域的廉政工作作出了相應規定。主要包括:1。港口建設項目管理中:1。港口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規定由項目法人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融資、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2、港口工程招投標制度。規定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頒布的《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依法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進行招標。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或者虛假招標。3、港口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規定項目法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項目法人與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4、港口工程項目監理制。規定監理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規範、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工程投資進行監控,管理合同、信息、資料,協調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5、港口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規定港口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督、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範,遵循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建設項目法人、港口建設從業人員和人員要求方面:1。規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港口工程從業人員和從業人員市場行為的動態監督管理,逐步建立港口工程建設市場信用管理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質量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落實各類投訴舉報。2.規定港口工程建設項目的法人、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落實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人,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3.規定參與港口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業務單位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後方可進入港口建設市場。勘察單位應當對勘察成果的質量負責,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設計單位對設計成果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工程質量的監督由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本著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全面履行監理的權利和義務。三。在港口建設廉政工作領域:規定按規定應簽訂廉政合同的,項目法人應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廉政合同,並將廉政合同執行情況納入施工考核範圍。
實施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制度的原因;
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行業港口建設情況,根據港口建設情況調整港口建設管理,結合國民經濟發展及時分析港口經濟運行情況,制定行業管理政策法規,加強行業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實行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制度,明確信息匯總部門和上報時間。同時規定,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規定》在明確相關法律責任方面的要求:
條例明確了項目法人、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機構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港口建設中的責任,並提出了明確的處罰措施。同時,特別對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工程、未經合法批準使用港口岸線、港口工程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的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規定項目法人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項目,未經合法批準使用港口岸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的設施,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港口工程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
《港口設計管理條例》的新要求主要體現在:
壹是明確了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報送渠道、轉發時間、審批部門、審批內容和審批程序。規定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應當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初步設計文件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法人應當將相關材料報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相關材料轉發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交通部負責審批初步設計文件的,項目法人應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運輸廳提交,省級交通運輸廳將相關材料轉發交通部。同時規定,報紙轉發機關收到初步設計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紙轉發工作。二、明確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批部門、審批內容和審批程序。《規定》明確,施工圖設計由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規定審批部門應當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作出批準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並說明理由。三、明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新審查形式。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按照規定委托資質等級不低於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的其他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和咨詢。審查咨詢單位完成審查咨詢工作後,應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出具審查咨詢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審查咨詢報告、其他有關文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在法定期限內批復初步設計文件。同時規定,審批部門在審批施工圖設計前,應當委托另壹家資質等級不低於原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單位的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於結構安全性、穩定性和耐久性的內容進行審查。
實行開工備案制度的原因和具體要求;
由於港口是重要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港口岸線是國家的重要資源,港口建設涉及環保、消防、安全、征地拆遷等。壹、為加強港口建設項目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港口建設項目建設進度,規範港口建設程序,提高港口建設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建設安全,促進投資環境的和諧和投資效益的提高,強化政府監管作用,《規定》明確規定,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在完成施工準備工作後、開始項目實施前,向有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為使備案制度發揮政府部門的監督作用,適應港口建設管理的需要,條例要求的備案文件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壹致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行使監督權。
下壹步交通運輸部門如何推動條例的實施?
為使各級港口主管部門和相關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規定》的相關要求有更全面、深入、正確的理解,交通部正在為《規定》的頒布做準備,計劃於今年下半年開始,計劃開展3-5次宣傳課。同時,交通部也正在組織對港口在建項目的檢查,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