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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新規來了!這七種行為最高罰654.38+0萬。

本報北京6月30日電(記者張旭)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新規來了!事關車主安全,七種行為最高罰款1,000元。快看!

近日,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發布:《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於2021年8月起施行,明確了高層民用建築樓道內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等等。

關鍵詞:“禁止”

消防安全絕不能掉以輕心,禁止各種不安全行為是重中之重。

發現“禁止”成為《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中的高頻關鍵詞,全文* * *出現了20次。

比如:

禁止違反安全用氣規定,擅自安裝、改裝或者拆除燃氣設備和器具。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

禁止違反國家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生產、儲存、經營甲類、乙類火災危險物品。

禁止占用電纜井、管井,或者在電纜井、管井等垂直管井內堆放雜物。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外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禁止在消防車通道上方和登高作業面設置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和其他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

禁止占用高層民用建築的避難層(室)和避難層走道或者堆放雜物,禁止鎖閉避難層(室)和避難層走道的出入口。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

市民騎電動自行車出行。羅·

“樓道內不準停放電瓶車”已經深入人心。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布後,禁止電瓶車在樓道停放,成為網絡關註的焦點。

近年來,由於停車充電不規範和技術問題,電瓶車火災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今年以來,樓上發生的幾起電瓶車起火事件成為熱門話題,比如“電瓶車電梯起火致5人受傷”等等。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居民如何停放電動自行車?充電呢?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提出: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設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通過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充電設施應當具有全自動斷電功能。”

為了確保安全,應該有鼓勵有懲罰,《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也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城市中的建築。Zhongxin.com記者張旭攝

七種行為,最高罰款654.38+0萬元。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壹)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發布公告,或者未落實火災現場監控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內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部裝飾妨礙防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墻保溫材料提示和警示標誌,或者外墻保溫系統破損、開裂、脫落未及時修復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止使用建築消防設施未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緊急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以上七種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單位和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單位和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除此之外,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照《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高層民用建築消防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不容小覷,敬請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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