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頒布實施。教育部政務公開辦公室主任、辦公廳主任牟陽春就《辦法》的頒布實施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定《辦法》的主要背景是什麽?
答:壹、制定《辦法》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賦予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壹項重要職責。《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教育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制作、獲取的信息公開參照《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國務院辦公廳於2008年4月29日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條例》要求,盡快制定本系統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二是中央、國務院、教育部領導高度重視學校信息公開。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何勇在2009年6月27日召開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座談會上指出,各部門要進壹步加強對本行業政務公開工作的檢查指導,抓好抓基層、打基礎工作。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強調,國務院各部委要指導公共企事業單位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教育部領導高度重視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多次作出指示,要求緊密結合教育工作實際,統籌規劃,紮實推進全國各級各類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隨著我國校務公開的全面展開,有必要對校務公開的成果進行總結和升華。自2002年教育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校務公開的意見》以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大了對校務公開的指導力度,各級學校努力探索校務公開的新形式和新做法,在規範管理、加強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等方面積累了經驗。在此基礎上,各地教育部門和高校反映,應盡快加強高校信息公開的頂層設計,進壹步提高這項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2008年、2009年“兩會”期間,多位CPPCC委員專門提交了加強校務公開、推進高校管理改革的提案,建議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將校務公開作為今後的工作重點,盡快制定校務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編制校務公開目錄,建立有效的信息發布和監督機制。
問:推進高校信息公開有什麽意義?
答:《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教育部貫徹落實《條例》,積極推進教育系統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重要舉措。《規定》實施以來,教育部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切實可行、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積極鼓勵和支持學校創新公開形式、豐富公開內容、增強公開效果。如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實施以來,成為信息公開的典型,受到公眾的廣泛好評。為進壹步加強宣傳,促進信息公開與學校管理的深度融合,教育部在充分調研、深入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辦法》,並以部令形式頒布實施。這是首次在全國範圍內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實施條例的重大實踐,是深化教育政務公開的重要舉措,體現了教育部進壹步推進高校信息公開的力度和決心。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進壹步深化校務公開,推進高校依法行政,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校務公開為教育改革發展註入了強大動力,極大激發了學校內部的生機和活力,但同時也存在工作進展不平衡、機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內容不完整等問題。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有關校務公開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雖然近年來教育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取得了很大進展,教育部也不遺余力地推進依法治校,但關於信息公開的規定仍然不夠系統和全面。多所高校表示,信息公開的統壹規範和推進,有助於高校加強自身管理,促進科學發展。
制定和實施《辦法》,是提高教育透明度,廣泛接受群眾監督,進壹步加強高校黨風廉政建設的迫切需要。近年來,雖然教育部積極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不斷加強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但高校腐敗案件仍時有發生,壹些高校管理者因腐敗受到行政處分和司法制裁。究其原因,既有管理體制滯後、教育機制不完善、預防機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信息不公開導致的監管機制滯後的原因。只有將基建、采購、招生等關鍵領域的信息公開,才能提高高校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有效的內部監控和有力的社會監督,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發生。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擴大人民民主”,必須完善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作為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高校的信息公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特別是隨著教育的快速發展,高校的辦學模式和機制日益多樣化,學校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關系更加密切。其辦學行為、辦學宗旨、職業道德將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確保校園和諧穩定的任務變得更加重要。因此,要辦好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必須進壹步加強高校信息公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高校乃至整個高等教育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問:請介紹壹下《辦法》的制定過程。
答:自2007年底開始起草《辦法》以來,整個過程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立法調查階段。為了解全國學校校務公開的基本情況,為推進教育系統信息公開做好準備,教育部政務公開辦公室於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在全國教育系統開展了校務公開專項調查,覆蓋學校4萬多所,其中高校1870多所。根據調查結果,制定我國進壹步推進校務公開的工作方案,確定今後校務公開的工作方針,決定通過制定《辦法》,總結校務公開的成熟經驗,規範和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工作。深入細致的立法研究為《辦法》的制定奠定了現實基礎。
形成《辦法》草案,廣泛征求意見。政務公開辦公室於2008年6月底形成了該辦法的初稿。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聽取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有關專家、國務院內部部門和有關部委的意見和建議。2009年4月2日至17日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烈反響。中央政府網在頭版報道了這項工作,光明日報、新華網、人民網等80多家媒體做了鏈接或報道,公眾對措施給予了高度評價。據有關方面反饋,這是我部首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法規草案意見,首次利用國務院法制辦“部門規章意見征集系統”征集意見建議。在14輪征求意見中,共收到、研究、處理意見建議900余條,重大修改30余次,促進了《辦法》文本的不斷完善。
法律機構的審查和修訂階段。2009年5月,部政務公開辦公室將《辦法》草案上報部法制辦,部法制辦根據立法要求對《辦法》草案的內容、邏輯結構、條款順序進行了調整和修改。2009年8月至9月,法制辦再次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部直屬高校和部內各部門的意見,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共同收集、分析、處理意見建議180余條。2009年底,在部分省市開展了聽取高校人事、財務、教務等機構意見的調研,重點是公開內容。經過多次調研和修改,《辦法》草案基本成熟。2010年3月30日部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今日正式發布。
問:起草《辦法》遵循了什麽原則?
答:信息公開是處理高校與社會關系的重要壹環。制定的辦法既要符合《條例》的基本要求,又要在《條例》的框架內,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細化和深化《條例》的規定,全面準確地貫徹《條例》的基本精神。在起草和修訂《辦法》的過程中,我們註意了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在立法思路上,堅持落實條例基本要求與維護高校辦學自主權相結合,著眼於建立和完善高校信息公開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機制;
二是在管理體制上,堅持強化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宏觀管理職責和發揮地方、高等學校的積極性,努力構建“分級負責、屬地優先”的管理格局;
三是在立法內容上,堅持部門規章的原則性和規範性,並與增強規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努力明確責任、細化要求、強化實施;
四是在工作要求上,堅持推進信息公開與深化校務公開相結合,充分考慮與校務公開現有基礎的銜接,體現高校特色。
問:《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答:根據《辦法》第二條,高等學校在辦學和提供社會服務過程中產生、制作、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和保存的信息,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辦法》予以公開。根據《高等教育法》和《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這裏的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學校的信息公開參照《辦法》執行。這裏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是指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問:請介紹《辦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答:《辦法》共五章三十二條。第壹章是總論,主要對《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管理制度、原則、保密審查和信息發布審批機制進行了界定。第二章:公開內容,主要規定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和內容,列出因保密、穩定、隱私等因素不能公開的信息類別;第三章:公開的方式和要求,主要規定了高校信息公開機構的職責、信息公開的方式、流程和時限、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的要求、申請的辦理規範和費用、高校內部組織機構的信息公開。第四章是監督與保障,主要明確了高校信息公開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社會評議、監督檢查、年度報告、責任追究、法律救濟、經費保障等要求;第五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範圍、相關規定的銜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實施責任、實施日期。
問:近期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應該怎麽做?
答:為確保《辦法》的實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壹是要積極開展《辦法》的學習、教育和培訓活動。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開展宣傳培訓活動,精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校學習貫徹《辦法》,積極穩妥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工作。高等學校要把《辦法》作為專門內容對教職員工進行培訓,重點對信息披露機構和人員進行保密知識、信息清理、指南和目錄編制、信息披露申請處理、年度報告編制等方面的培訓。
二要認真抓好措施落實。各高校要按照《辦法》要求,進壹步細化信息公開目錄和範圍,抓緊清理信息,認真編制或修訂本校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要盡快建立主動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受理、保密審查等機制,抓緊制定監督檢查、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等制度。要努力創造條件,加強信息披露載體建設,完善信息披露的各項配套措施。
第三,要加強高校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盡快建立信息公開機構,配齊人員,配備強有力的工作人員,及時開展相關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部直屬高校根據本辦法制定的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或細則,也應及時報送教育部備案。
問:近期將采取哪些措施推動《辦法》的實施?
答:為確保《辦法》的貫徹落實,政務公開辦公室將開展壹系列貫徹宣傳活動:壹是召開專題會議,對《辦法》的貫徹落實作出工作部署;二是在《中國教育報》開設高校信息公開專欄,邀請專家解讀《辦法》,發布記者對全國高校信息公開的報道;三是發布《辦法》配套讀本,為各地高校信息公開工作提供指導;四是將《辦法》作為高校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五是及時組織開展對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法律助理需要參與編制資產管理部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並跟蹤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以下是我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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