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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勞務派遣需要的三方協議

有三種類型的合同,具體如下:

壹、派遣公司和企業

勞務派遣協議(範本)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電話: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電話:地址:

賬戶名稱:銀行:賬號:

甲乙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需要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現就相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壹是數量、條件、派遣期限、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從年月日起派遣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派遣期為年,試用期為月。

對勞動者的要求:。

提供勞務的方式:根據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第二,勞動力的招聘和變更

乙方負責根據合同條款組織招聘勞務人員,或由甲方推薦,按照擇優原則決定派遣勞務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壹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由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1)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動者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4.勞動者壹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者體檢費等。

(2)費用標準:

1.勞動者的報酬標準由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資表;

2.乙方應根據雙方約定的標準,以書面形式將甲方應繳納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金額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協商選擇以下兩種標準之壹。(√×)

(1)乙方委托甲方支付勞動者工資,乙方收取人民幣/人?每月勞務派遣服務費。( )

(2)乙方直接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乙方收取人民幣/人?每月勞務派遣服務費。( )

4.壹次性費用標準為:勞動合同及鑒證費用由甲方據實支付;經甲乙雙方協商,其他壹次性費用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勞務人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數×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量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數量為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個月的,派遣月數按半個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個月不滿壹個月的,派遣月數按壹個月計算。

(三)付款方式和時間:

1.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由乙方以書面形式正式委托甲方支付;(具體操作以書面委托條款為準)或由乙方直接發放給被派遣勞動者。

2.乙方應提供甲方應繳納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清單,並在甲方確認繳費年限後按期支付給乙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甲方於年月日支付。

以轉賬結算方式向乙方支付小時(月、季)費用。

4.勞動合同及鑒證費由乙方出具並提交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壹次性費用,支付時間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5.勞務人員的個人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記入乙方賬戶。

動詞 (verb的縮寫)甲方的權利

(1)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特定崗位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並在三天後返還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天內重新派遣合格的勞務人員:

1,試用期內無法滿足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勞動定額任務管理;

4、玩忽職守,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派遣期限屆滿前,被派遣勞動者提出停止派遣或者擅自離崗的。

(三)確定和調整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標準;

(4)甲方為勞務人員提供業務和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於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追償,乙方有責任予以協助;

(六)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不及物動詞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壹)對職業道德、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註意的安全事項和應遵守的紀律履行告知、教育和監督義務;

(二)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工具和營業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委托甲方支付工資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要求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代扣代繳個人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其他費用;

(4)除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外,甲方要求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天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乙方同意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動者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負責現場處理和協助乙方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1)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壹)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進行鑒證,負責勞動合同管理。

(二)根據合同條款派遣合格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要求,接受並處理與甲方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的勞動關系,同時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動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勞動人事檔案的建立和移交。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繳納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根據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憑證復印件應發送給甲方..

(5)若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妥善處理,並負責理賠。

(六)對於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

(7)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拜訪甲方,了解其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守紀律情況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好的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1)雙方應* * *遵守本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壹方不得變更或終止合同;壹方因國家重大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另壹方,由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期滿前兩天,甲乙雙方應協商是否終止或續簽本合同,並根據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簽本合同手續。未及時辦理終止或續簽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視為續簽同期派遣協議,雙方應及時辦理派遣協議手續。

X.其他人

(壹)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達成的修改和補充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當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

1.雙方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等資質證明材料。

2.勞務派遣人員名單。

3.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二,派遣公司和工人

勞務派遣合同/勞務代理合同

(以日本為例)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培訓師)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派遣乙方到日本深造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第壹條派出國家、地區和企業名稱

壹.派遣國:日本

二、調度區域: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培訓內容(工種)

第三條派遣時間合同期限為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乙方待遇

1.乙方在日本期間,每月享有培訓津貼萬日元,其中萬日元由日本企業直接支付給乙方,余款和加班費由日本企業存入乙方銀行賬戶,在回國前壹次性支付。

2.甲方應承擔乙方前往日本企業的國際差旅費,以及順利完成合同後回國的差旅費。如乙方因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的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3.日本企業應根據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免費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具和壹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4.日企按本國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科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在承保範圍,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費及通勤費用由甲方或乙方承擔..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患病、傷殘、死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賠償金、回國國際旅費、喪葬費、撫恤金等,由日本企業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和日本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或其他責任。 但甲方應負責與有關部門協商處理受傷人員,並將因工死亡人員的遺物運回中國,連同賠償金或撫恤金支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非因工患病、傷殘或身故,如在保險範圍內,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標的支付醫療費用和賠償金;如不在保險範圍內,則由乙方承擔醫療費等費用,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或其他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協商救治傷者,並將死者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乙方如因個人原因患病或致殘,應提前回國,其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在合同期內自傷或自殺,保險公司(包括日企)拒賠,由此產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交通費由乙方或其家屬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其他責任。(若甲方為協助乙方及相關外方而提前墊付上述相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本直接從乙方培訓津貼中扣除。)

第5條各方的責任

壹、甲方的責任

1.負責對外勞務合同的簽訂,如實向乙方介紹勞務項目的相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及各種出國手續。

3.乙方到達日本時,落實日本接收企業的接機、住宿和工作安排。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本企業聯系,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或支付的行為保證金交付的房產證的管理和返還。如果乙方順利完成培訓任務,甲方應在壹周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給乙方。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出國(1)前,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合同。(2)自費出國前到指定部門體檢。(3)向甲方支付甲方為乙方出國預先支付的護照、簽證費、培訓費等費用,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交納654.38+0萬元的行為保證金或提供有效履約抵押擔保的房產證。(5)出入境超重行李付費。

2.出國(1)後,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3)服從日企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認真完成按日企要求承擔的工作,遵守日企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於個別因勞動態度惡劣而違法違紀的員工,日方有權作出記錄,解除合同並提前遣送回國,乙方應賠償甲方及日本企業的經濟損失。(4)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與罷工、工人運動、宗教活動等政治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按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第三國停留。回國後7天內將護照返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逾期壹天,罰款65438+扣押金額的00%(根據市外辦和財政局要求)。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本簽訂的合同規定,除乙方需承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1.故意隱瞞或者謊報勞動技能和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工作期滿未回國的。

二、不遵守所在國法律,嚴重違反當地風俗習慣和宗教習慣的;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的;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的;參與、組織或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企管理,不遵守日企規章制度,不服從日企工作安排和指導;擅自在業余時間工作,或在合同期內擅自離職,或合同期滿後不按時回國的工人。

4.拒絕服從甲方管理,威脅、恐嚇或騷擾甲方管理人員..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其懷孕等身心損害或不良影響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1.甲方與日本簽訂的合同有損受訓人員的合法權益。

2.甲方變相向乙方收取超標費用。

三。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壹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中國與東道國關系惡化,以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東道國治安、經濟形勢嚴重惡化,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八條仲裁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異議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任何壹方有權將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分歧或爭議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大連的相關司法機關裁決,適用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合同效力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三,企業和工人

全職勞動合同

合同號: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名稱:

法定代表人:性別:

授權代理人:出生日期:

地址:家庭住址:

歸屬區域:

根據《* * * *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 *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如下:

壹、合同類型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滿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雙方同意,應立即續簽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自動終止,直至本暫行規定約定的條件出現。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的服務期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工作

1.甲方將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參考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後選擇最佳崗位或安排適當工作。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動乙方在工作部門的工作崗位。在征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遵循服從的原則。

3.雙方的崗位聘用和解聘事宜,按照《* *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下崗待工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員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要酌情給予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改善和提高員工的生活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應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培訓條件,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

4.乙方有權參與甲方的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

5.乙方上崗後,應根據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相關考核。

6.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第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形式,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技能水平、崗位職責、勞動強度和工作條件,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並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增長,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相關福利待遇。

2.乙方的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及相應的福利津貼仍按甲方現行規定按月支付..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升工資。

動詞 (verb的縮寫)福利和勞動保險

1.勞動合同期內,乙方仍享受統壹規定的相關津貼,如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員工假等。

2.勞動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家屬勞動保護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相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有關政策和單位規章制度執行。乙方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精誠印刷廠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4.納入下崗待業範圍的人員,按《下崗待業暫行規定》處理。

5.乙方達到退休年齡時,其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執行。

六、勞動紀律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紀律,甲方有權根據工廠有關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任何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時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員工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勞動合同期內,任何壹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壹、二、三、四款外,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5.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有《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內,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勞動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壹的,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應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及《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情況外,甲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或辭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至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任何壹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賠償對方。賠償金額根據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培訓、教育、進修或委派給乙方的人員離職、調動或違約,均按《上海精誠印刷廠服務期員工離職違約賠償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商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如與國家新頒布的規定相抵觸,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如需修改或補充,可協商修改和補充。

X.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者企業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持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或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月日月日。

法醫股:

驗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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