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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審判制度的歷史淵源

“審判要公開,犯罪證據要公開,讓輿論這個可能是社會約束的唯壹手段來約束力量和欲望。”公開審判應該理解為整個訴訟程序的公開,包括案件自始至終的全過程的公開,即從案件開始?案件的立案、審理、裁判的宣布、生效(包括上訴審理程序、再審程序等。),甚至延長到執行程序直至執行結束(如果執行程序也被視為審判程序的延續)。這樣的案件整個過程應該是公開、透明、陽光的。這還包括管轄異議的審查、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的異議審查、鑒定評估的協商、法官回避的聽證審查、審判委員會成員名單的通知和撤回、判決結果中多數意見和少數意見的通知、被執行財產的異議審查等。簡單來說,只要能公開,不損害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他人隱私,不損害未成年人保護的特殊類別。這是中國憲法和許多其他法律規定的。從訴訟發展的歷史長河來看,用詞的影響力在審判公開的整體趨勢中只能起到從屬的作用。另壹方面,司法和社會的民主化程度是對這壹趨勢影響最大的關鍵因素。在古羅馬,大多數民事和刑事案件都是公開審理的,即在當事人出庭後進行審判。與公開審判相對應的是,采取法庭辯論原則,允許當事人及其保護人進行辯護,辯論結束後才能做出判決。法院法官當庭宣判時,壹般應當公開宣讀判決書全文。應該說,當時采用公開審判與古羅馬健全的訴訟制度和開放的政治氛圍密切相關。到了羅馬末期,這種情況有了很大的改變。隨著司法審判中專制主義的加強,王政時期的公開訴訟向秘密審判發展,司法任意性十分普遍。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政治和司法審判的民主化並沒有隨之發展。比如中世紀,無論是教會審判還是世俗審判,都主要是秘密進行的,訴訟的整個過程基本都是封閉的,不僅對社會,對當事人都保持著壹種隔離的狀態。秘密審判的理由和目的無非是,“法官和成年人的地位是最崇高的;他們不願公開露面,視自己為修行之寶,外人不感興趣。“其本意是使司法的任意性和任意性在封閉的訴訟中得以貫徹和實施;同時,借助這種結案方式,加強了審判的恐怖和神秘感。

在近代資產階級革命時期,黑格爾把訴訟和審判的進行看作是法律在特殊事件中的實現。“根據正直的常識,可以看出審判的公開是正當的和正確的...而公民對法律的信任應該屬於法律的壹部分。正是這壹方面要求審判的公開性。公開的基礎在於,首先,法官的目的是法律,作為壹種普遍性,應該讓老百姓知道;其次,通過審判的公開,讓公民確信法院的判決確實表達了法律。“隨著公平、正義和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公開審判已經成為不可辯駁的法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為反對封建專制制度實行的秘密審判原則而提出公開審判的口號,是人民政治思想要求民主、解放、自由的產物。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法國在1806民事訴訟法中首次確立了這壹制度。隨後,公開審判在世界大多數國家正式確立並實施。

在中國,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訴訟的特點是保密。進入20世紀後,由於國內外形勢對中國的壓力,清政府被迫效仿西方改革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1906年,舊中國第壹部獨立的訴訟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在沈家本主持下起草;1910年,《法院編制法》頒布實施;1911年,在日本法學家松岡正義的協助下起草了《大清民事訴訟法草案》。然而,這種盲目模仿的制度在沒有公開實施的情況下,隨著辛亥革命的壹聲炮響而被摧毀。辛亥革命後成立的南京臨時政府,吸收了資產階級訴訟法的規範性內容,開展了革命的、先進的訴訟法律實踐活動,采用了西方國家的審判制度,並稱之為文明審判。篡奪辛亥革命勝利果實的北洋政府號稱“中華民國”,但其訴訟制度卻是對南京臨時政府的反動。為了適應統治的需要,北洋政府極力擴大和加強軍事司法機關,往往以軍法和軍事審判代替普通司法程序。根據北洋軍閥時期陸海軍審判條例,軍事法庭不得出席審判,不得邀請辯護人和上訴,不得進行秘密審判和秘密處決,從而任意審判,漠視人命。同樣,在國民黨統治時期,為了防止革命派利用法庭作為宣傳革命、揭露反動、傳播真相的講壇,也經常使用秘密審判。

在廣大革命根據地實行的新民主主義訴訟制度是壹種全新的訴訟法律制度。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訴訟立法和司法的根本指導思想,反映了無產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誌和根本利益。堅持公開審判的原則,充分體現了新民主主義法制的廣泛民主性,既使法院通過審判活動對群眾進行法紀教育,又使審判工作置於群眾監督之下,提高了審判質量。如土地革命時期創制的《中華蘇維埃司法部臨時組織審判條例》第16條規定:“審判必須公開。如果有秘密關系,可以秘密舉行,但判決仍應公開舉行。”1941May 10《陜甘寧邊區高級法院關於縣司法工作的指示》中說:“判決案件完全公開,必要時可以舉行人民審判作出判決。但是法律規定不適合公開審判的案件除外。”新中國成立後,審判公開作為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憲法中得到明確規定,並體現在三大訴訟法中。除1975憲法、1954憲法和現行憲法外,還有三個部門建立了公開審判制度。同時,從我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憲法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以知道,在我國,公開審判是原則,不公開審判是例外。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才允許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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