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篇幅所限,以下為英文文獻地址:
merce.ubc.ca/ruckman/competitiveadvofnations.htm
其他相關範文:
政府信用危機的根源分析
摘要:社會信用體系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個人信用等。其中,政府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處於主導地位,整個社會信用都是基於政府信用而提升和發展的。本文從政府信用的理論、制度、能力、利益和行為等方面探討了政府信用危機的根源,以期對我國政府信用體系建設有所借鑒。
關鍵詞:理論體系政府信用危機根源
“信用”作為維持社會價值享受、穩定社會預期模式的復雜機制,是人類社會必須面對的古老課題。社會信用體系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個人信用等。其中,政府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處於主導地位,整個社會信用都是基於政府信用而提升和發展的。就整個社會信用體系而言,政府信用也面臨危機。有必要分析當前我國政府信用危機的根源,從根源上解決政府信用危機問題。目前,我國政府信用危機的根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理論淵源
雖然政府信用理論尚未系統完整地提出,但其他理論流派已經為這壹理論提供了豐富的理論基礎。委托代理理論被許多學者認為是政府信任的理論基礎之壹,而委托代理情形下的信息不對稱恰恰是政府信用危機的理論根源。公眾將行政權力委托給政府,政府是委托人,政府是公眾委托的代理人。政府根據公眾的授權,采取行動完成委托的公共事務。為了有效地控制代理人的行為,委托人需要知道代理人本身和客觀環境的完全信息,什麽樣的制度安排才能限制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
但在現實生活中,壹方面由於政府對信息的自然壟斷,另壹方面政府要解決的問題也越來越專業,會導致信息不對稱,公眾很難對政府進行監督和約束。在政府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和約束的情況下,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可能完全顛倒,代理人因為掌握著公眾的權力而成為管理者。這樣,政府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會忽視委托人的意願,使公眾的意願和利益得不到回應,公眾也就無法再信任政府。
制度根源
壹是行政管理體制不規範。雖然政府行為中存在各種形式的不誠信,但本質上都是壹樣的,即政府未能正確有效地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不能令人滿意地回應公眾的期望和信任。在封建文化和計劃經濟體制的深刻影響下,我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不規範,壹些管理者超越了公眾賦予的委托權力。部門和地方相互推諉責任或利益爭奪的現象屢見不鮮。
二是約束和監督體系不健全。現實生活中,我國現行的行政監督機制缺乏應有的力度,監督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在行政監督中,監督主體過多,監督乏力,監督職能不明,缺乏獨立性,導致對權力機關的監督幾乎流於形式。
第三,行政問責制度不完善。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完整的行政責任追究和賠償制度。當政府的決策損害了公眾的利益時,應當對政府主要負責人給予壹定的懲罰,使失信行為與失信的責任和後果相對應。長期以來,我國行政人員的權責主體壹直難以明確界定。即使有明確的責任主體,由於缺乏嚴格的行政程序規則,當面臨行政責任的問題時,也不可能或者不會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行政考核機制不完善。目前,政府官員晉升的考核機制不完善,過於註重政績和經濟效益,忽視了將公眾的滿意度作為考核標準。
能力根源
財政能力有限
政府的存在和運轉需要龐大的財政支出。如果財政能力弱,就會限制政府行政職能的履行。然而,政府行政職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財政支持,使得政府的政策執行缺乏物質保障,形同虛設。財力不足還會導致社會公共服務滯後,如教育、衛生、醫療、水電、交通等基本公共產品。
(二)行政運作能力低下
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經歷了20多年的改革,各級地方政府的機構設置也進行了多次調整和精簡,但仍然存在機構臃腫、行政低效的局面。在財政能力相同的情況下,壹個運作能力強、效率高的行政組織無疑會比壹個效率低的行政組織更好地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讓公眾滿意和信任。
(三)思想動員能力薄弱
在制度經濟學中,意識形態是非正式制度安排最重要的內容。價值觀、社會道德、風俗習慣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人們的選擇行為。正確的理念導致正確的行為,錯誤的理念往往導致錯誤的行政行為。政府危機從表面上看是行政行為的失範,但從更深層次看,是由價值觀和觀念造成的。對於政府來說,通過意識形態來調整和改變公眾的價值偏好,使其意識形態能夠被公眾所接受,政府就會擁有強大的威信和人民的信任。相反,如果政府的思想動員能力較弱,就很難使政府的意識為公眾所接受。
(D)機構能力不足
提供制度規則是政府的重要職能和責任。政府根據社會需要設計並組織實施新的制度安排,以引導社會成員的行為,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也根據制度為社會成員的行為設定法律空間,以構建和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制度也是對“經濟人”行為選擇的約束。制度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社會信任生成機制。因為有些政府不能維護制度的權威,不能有效執行,會直接動搖公眾對政府權威的信任。
興趣來源
第壹,政府官員作為“經濟人”有自己的利益。政府行為的主體是政府官員,他們也有個人利益,當然不可能完全脫離現實的社會經濟利益。在可能的條件下,他們應該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人們更加註重追求自身的利益,而這些行為目標並不總是與公眾的利益相壹致。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來自於對社會現實生活的親身體驗,來自於與政府行政官員打交道的感知和判斷。當公眾感受不到正義時,就會動搖和瓦解他們對政府的信任。
第二,政府機構也有自己的利益。事實上,政府機構作為獨立的社會經濟主體,也有自己的利益,而且這些利益確實存在。隨著政府機構管理地方公共事務的自主權越來越大,其自利行為取向也越來越趨於強化,甚至受到壹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影響。
第三是地方政府機構的利益。市場經濟需要壹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但改革開放以來,為了追求經濟高速發展,許多地方以行政手段幹預市場經濟運行,人為分割市場,限制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當地方政府利用各種技巧和策略來爭奪利益時,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就逐漸喪失。
行為根源
(壹)政府過度幹預市場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下,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引導市場宏觀走向,培育市場體系,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主導作用。但是,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傳統的行政思維模式仍然在壹定程度上存在。在壹些地方和部門,壹些行政官員錯位了角色,幹預了不該介入的微觀經濟活動。政府角色錯位,不僅不會起到維護社會正義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的作用,反而只會成為信用體系的破壞者。
(二)政府行為不符合民意的實際需要
壹些地方領導在決策上背離集體決策原則,不走群眾路線,不從實際出發,根據自己的喜好和政績制定壹些脫離實際的政策,不僅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且沒有任何價值和效益,導致公眾對政府政策缺乏配合,對政府更加不信任。
(三)短期政府行為和政策不穩定
建立良好的公信力需要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時保持高度謹慎的態度,在政策出臺後也必須持之以恒地執行。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幹部選拔任用評價機制的存在,客觀上形成了誘導和驅動地方政府官員片面追求短期經濟增長績效的激勵機制。這意味著政府的政策不再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使得人們對未來缺乏信心和穩定的預期,從而降低了企業或個人講信用的積極性,削弱了政府的信用。
(四)行政權力運行的法制化程度低
國家法律是保證國家正常秩序的關鍵,政府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是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為基礎的。西方發達國家用了大約150年的時間建立了壹套相當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使得信用不再是簡單的道德規範,而是市場經濟下的法律要求。我國政府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相關行政法規抽象、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差,導致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犯法等權力濫用現象時有發生。
政府行為缺乏公開性
中國的政府信息是保密的,公開程度低。很多涉及公共利益的規範性文件沒有向利益相關者和公眾公開,公眾沒有獲取信息的手段和途徑。政府信息不公開,公眾對政府缺乏信任基礎。即使政府試圖追求理性,也很難得到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6)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
在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社會信用體系逐漸完備,形成了相對系統的信用體系。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對政府信用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目前,中國正處於經濟和社會轉型時期。由於文化傳統和小農經濟傳統的影響以及社會信用保障的缺失,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
參考資料:
1.壹個何新。對我國政府信用的思考[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6(3)
2.湯麗萍。關於誠信發展的思考[J].山西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6(6)
3.陳淑珍。中國當前政府信用缺失及其危害[J].山西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7(4)
4.吳開松。論我國地方政府信用危機[J].當代經濟,2006(9)
僅供參考,請大家自己學習。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