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個人行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定罪:1。受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2.受賄數額不滿壹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為謀取非法利益行賄的;(二)向三人以上行賄的;(三)向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四)給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受賄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麽?
(1)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予以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求職務晉升或調整;
(2)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有期徒刑的特點
1.它在壹定期限內監禁罪犯,剝奪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範圍廣,適用面廣。有期徒刑上限與無期徒刑相連,下限與拘役相連,中間跨度大,可分性大。可以作為嚴重犯罪的嚴厲處罰;也可以作為對危害中等的犯罪行為的適度處罰;也可以作為危害較小的犯罪的從輕處罰。
因此,有期徒刑是我國刑罰體系中運用最廣泛的刑罰方法。在刑法分則中,所有法定刑都規定為有期徒刑。
3.應該強制罪犯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勞動能力的,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這種勞動是強制性的,體現了中國對罪犯的勞動教養改造政策。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
貪汙、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汙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贈等特定款物的;
(二)因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行政處分的;
(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違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代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或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或者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