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能否壹次性賠償的區別壹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除後續治療費外,賠償問題壹般壹次性解決。在工傷賠償中,除5-10傷殘外,壹般法律規定1-4傷殘不允許壹次性賠償。原因是1-4傷殘的壹次性解決往往不利於傷者的晚年生活。以壹名25歲的四級傷殘工傷職工為例。如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在安徽總共有百萬元左右的賠償金。壹次性補償是杯水車薪。所以法律壹般不支持壹次性賠償和解。建議傷者及家屬最好不要采用這種方式,但每月賠償有保障。2011 7月1日《社會保險法》頒布後,等級為1-4的傷者,余生將更有保障。本法第41條規定“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繳納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二、賠償由誰支付與法律適用的區別壹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壹般賠償由侵權人或加害人本人承擔,國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壹般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屬於壹般民法範疇。在工傷賠償中,很多項目是由國家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如喪葬費、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夥食補助費等。只有少量的錢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6級傷殘津貼、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賠償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性法規關於工傷賠償的規定,屬於勞動法範疇。
三。5-10殘疾人解除勞動合同後第二次手術費用等後續治療費用由誰承擔的差額。在壹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後續治療費用由侵權人或加害人承擔並無異議。在工傷賠償中,解除勞動關系後,第二次手術費用和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壹般由工傷者本人承擔。勞動關系終止後,工傷職工與原單位無關系,工傷職工二次手術費用(壹般為取內固定物鋼板費用)由工傷職工本人支付。因為解除勞動關系時,法律規定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包括後續治療費,後續治療費包括二次手術費。安徽省上壹年度(2011)安徽省職工平均工資2萬元左右,拿鋼板二次手術壹般沒問題。那麽工傷職工如何獲得單位支付的二次手術費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自行補償?那麽有兩個辦法:1,暫時不解除勞動合同,第二次手術後再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第二次手術的費用由單位支付,自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2.與單位協商提前支付二次手術費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不解除勞動關系。
四、精神損害賠償的區別在壹般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只要有傷殘等級,就會有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安徽規定,傷殘等級最低5000元,死亡精神撫慰金最高8萬元。工傷賠償沒有精神撫慰金。如果傷者及其家屬在勞動仲裁或工傷賠償訴訟中提出精神撫慰金,由於沒有法律依據,壹般不會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當然,如果傷者和家屬在和單位協商協商的過程中提出精神撫慰金,這是可以和單位商量的,但如果單位不同意這個要求,就不能強加給別人,也不能強迫。畢竟這個要求目前沒有法律依據。
動詞 (verb的縮寫)傷殘等級的區別目前,我國的工傷傷殘等級標準是以《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和職業病傷殘等級》(GB/T16180-2006)為依據的。而其他壹般人身傷害傷殘等級沒有統壹標準,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壹般來說,對於同壹種損傷,工傷傷殘等級比交通事故更有利於傷者,比如脾切除,按工傷屬於6級或7級(以35歲為界,35歲以下為6級),但按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只能評為8級。再比如同樣是手掌骨折,按照工傷可以定級為10,但是按照交通事故可能根本不能定級。之所以出現同壹次傷害不同傷殘等級的不同鑒定結果,是因為工傷和交通事故的鑒定依據不同。
不及物動詞關於壹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城市戶口的區別,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是有區別的,城市戶口的賠償往往是農村戶口的兩倍以上,差別很大。在工傷賠償上,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沒有區別,賠償金額完全壹樣。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由於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保,無法區分是否屬於勞動關系,在選擇是按照工傷程序進行賠償還是按照人身傷害進行索賠時,傷者及其家屬需要提前進行準確的計算。按照工傷計算賠償較多的,應當按照工傷程序執行;如果人身損害賠償較多,那麽訴訟就應該按照人身損害賠償來解決。
七。關於壹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是否存在過錯的分歧,壹般涉及過錯責任分擔,根據侵權方過錯大小承擔不同比例的賠償責任。工傷適用無過錯原則,不存在過錯問題。只要是工傷,國家或單位都要承擔100%的賠償或補償,傷者本人不承擔任何損失。
八。訴訟時效的區別壹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效為1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也是壹年。受傷人員及其家屬應在受傷或職業病鑒定後1年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後何時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賠償,法律並沒有嚴格執行勞動仲裁申請壹年的時效,我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掌握。
九、工傷與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的區別在實踐中,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是最常見的壹種巧合,能否獲得雙倍賠償,國家沒有統壹的法律,各地的規定也不壹致。按照安徽當地的規定,如果妳先拿到工傷賠償,不影響交通事故賠償,但是如果妳先拿到交通事故賠償,會影響工傷賠償的金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