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增長調結構擴大就業。堅持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把促進產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結合起來,堅持把穩增長、保就業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四大攻堅戰”為抓手,保持全市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以經濟發展擴大就業。加強就業目標考核,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作為宏觀調控的目標導向,把城鎮新增就業和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作為政府年度考核和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縣區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審計局、統計局,以第壹家為牽頭單位,下同)(二)進壹步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作用。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努力促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減免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完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進壹步清理和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搭建企業服務平臺,構建集政策、服務於壹體的普惠制企業精準服務體系。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照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斷提高小微企業促進就業的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科技局、商務局、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駐馬店中心支行) (三)積極防範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建立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全面實施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依法繳納保險費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補貼。工作穩定失業保險補貼實行先發後付,控制總量。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貼、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費用。完善失業動態監測、預警和調控相結合的失業預防體系。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制定應對失業風險的應急預案。同時,加強失業調控,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提前預防和控制可能出現的大規模失業,最大限度地規避失業風險,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委)
二、支持發展新型就業模式(4)支持新興業態發展。包括發展初期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開發,搭建企業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的橋梁,對缺乏成熟標準的新產品、新服務進行平行研究、監測和分析,不斷推動其規範化發展。探索跨界融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部門協同監管,實現信息互通、監管互認、執法互助。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向新興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企業可享受相關金融、信貸優惠政策。推動政府部門牽頭向新興企業購買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委、財政局、交通局、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駐馬店中心支行、市工商聯) (五)鼓勵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就業創業。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多渠道就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各類群體運用新模式、新技術、新方法在互聯網+、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現代服務業領域創新創業,大力支持電子商務、休閑旅遊、金融服務、物流運輸、文化創意、R&D和設計、生產性服務、生活性服務等領域的新興業態項目。繼續實施大眾創業扶持項目,適度向新興業態創業項目傾斜,建立健全資助項目後續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科技局、商務局、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人民銀行駐馬店中心支行、市工商聯)(六)完善新型就業形式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引導新興企業規範用工管理。員工與新興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依法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研究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就業就業特點,完善就業、用工、社會保險等政策法規,完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和管理措施。建立全國保險登記數據庫,形成每個人唯壹的社會保險標識並實行動態管理。加快“網上社保”建設,方便新興業態創業者參保和轉移。依托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異地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總工會)
三、促進創業帶動就業(七)繼續優化創業環境。完善政府支持和促進創業的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全面實施企業“35證合壹”,推進“多證合壹”改革。進壹步減少審批事項,規範和完善審批行為,大力推進並聯審批,加快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服務大廳延伸,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實行簡易註銷登記程序。初創企業按規定免繳登記、證照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執法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 (八)大力培育企業家。充分激發人才活力和大眾創業激情,支持大學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失業人員等城鄉群體自主創業,鼓勵外來人員自主創業,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鼓勵小微企業“自主創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乘數效應,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人才辦、財政局、教體局、工信委、商務局、農業局、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殘聯、工商聯)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就業補貼資金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壹般公共預算設立的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