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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人的定義是指年齡。

法律主觀性:

中國憲法對老年人的保護有明確規定。並且在具體的法律法規中也有規定。中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以滿足公民享受這些權利的需要。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家庭贍養和服務、收養的效力、收養關系的解除、法律責任等幾個主要方面規定了對老年人的保護。(l)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在家庭關系中,贍養人對老年人主要有以下義務:①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贍養人應當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4)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料老年人的樹木和動物,收入歸老年人所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婚姻關系的變化而消除。6.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或者強行索要老年人的財產。老年人有權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遺產,並有權接受贈與。(2)在社會關系中,各種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對老年人負有下列義務:①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或扶養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的老年人進行救濟。對於確實無力負擔醫療費用的患病老人,可以給予適當幫助,提倡社會救助。(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農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贍養人或扶養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的老年人的吃、穿、住、醫、葬五保供養。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對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老年福利事業的建立已經失敗。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企業開發、生產和經營老年人生活用品,滿足老年人的需求。(3)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情形,行為人損害老年人切身利益,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①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暴力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拒絕贍養、撫養老年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家庭成員盜竊、騙取、搶奪、勒索或者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2065438年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或者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法律”,不經常看望老人會違法。同時,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被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壹、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主要內容這部法律明確提出,國家建立健全老年人家庭養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同住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照顧者遷移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顧老年人提供幫助。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危房改造時,應當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此外,法律還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此外,民政部制定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也將從今日起實施。兩個新規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法律責任、服務內容等進行了明確規定。針對媒體報道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被故意虐待,《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的,民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解讀第壹,它強調的是法律義務,而不是放棄道德規範。法律是最起碼的道德,起著托底的作用。當前,在城市化加速進程中,如何滿足小家庭和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和家庭需求,是必須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之所以把“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就是著眼於這種社會發展趨勢,為老年人的贍養和照料設置底線,目的是提醒和督促人們更加註重履行贍養義務。“常回家看看”作為壹種法律義務,並不是放棄對人們繼續弘揚孝道的道德宣傳教育,而是用道德和法律來支撐這樣壹種倫理義務,讓中國的孝道得到弘揚,讓老年人的權益得到保障。第二,並不是養老的義務完全推給子女,政府就放棄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第三章用九個條款從國家層面規定了老年人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基本住房等方面的社會保障。第三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改造危舊房時,應當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法律作出的規定,既是有關部門的職責,也是公眾監督其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提出了宏觀要求,隨之而來的是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如《養老機構設立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在向社會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於2013年6月27日經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壹起,自2065438+起施行。中國加速老齡化帶來了壹系列養老問題,其中對養老機構的需求最為突出。民政部出臺的兩個辦法就是針對這壹突出問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呼應。他們對養老困難做出了相應的回應,履行了政府責任。第三,不是小打小鬧,而是上升到國家意誌。這次修法,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納入法律,作為中國壹項長期戰略任務,已經成為國家意誌。它不僅標誌著人口老齡化科學研究的重大結論轉化為法律,更重要的是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戰略部署的具體體現,是全黨全社會全面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總動員令。與修訂前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比,增加了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三章;修改了38條,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38條。總體來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修改最多的法律之壹。除了滿足經常看望父母的願望,還提出了養老政策,把應對老年人老齡化作為國家戰略,包括老年人的壹些權益保障,包括以後怎麽養老。修改幅度很大,使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脫胎換骨”,實現了質的飛躍。當然,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而要從根本上保障老年人的權益,還必須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特別是涉及政府層面的老年人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等問題。還要具體研究實施細則和保障措施,推動落實。比如,如何加大對民辦養老機構的稅收、土地等壹系列政策支持?在用電用水包括稅收方面,如何提供優惠並執行?還有,如何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針對老年人的家庭暴力?這些看似是部門工作,實質上考驗的是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權益。困難需要壹個個克服,措施需要壹個個落實。這不僅需要孩子承擔義務,也需要政府切實履行責任。家庭、政府和全社會應共同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和義務,使老年人的權益得到真正的保障。三。民政部規範養老機構的設立和管理。6月30日,民政部頒布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對養老機構的許可、法律責任、服務內容等進行了明確規定。這兩個新規於2013年7月30日生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設置了門檻,包括床位數在10以上,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保、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指出,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並定期組織體檢;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衛生要求,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開展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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