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事項不符合中國主權和安全的。
B.不在我們法院的管轄範圍內
C.違反中國法律基本準則或中國國家和社會利益的。
外國法院委托中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不附中文譯文。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對等原則,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收集證據和進行其他訴訟行為。外國法院請求的協助有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執行。因此,a、c中的事項,我國法院應予以駁回或退回;第262條。外國法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協助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以便D項中的事項也可以退回或者駁回;此外,人民法院應當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行使權力。超出其職權範圍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或者駁回或者返還,所以B的說法也是正確的。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
82.李在A市A區買了新房,請A市B區的裝修公司裝修自己的新房。裝修工人在裝修過程中,不小心弄斷了水管,導致樓下住戶的家具被淹。李與裝修公司協商賠償未果,遂向A市B區法院提起訴訟。B區法院認為此案應由A區法院審理,故決定將此案移送A區法院。A區法院認為本案應由B區法院審理,拒絕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關於本案的管轄權,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a市a區和b區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B.李有權向A市B區法院起訴。
c某市b區法院移送管轄錯誤。
D.甲地法院拒絕受理移送,將案件退回乙地法院是錯誤的。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侵權行為發生地為A市A區,被告住所地為A市B區,故兩地法院均有管轄權,李燦在A區或B區法院起訴,A、B兩方陳述均正確,當選;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人民法院根據規定認為移送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A市B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故其轉讓管轄權錯誤,C的陳述正確,當選;A區法院不服移送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故D的陳述正確,當選。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
8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於審判組織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在再審程序中,只能由法官組成合議庭。
B.第二審法院決定發回重審的,第壹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c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案件,陪審員不參加案件的合議庭。
d中級法院為第壹審法院時,合議庭可以由法官和陪審員組成,中級法院為第二審法院時,合議庭由法官組成。
答案: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和陪審員或者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第41條第3款規定,再審案件原屬壹審的,應當按照壹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屬第二審或者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因此,如果再審按照壹審由合議庭組成,陪審員可以參加合議庭。a的說法是錯誤的,他沒有當選;第41條第2款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組成合議庭。b的陳述正確,他當選了;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為壹審和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法官單獨審理。由此可見,C的說法是正確的,他當選了;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和陪審員或者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第4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所以D是正確的,當選。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BCD。
84.李和張到華美商場購買結婚用品。張摔倒了,因為購物中心的打蠟地板太滑,導致他的左臂骨折。住院花了不少醫藥費,婚期也推遲了。當時在購物中心負責地板打蠟的鄭某目睹了事情的經過。受害人認為購物中心存在過錯,遂起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關於本案的訴訟當事人,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李、張應為本案的原告。
李和將被用作本案的證人。
C.華美購物中心是本案的被告。
華美商場與鄭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答案:公元前
解析:《民事訴訟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法人或者其組織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的當事人。所以在這個問題中,被告是華美購物中心。《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誌的人不能作證。因此,李、鄭二人都是知道案情並能正確表示意誌的人,故二人都應為證人。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公元前。
85.關於現行的民事執行制度,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執行法院,包括案件的壹審法院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與壹審法院同級的法院。
B.案外人對執行對象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據執行對象的不同情況,選擇提起訴訟或者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救濟。
c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程序在和解協議履行期間終止。
D.申請執行的期限因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自然人或法人而異。
答案:A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01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法院執行,故A的說法正確,當選。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B的陳述是正確的,他當選了。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被執行人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經對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民事訴訟意見》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執行過程中,壹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雙方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另壹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履行部分。和解協議已經履行的,人民法院不得恢復執行。也就是說,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不壹定終止執行程序。只有在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協議的情況下,執行程序才能終止。c的說法是錯誤的,他沒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適用《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法》的規定,故D的說法有誤,不予選任。
86.關於行動類型的描述,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違約為由向法院主張解除合同,屬於變更之訴。
b公司a以b公司履行不符合約定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b公司繼續履行,屬於給付之訴。
C.甲方將乙方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借款1,000元,乙方稱自己根本沒有向甲方借款。這個訴訟是確認訴訟。
D.甲公司起訴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屬於變更之訴。
答案:AB
分析:訴訟可分為確認訴訟、變更訴訟、給付訴訟三類。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某種給付義務的訴訟。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方式變更或消滅某壹既存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本題選項A中,甲公司以乙公司違約為由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是請求變更合同法律關系,是變更訴訟,是正確的;B中國A公司以B公司履約不符合約定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B公司繼續履約,屬於給付之訴,正確;C甲方起訴乙方償還借款,實際上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壹定義務,屬於給付之訴,丙有錯,未被選任;D也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特定給付義務,所以是給付之訴,D是錯誤的,不當選。
87.甲地甲公司與乙地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合同履行地為丙地,乙方未交付到期貨物。在多次催貨未果後,甲方起訴至B地基層法院,要求判令乙方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並支付違約金。法院受理後,甲方了解到乙方已將貨物放在其位於D的倉庫中,可隨時調運。以下哪個選項是錯誤的?
A.甲方如欲申請財產保全,必須向貨物所在地D基層法院提出。
b .甲方如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
C.上訴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方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答案:ABD
解析:《民事訴訟意見》第31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訴訟前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但訴訟中沒有“向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限制,故A的說法有誤;《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因此,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不需要提供擔保,可以要求提供擔保,B的說法是錯誤的;訴訟財產保全可以由當事人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采取。c的說法是對的。D中“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必須限於“緊急情況”。如果不是緊急情況,不需要在48小時內做出裁決。d的說法太絕對,錯誤,當選。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D。
88.民事訴訟和民商事仲裁都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有效途徑,但在制度上有所不同。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民事訴訟可以解決各種民事糾紛,仲裁不適用於與身份關系有關的民事糾紛。
B.民事訴訟兩審終審,仲裁壹裁終局。
c民事訴訟的判決書需要所有審理案件的法官簽名,仲裁裁決書可以由仲裁庭的部分成員簽名。
d .法院負責執行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而仲裁機構不參與任何財產保全活動。
答案:AB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仲裁法》第三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壹)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此可見,A的說法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度。因此,b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應當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制作筆錄,並由合議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仲裁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不願意在協議中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明。裁決書應由仲裁員簽名,並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不同意裁決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由此,C正確當選;《仲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裁決可能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人民法院。因此,D中“仲裁機構不會介入任何財產保全活動”的說法是錯誤的,不會被選舉。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C。
89.執行法院不得對下列哪些財產采取執行措施?
A.被執行人未發表的作品
2 .被執行人及其撫養人完成義務教育所需的物品
C.存款準備金和金融機構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準備金。
D.金融機構營業場所
答案:ABCD
解析:《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三)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發表的發明或者作品;.....由此,A、B中的財產不得采取強制措施,不得當選;《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是金融機構的,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備付金不得凍結、扣劃,但可以凍結、劃撥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和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營業場所。因此,裁談會的說法是正確的。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法制教育網原創。
90.關於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收集,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王訴齊合同糾紛壹案,合同可能存在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主動收集證據。
B.在胡訴黃侵權案中,由於客觀原因,胡未能提供關鍵證據。在這種情況下,胡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證據。
C.在周訴何借款糾紛壹案中,周因沒有時間收集證據,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該進行調查和收集。
D.在吳某訴趙某壹案中,吳某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但未經法院許可,吳某可以向受理該案的法院申請復議壹次。
答案:ABD
解析:《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15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是指下列情形: (壹)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止訴訟、撤訴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性事項。由此可見,A的說法是正確的,他當選了;《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民事訴訟意見》第七十三條規定,審查&;大收集整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收集的證據包括:(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二)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或者勘驗的;(三)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無法認定的;(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於是,B是正確的,當選了;c的說法是錯誤的,他沒有當選;《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19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人民法院駁回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應當向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因此,D是正確的。所以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