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退伍軍人,是指依法退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的軍官、士官和義務兵。
退役士兵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尊重和關愛退伍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關心和優待退役軍人,加強退役軍人保障制度建設,保障退役軍人依法享有相應權益。
退役軍人保障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分類保障、服務優先、依法管理的原則。
退役士兵保障要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退役軍人安置應當公開、公平、公正。
退役士兵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與他們在現役期間的貢獻掛鉤。
國家對參戰退役士兵建立特殊優待機制。
退役士兵應當繼續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保守軍事秘密,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國務院退役軍人主管部門負責國家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退役軍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退役軍人保障工作。
軍隊各級退役士兵的工作有哪些?
軍隊各級負責退役士兵工作的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退役士兵工作的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士兵保障工作。
國家加強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設,為退役軍人建檔立卡,實現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為提高退役軍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撐。
國務院退役軍人主管部門應當與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統籌信息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應用和信息安全管理。
退役軍人保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退役安置、教育培訓、撫恤優待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
內容提要:國家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基金、誌願服務等方式,為退役士兵提供支持和幫助。對退役軍人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障法》第三十八條國家采取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社會支持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和支持退役士兵就業創業。
第三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指導和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宣傳、組織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采取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會等形式,開展就業推薦和職業指導,幫助退役軍人就業。
第四十條退出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退役後經過重新評定或者復查鑒定,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第四十壹條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為退役士兵免費提供職業介紹、創業指導等服務。
國家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未能及時就業的退役士兵,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後,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