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理解保護耕地和禁止非法征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中國地少人多。耕地是寶貴的資源,後備資源稀缺。如何保護和合理利用我們寶貴的耕地資源,關系到中華民族的生死存亡。國家歷來重視耕地保護,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這是保障我國長遠發展、經濟穩定和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為了有效加強土地調控,制止違法用地,該條為現實生活中濫用征收權和違法征地提供了原則。
第二,征地的條件是什麽?
1,征用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土地征收是壹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屬權力,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征收土地。同時,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
3.必須依法獲得批準。征用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征用其他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國務院備案。征用農用地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征收經國家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4.被征地單位必須依法給予補償。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征收的具體補償標準有特別規定。
5.土地征收必須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耕地保護的基本政策是什麽?
1,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制度。通過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限制可占用土地的面積。下達各類建設用地年度用地計劃,控制建設占用土地。
2.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種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3.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4.非農建設用地原則是必須節約用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質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閑置和荒蕪耕地。開發閑置土地。土地開墾。
耕地的征用只能由政府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征用。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2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