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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要開工了。我們寫承諾書合適嗎?

昨天弟弟準備去深圳上班。進公司前還給他量了體溫,然後登記了個人信息,主要是有沒有發燒,然後簽了安全承諾書。

在妳完成所有的測試和註冊之前,妳不能進入公司。雖然後來被居委會通知不能開業,但大家都在談論這份承諾書。

因為大家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感染了,只能根據自己有沒有發燒來判斷。如果妳在回公司的路上被感染了,但是妳在潛伏期,沒有表現出來,誰能保證妳是安全的?

如果知道自己被感染了,肯定不會去公司,會主動隔離。關鍵是我根本不知道。這個承諾還有意義嗎?

回到題主的問題,企業要做好這四件事,這才是真正的責任而不是推卸。

對於那些復工的企業、公司,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落實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到每個人,做到事事有預案,人人有責任。

只有做好這些系統預案,疫情防控才能落實到位,形成完整清晰的應對流程。壹旦出現情況,可以有序處置。

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廣泛宣傳防疫知識。只有提高員工的思想認識和防疫知識,才能增強員工自身的防疫能力,規範員工在工作中的自我行為。

所以疫情知識的防控教育將決定疫情防控的結果!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如果想有效防控疫情,就要提前儲備相關物質。如果這些基本的防控物質都沒有,怎麽防控疫情?

別說簽了承諾書,就算簽再多也沒什麽意義。因此,復工準備的防疫物質必須到位,並嚴格執行到底,是有效的防控措施之壹。

對工作場所進行嚴格消毒也是防控疫情的有效方法之壹。作為人員集中的企業,需要加大消毒工作力度,要反復定期消毒,確保公司安全。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如果妳有興趣,可以關註壹下職場,這會給妳帶來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妳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必須寫。我們這裏有壹個順豐快遞員(現已確診)。他村三口人有壹個是他奶奶,另外兩個不知道具體關系。新聞上說他們是親戚。另外,他女朋友發燒去過醫院。他還是每天若無其事的上班,還去隔壁小區我同事家吃飯。目前這位同事還沒有確診,但他知道家裏有人生病,還在四處奔波。這不是有害的嗎?

案例分享:

小張在郊區的壹家電子廠工作。單位屬於勞動密集型行業,廠裏至少有3000名工人。根據生產需要,於2月10正式復工。

復工第壹天,小張明顯感覺到工廠的防控異常嚴格。進廠時必須測量體溫,腳底必須消毒。要求每個工人帶口罩上班,每個人發壹個口罩。物業的清潔人員,還武裝到牙齒噴灑消毒劑,整個工廠,彌漫著84消毒液的味道。

小張壹來到車間,組長就拿著《新冠肺炎防治承諾書》。小張正要簽字的時候,組長叫住了他。他拿著承諾書,壹字壹句地問小張。承諾書的所有條款他都問得清清楚楚,內容也極其詳細。小張看到組長認真的態度,不敢大意。他根據自己的情況,如實回答了他們。

組長拿著小張簽的承諾書,去找下壹個工人。

2月10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開始復工,但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為保生產、抗疫情,在保生產的同時,部分企業加大防控力度,細化疫情防控措施。其中,要求工人寫承諾書成為很多工廠控制疫情的重要措施。

我們來看看各單位簽訂的疫情承諾書的主要內容。

從承諾書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單位的重點是了解職工在節假日期間的活動軌跡,是否與確診或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觸者有過接觸,了解職工及家屬的身體健康狀況,以便在疫情防控過程中采取針對性的應對措施。

作為工作人員,要積極服從和配合單位的管理,特別是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更要顧全大局。大家要認真填寫承諾書,詳細如實報告自身情況,確保疫情防控無死角,爭取早日打贏疫情防控戰。

結束!

我認為這個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第壹,如果承諾書如下:

1.我最近向公司報告的旅遊路線是真實的;

2.是否向公司反映最近接觸過疫區回國人員是否屬實;

3.本人近期是否接觸過向公司報告的疑似和確診疫情患者是否屬實;

4.要求員工承諾復工後在廠區內按防疫要求勤戴口罩、勤洗手,工作期間和餐廳就餐時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

5.要求員工在疫情期間不請客、不參加聚餐、聚會,不去人多的地方,出門戴口罩,回家勤洗手;

6.員工隱瞞、謊報、亂報,或者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疫情擴散的,由個人承擔責任。

以上方面是根據當前的防疫形勢和衛生部門的要求而設定的,目前並沒有侵害到員工的個人利益。同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個人故意行為造成疫情擴散的,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我覺得是合適的。

第二,如果工廠未經雙方同意,單方面要求降低工資、增加勞動強度、調換工作崗位等承諾,是不合適的,因為侵犯了員工的個人利益。

我們應該看到,現在是防止疫情擴散的關鍵時期。壹方面要求我們減少外出,防止疫情擴散。另壹方面,部分企業,尤其是生產防疫相關物資的企業,有提前復工的需求。大家應該同舟共濟,共克時艱。

我不知道這個承諾書是什麽。是讓員工承諾不接觸確診患者嗎?還是承諾把自己隔離14天?保證每天戴口罩勤洗手?

按照正常情況,承諾書的內容應該是沒有發生的內容,而不是已經發生的內容。如果是未來安全隔離措施的承諾,可以寫,但是感覺挺形式主義的。

我理解妳們廠要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或者企業復工申請中有要求,復工的員工必須隔離14天,所以妳們廠想出了讓妳們寫承諾書的辦法。目的是讓員工自己承擔責任,企業想明確自己的責任。

承諾書其實也是壹種合同,合法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

單位要求的承諾書裏包含的所有要求,員工都可以同意和接受,但是寫出來也無妨。

如果員工能證明公司對員工施加了壓力,比如不簽承諾書就不讓他復工,不簽承諾書就不給發工資,那麽即使員工簽了承諾書,這份承諾書也不是員工的真實意願,也是無效承諾書。

綜上所述,寫承諾書沒有什麽不合適的。單位有權提出要求,員工有權拒絕簽字。但如果無傷大雅,不侵害他人利益,員工能接受的話,為了避免更多麻煩,可以考慮簽字。

2月10是國家根據疫情情況設定的延遲復工時間,也就是說10之前是強制休息,10之後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當地疫情以及與當地政府的溝通情況決定是否按時復工。

對決定復工的企業,應按要求向主管部門出具《企業職工疫情防控承諾書》。很多人可能覺得這個承諾書只是壹個形式,沒有太大意義。那是因為妳沒有看過承諾書的內容。

承諾書本身就是對員工的要求,是疫情防控的管理工具,是對員工復工的行為要求,比如最簡單的體溫監測、數據填寫記錄等。,這肯定是真的。

簽署承諾書後,要保證填寫信息的準確性,對自己和他人負責。這具有法律效力。在疫情防控期間,提供虛假信息、作虛假報告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很多人會覺得不合理,因為這是壹種被動的行為,他們不想回來工作。他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2月10是企業復工的時間,企業這樣做沒有問題。

疫情雖然很危險,但是社會長期停不下來也不是個事。有的人想早點復工是因為兜裏沒錢,有的人想晚點復工是因為真的太危險了。

有些行業可以在家辦公,而有些則不行。特殊行業的人,如醫生、超市、快遞、出租車、公交車等。,根本沒有休息過,因為他們還有壹份責任。

所以在復工這件事上,只能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當然,如果妳覺得很危險,可以嘗試請假,前提是公司允許妳請假。如果不行,那就放棄現在的工作。生命終究是最安全的。沒有對錯,只有選擇。

工廠要求工人寫壹些承諾,尤其是所謂的員工自願放棄社保承諾,但結果如何?只是用人單位的自欺欺人,根本不被法律認可。同樣,目前工廠要開始讓工人寫承諾書,除了妳好,我好,大家好,什麽都不能發生。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如果員工在當前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受到感染,堆積承諾書是沒有用的。可以說,承諾書再漂亮也毫無意義,雙方根本不平等。

廠方以為有了員工的承諾書就可以減輕廠方的責任,但顯然忘記了當前疫情的背景是處於“緊急狀態”。這時,工廠不得不回應有關部門的規定,而不是擅自索賠,用承諾書來逃避工廠的義務和責任。

工廠工人寫的承諾書,可能是因為開工和防控的需要。不管承諾書的內容是什麽,壹旦出了問題,上級調查不可能以承諾書的內容為準,而是要看實際情況,判斷結果是以事實為依據的。

這份承諾書的大致內容妳不用考慮。壹是工人承諾身體健康,二是工廠防控工作到位。從文字表面看,似乎壹旦發生感染事故,工廠可以免責,但責任結果的認定不會以承諾書為依據,因為寫承諾書時工人處於弱勢地位,工廠不能把鍋扔了。

站在工人的角度,工廠寫了承諾書沒多大關系。任何理由在是非面前都要經得起反復的檢驗和考驗。壹封承諾書來逃避責任追究,顯然是幼稚的。

我在工廠的時候,因為簽勞動合同是為了大檢查,工廠準備了壹份合同要我自己簽。老板跟我說的時候,我是第壹個回應的,我跟老板說清楚了,我只是配合檢查。

這樣的勞動合同其實只能證明我和工廠存在勞動關系,但是工廠沒有盡到責任和義務也是無效的。回到正題,雖然工人給工廠寫了承諾書,主要是關於疫情防控的,但是如果工廠做的事情與這樣的承諾書相違背,效果不大。

在我看來,這個承諾書寫不寫無所謂,但是工廠最好提供承諾書的範本,比如工廠打印承諾書讓工人簽字。說實話,這種承諾只是壹種形式。如果什麽都沒發生,大家都沒事,如果發生了什麽都不會有人跑掉。在目前情況下,如果因為企業防控工作不到位出現問題,需要企業買單。

根據我個人的經驗,員工不可能拒絕工廠寫這樣的承諾。為了打工族寫這樣的承諾,是出於無奈,不符合平等自願的原則。所以承諾內容不是自願的,所以承諾內容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謝謝妳不請自來。我不談工廠,也不是針對它。事實上,我真的不能保證。上班的鄰居同事,食堂的廚師和保潔員,他們直接和間接接觸了多少人,這些人有沒有嫌疑,我真的不敢做承諾和保證。應該有人說,妳可以拒絕上班,妳可以不去。妳拒絕之後,除非妳不想工作,否則妳可以拒絕。基層員工選擇太少,維權難!

如今隨著各地復工,越來越多的企業準備進入復工條件。但復工時,企業需要獲得復工許可。對於企業來說,雖然員工需要提供真實詳細的信息證明其健康狀況,或者在14天內沒有與疫區及與疫區相關的人員有過接觸。

企業要求員工對自己的健康和問題寫承諾書,最近沒有接觸過疫區的人。這樣的承諾書,從工廠的角度只能說是合理的。特別要求員工在開始工作前寫壹份承諾書。如果什麽都沒發生,說明妳好,我很好,大家都很好。萬壹出了事,這種情況下,壹旦員工被感染,這樣的承諾書最多是留給企業和追究員工責任的義務。

員工在簽署承諾書的時候,壹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簽署,不能為了提前復工而隱瞞。如果出了問題,不僅害了自己,還會毀了企業。

所以站在企業的角度,我們認同要求員工簽署復工承諾書是合理合規的。

工廠開工,員工要寫承諾書。沒有什麽合適不合適的。想寫就寫吧。沒必要搞得這麽尷尬。反正自己寫也沒什麽損失。妳不寫,工廠可能不讓妳上班,老板還不高興。何必去惹老板不高興呢?

在我的分析中,工廠要求員工寫承諾書有兩個目的。壹是工廠想推卸責任,二是想約束員工。

如果是出於第壹種情況的目的,工廠的想法和做法就太幼稚和天真了。估計承諾書的內容,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感染了,和工廠沒有關系,就讓員工自己承擔責任?工廠就是想推卸責任。

事實上,工廠這樣做沒有任何意義。這樣的承諾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就像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違反勞動法壹樣。萬壹員工感染了,還是會追究公司的責任,不會因為員工寫了承諾書就沒有責任。

如果是出於第二種情況的目的,也無可厚非。估計工廠希望員工能自律,提高自律能力。就像寫決心書壹樣,讓員工表達決心。大概意思是服從工廠的管理,積極配合工廠的相關工作,比如測溫。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員工寫這樣的承諾書是有好處的,可以讓員工感受到壹些壓力,起到自律的作用,對疫情防控還是有幫助的。

對於工廠來說,員工寫承諾書只是壹種表面形式。員工寫不寫承諾書,意義不大。不能說員工寫了承諾書就放松了對疫情防控的重視。

工廠真正需要認真做的是完善防控體系,落實防控措施,配備充足的防控物資,壓實責任。而不是要求員工寫承諾書。

面對疫情,工廠和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需要相互應對,積極防控。工廠不要幻想讓員工寫承諾書,把鍋扔給員工;當員工在公共工廠被感染時,他們不想感到自己無關緊要。災難面前,需要我們共同面對,誰也不能獨善其身。

總之,員工答應寫或者不寫都沒有損失;既然工廠讓妳寫,那就寫吧,沒必要太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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