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方法2013介紹?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方法2013介紹?

壹、最新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方法2013: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建設項目符合《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原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貨物供應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貨物的招標活動不受地區或部門的限制。

第五條招標人依法負責工程建設貨物招標投標活動。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對工程實施總承包招標時,未納入總承包範圍的貨物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範圍,且符合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依法組織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以暫估價形式納入總承包範圍的貨物,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範圍,且達到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組織招標。

(3)有相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能夠提出商品的用途和技術要求。

第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中,將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自行招標或者委托招標)以及其他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將招標內容通知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

企業申請政府安排財政資金投資項目的,前款招標內容由資金申請報告審批部門在批復中依法確定。

第十條貨物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壹條“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邀請招標:

(壹)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二)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之壹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的,由項目審批部門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申請確定。

第十二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貨物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紙或者信息網絡上發布。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供貨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三條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a)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貨物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和資金來源;

(三)交貨地點和時間;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5)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或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7)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載明的時間和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發售之日起至停止發售之日止,最短時間不得少於五日。

招標人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發布招標文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發布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壹致,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僅限於補償印刷和郵寄成本,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除不可抗力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發出後不予退還;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後,不得終止招標。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書面通知已被邀請或者已獲得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已經售出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以及投標保證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十五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

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發售招標文件或發出投標邀請書之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預審壹般適用於潛在投標人眾多的貨物或規模大、技術復雜的貨物的投標。

資格後審是指開標後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資格後審壹般在評標過程的初步審查開始時進行。

第十七條采用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適用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關於招標公告的規定。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文件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資格預審公告;

(二)申請人須知;

(3)資質要求;

(4)其他性能要求;

(五)資格審查的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第十九條采用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詳細載明資格預審的標準和方法;如果采用資格後審,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詳細說明資格審查的標準和方法。

招標人在進行資格審查時,不得改變或補充規定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不得以未規定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六條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民航等部門按照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建設工程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對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依法查處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建設工程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並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五條單獨或共同投標時,總承包中標人應為招標人。

第八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在貨物招標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並已審批、核準或備案;

第二十條資格預審結束後,招標人應當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公告,告知其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同時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後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未通過資格後審的投標人的投標。

第二十壹條招標文件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2)投標人須知;

(3)投標文件的格式;

(4)技術規格、參數及其他要求;

(五)評標標準和方法;

(6)合同的主要條款。

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說明不滿足任何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並以醒目的方式標明;未註明的要求和條件不得視為評標中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對於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範圍和最大數量以及調整這些偏差的方法。

國家對招標貨物的技術、標準和質量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招標貨物需要劃分標準包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準包,確定每個標準包的交貨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投標方案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招標包的方式規避招標。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允許中標人分包非主要貨物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主要設備、材料或供貨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允許分包。

除非招標文件中要求不得變更標準品供應商,中標人經招標人同意變更標準品供應商的,不視為轉包或違法分包。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除要求投標人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外,還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說明。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不予考慮。

第二十五條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的規定。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所有技術規格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國或者供應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需要引用供應商的技術規格來準確或清楚地解釋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應在引用後加上“或同等”字樣。

第二十六條招標文件應當明確包括價格在內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相應的評標方法。

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投標保證金可以是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銀行簽發的現金支票,或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形式的擔保。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中劃轉。

投標保證金不超過工程估算價的2%,但最高不超過80萬元。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壹致。

投標人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向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提交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招標文件應當規定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並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自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起計算。

在原定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如遇特殊情況,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的,不得要求或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相應延長;如果投標人拒絕延長期限,其投標將無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後,重新招標。

第二十九條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時提出的問題,招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標底會形式或者電子網絡形式予以答復,但同時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本解決方案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外,不強制要求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預備會,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決定,並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第三十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貨物,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止,不得少於20天。

第三十壹條對於技術規格不能準確擬定的貨物,招標人可以采用兩階段招標方式。

在第壹階段,招標人可先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詳細說明貨物的技術規格、質量和其他特性。招標人可以與投標人就其建議的內容進行協商和討論,達成統壹的技術規格後,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第壹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包含統壹技術規格的正式投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正式投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價格在內的最終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交。

第三章招標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法定代表人為同壹人的兩個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壹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壹個廠家只能委托壹個代理商參加同品牌同型號貨物的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無效。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文件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函;

(二)投標清單;

(3)技術性能參數的詳細說明

(4)商務和技術偏差清單;

(五)投標保證金;

(六)相關資質證書;

(七)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如果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分包供貨合同的非主體部分,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規定。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招標文件指定的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後,應當向投標人出具證明,註明收件人和收件時間,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後,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三個,依法必須招標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項目,經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後,可以不招標。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替換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六條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投標人不得撤銷其投標文件,否則招標人不得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妥善保管收到的投標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備選投標方案等投標資料,並嚴格保密。

第三十八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聯合體各方簽訂投標協議後,不得以各自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同壹項目。否則,相關投標無效。

聯合體中標的,應指定壹名領導或代表,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但需要向投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第三十九條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聯合體。如果聯合體在資格預審後增加、減少或更換成員,其投標將無效。

招標人不得強制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四十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壹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參加開標會議,也可以決定不參加開標會議。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答復並做好記錄。

第四十壹條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招標人應當拒絕:

(a)逾期交貨;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第二款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壹)投標文件未經招標人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的;

(二)投標聯合體未提交* * *與投標協議的;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四)同壹投標人提交兩份或者兩份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文件的除外;

(五)投標價格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最高投標限價的;

(六)投標文件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或者評標委員會否決部分投標,其他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在分析投標失敗的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後,重新招標。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與類似問題不壹致或者有明顯的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進行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暗示性或引導性的問題,也不得向投標人說明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

第四十三條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評標委員會不得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改或者撤銷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者保留使其響應。

第四十四條技術簡單或者技術規格、性能、生產工藝要求統壹的貨物,壹般采用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對於技術復雜或技術規格、性能、生產工藝要求難以統壹的貨物,壹般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四十五條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者綜合得分最高的投標人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其提交的備選投標方案可以考慮。

第四十六條評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名。

第四十七條評標委員會在書面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限於壹至三名,並註明順序。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的中標人。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三日。

第四十八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壹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發現有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作為中標人。如果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與招標人的期望差距較大,或者對招標人明顯不利,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中標人的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降低價格、增加零部件數量或者售後服務等超出招標文件規定、違背中標人意願的要求,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五十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也可以由其招標代理機構發出。

第五十壹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獲獎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還應當向中標人提供貨款擔保。

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二條招標人最遲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壹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三條必須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貨物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預算投資範圍內;確需超出範圍的,應當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批。項目審批部門應根據招標的實際情況,及時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準的,招標人自行平衡超額預算。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貨物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書面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招標貨物的基本情況;

(二)招標方式和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

(3)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在招標文件中;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5)中標結果。

第五章處罰規則

第五十五條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行為之壹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其中,構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壹)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未在指定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

(二)在不同媒體上發布的同壹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內容不壹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的。

第五十六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依法應當采用邀請招標而不是公開招標的;

(二)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文件的出售、澄清和修改期限,或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提交期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的;

(四)接受應當拒絕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有前款第壹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壹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在壹定期限內禁止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壹)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

(五)向招標人咨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偏袒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明示或者暗示的要求;

(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意見的;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或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的澄清或者說明;

(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無正當理由不出具中標通知書的;

(二)未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的;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的;

(5)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變更合同實質性內容,或者拒絕繳納規定的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資格取消,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賠償超過部分;未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萬分之五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九條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退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未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十條投標無效的,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和簽訂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的獨立條款的效力。

第六十壹條非工程建設項目但屬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二條利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進行招標的,貸款人和資金提供人對貨物招標活動的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不符合中國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6日起施行。

更多關於標書寫作和提高中標率的信息,點擊底部客服免費咨詢。

  • 上一篇:高中畢業生自我鑒定報名表怎麽寫?
  • 下一篇:各省電子招投標平臺是如何識破“串標”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