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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工程欠款和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有幾種解決辦法:

第壹,及時為業主逾期付款主張權利或保留證據。

工程款壹般分為進場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質量保證金。

首先,在簽訂施工合同時,雖然施工方與甲方相比處於劣勢,但還是要在合同中爭取壹個對施工方有利的預付款和進度款的合理比例。

因為,在工程進度過程中,施工單位享有主動權,如果業主施工單位拖延付款,可以順延工期來制約業主,所以要爭取在工程竣工前最大限度地支付大量工程款。

再者,在工程過程中,壹旦業主施工單位不支付預付款或進度款,出於尊重不能及時提出,應及時提出書面聲明或索賠。壹方面可以在工程索賠程序中占據主動,另壹方面也為以後可能的訴訟提供最充分的證據。

再者,應及時檢查工程款項的支付情況,必要時應定期通過與業主施工單位進行財務對賬的方式固定證據。和解文書應當由雙方當事人蓋章。

因為財務對賬是業務部門之間的行為,不會引起用人單位的防範,財務報表可以作為拖欠訴訟的證據,這樣即使發生糾紛,施工企業也能處於有利地位。

第二,充分利用施工合同的有效性,確保項目資金的回收。

這壹策略的背景是我國嚴格的施工資質管理制度與當前建築市場借用資質、轉包工程的矛盾。因為我國法律認定這些分包和鏈接是無效合同。

因此,如果簽訂這類合同後存在惡意拖欠工程款的行為,施工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請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

因為壹旦合同無效,就存在返還工程款的問題,施工企業不僅可以在合同無效後要求承包商返還,還可以要求法院判決業主施工單位直接返還工程款(業主支付後,可以從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

這樣就將資金實力相對較強的業主施工單位卷入法律關系中,為分包施工企業獲取欠款提供了有利保障。

第三,合理合法地順延工期,促使工程款及時支付。

有壹個常見的問題:承包人提起拖欠工程款的訴訟,發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為由反索賠,提出逾期違約賠償來抵消承包人的索賠。

因此,如果出現逾期付款的問題,施工企業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承包商的權利,順延工期。此時,承包人應及時書面督促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或委托律師發送律師函保存發送書面函件的證據)。

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支付義務的,施工企業可以再次發函要求發包人賠償停工、窩工造成的損失,並通知其相應順延工期。

如果施工企業履行了法律程序,就可以避免避免預付款的施工損失和害怕拖欠工資導致業主索賠的窘境。

四、對有爭議的工程量和定價及時保存證據或提出司法鑒定。

雖然已經簽訂了施工合同,但是由於工程本身的不確定性,在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發生工程量的變化。壹般來說,對於工程變更,應根據業主施工單位的要求,及時履行工程變更的審批手續。

在律師的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因口頭約定變更而導致工程結算中的工程量和計價爭議引發訴訟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建築企業可以采取三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根據合同,如果合同的補充協議規定了這部分工程量,可以作為依據。

如無合同約定,工程量可根據當時施工方與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確認證據計算。

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簽訂合同結算工程款時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壹般參照施工定額標準)。

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司法鑒定也是以建築定額標準為依據)。

五、不要忽視對工程欠款利息的索賠。

拖欠工程款的現象在建築領域非常普遍。所以,對於拖欠款項,施工企業要及時催收,二是在合同中提前約定拖欠款項的違約處理方式。

但在壹些施工企業看來,能拿回本金就不錯了,所以利息權往往可以忽略。事實上,我國法律對該項目所欠利息作出了特殊的保護性規定。

建築業企業可以先要求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或者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不像其他債務(壹般沒有約定利息的債務視為沒有利息),即使工程款拖欠沒有約定利息,施工企業仍然可以要求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法律也是支持的。

利息從約定付款的次日起計算。沒有約定支付時間或者按照約定難以確定支付時間的,利息從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結算之日起計算。工程款結算時間難以確定的,從工程交付次日起計算。

施工企業主張利息賠償有以下好處:壹是可以贏得法院關於利息賠償的判決,以彌補資金占用的損失;二是可以放棄利息作為籌碼,賠車保車,通過法院調解爭取本金及時返還。

六、要特別註意拖欠工程款的訴訟時效問題。

根據我們律師處理工程款拖欠案件的經驗,還有壹個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建築企業特別註意。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不再保護該權利的制度。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這說明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為三年,也就是說,施工企業原則上應當請求法院在工程款支付之日起三年內結清工程款。

當然,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款,有壹個法律訴訟技巧的問題。其實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支付令也是可以的,法院會受理的。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法院可能會支持原告,這就需要施工企業和律師研究具體的解決辦法。

七、實際施工中應充分利用特殊法律保護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原則上,勞務分包商等實際施工方不能直接起訴對承包商沒有合同關系的業主或總承包商,因為他們直接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

但由於實際施工方往往是建築領域的工人,如勞務隊、包工頭等,其拖欠往往涉及農民工工資。所以法律對此做了特別規定。

如果施工方拖欠勞務分包商的實際施工方,勞務分包商可以選擇兩種途徑維權,壹是起訴與其有直接勞務分包關系的施工方,二是起訴業主、建設單位、施工方,由業主在未支付的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勞務分包商承擔責任。

因此,如果業主施工單位拖欠承包商工程款,導致承包商拖欠勞務費,勞務分包商可以通過起訴業主和承包商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由業主直接支付給勞務分包商。再者,將資金雄厚的業主施工單位列為被告,也有利於查清事實,向業主施壓,促使業主協助施工方及時支付勞務費用。

八、房屋建築工程保修人應及時行使工程留置權,優先受償。

由於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本身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如果業主拖欠貨款,施工企業將首先行使工程留置權。

也就是說,建設單位可以保留在建或已完工的工程,通過法院買賣實現其權益。

二是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特別是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項目,工程款優先於銀行的抵押,發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經催告後,施工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在建工程或者已竣工工程,拍賣所得價款優先支付給施工企業。

九、以債權轉讓的形式變相獲取工程欠款

工程款拖欠是壹個由來已久的問題,它的解決必然會消耗大量的精力。貿然采取訴訟也會破壞雙方的合作關系。因此,應綜合采取訴訟和非訴訟等多種手段,促進欠款的及時繳納。

擴展數據: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市住建委”)獲悉,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國務院解決企業欠薪問題部際聯席會議對各省市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治理欠薪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落實部際聯席會議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實規範建設單位結算支付行為,從源頭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北京市住建委制定了《關於貫徹落實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單位結算支付工程款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4年國務院開始清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及相關部門多次下發文件,嚴禁拖欠工程款。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將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通知》明確規定,被人民法院認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納入建築市場“黑名單”,不得批準其新項目建設。屬於政府投資項目的,不得要求建設單位以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

該負責人強調,當前,壹些施工單位缺乏契約精神,無理拖延結算和支付工程款,導致合同糾紛和拖欠農民工工資。

因此,《通知》明確了過程結算的內容,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者工程進度進行結算並支付工程款。

新京報-禁止拖欠工程款,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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