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壹:問責制
教育部副部長陳曉雅指出,任何部門違反《義務教育法》關於經費的規定,都要依法追究責任。首先,國家要求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予以保障。這裏有兩點:壹是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二是省級政府要統籌落實資金;第三,關於農村教育,特別提出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規定劃分項目,並保證按比例實施。以上內容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明確規定,依法實行問責制。& gt& gt& gt
亮點二:解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教育部副部長陳曉雅指出,首先應要求各級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包括資金、課程、教學質量、基本辦學條件和教師。這些規定在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中非常明確。其次,法律中明確提出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加強薄弱學校的改造,區分義務教育階段的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都是為了從法律層面保證義務教育朝著更加均衡的方向發展。
此外,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對為農民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條件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對特殊學校的學生給予更多關註,並要求城市教師支持農村。這部法律還規定,農村資金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分成項目,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有了法律的保障,各級政府將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新時期義務教育發展的新方向。& gt& gt& gt
亮點三:免雜費
教育部副部長陳曉雅指出,從今年開始,國務院免除了所有中小學生的雜費。今年春季學期開學以來,中央和省級財政撥款近7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65億元。西部地區4900萬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已經享受到免除雜費的待遇。根據國務院規定,中部地區將選擇其他壹些省份實行免除雜費。因為中西部地區差距比較大,在試點的基礎上,用兩年時間完成中部地區免除雜費。
陳曉雅指出,壹些東部發達地區,如浙江、天津、上海和廣東,已經在9月份開始免除城市學生的雜費,免除費用的城市的情況比農村更復雜。& gt& gt& gt
亮點四:亂收費有法可依。
教育部副部長陳曉雅表示,修改後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可以收取的費用有:壹是課本費,即國家規定的教學用書的費用,二是作業費。如果這兩項費用不是對困難學生的免費政策,學校出於教育教學的需要,可以收取上述兩項費用。另外,有些學校可以向壹些偏遠地區或寄宿學生收取寄宿費,這必須經過當地物價部門的批準。學校不能變相賣貨,比如學生不想在學校吃午飯。如果學校非要強迫學生,這就是變相銷售。另外,國家嚴禁宣傳教材,更不要說各種商品了。& gt& gt& gt
走近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
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開始審議《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經過今年2月和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草案》已經完善。這次交付三讀的《草案》共有八章六十三條,共七千多字,內容和規模都有很大擴展。無論從整體結構還是條款內容來看,這幾乎是要重建壹部法律。
話題:聚焦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
壹部《免費義務教育法》
很多人把這次通過的《草案》稱為《免費義務教育法》。主要原因是官方明確“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雜費”。這個《草案》第六章用了大約14條,1800字,規定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
為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不被挪用,《草案》更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義務教育經費在財政預算中單列”。這使得地方政府在分配各種教育投入時必須優先保證義務教育,其資金應全部納入財政預算。
淡化意識形態色彩
與前兩次草案相比,這次《草案》有壹個明顯的修改,是對義務教育培養目標的表述。
《草案》中首次明確義務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四有公民”,不再保留前兩次草案中“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表述。
草案第三條規定,義務教育“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奠定基礎”。在前兩次草案中,除此之外,還特別提到了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有關人士表示,這次修改主要是為了與憲法和十六大報告中的有關表述保持壹致。義務教育是面向全體適齡公民的教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表述不能涵蓋所有義務教育對象。修改後的說法更加準確,少了“政治意識形態”的成分。
關註教育公平
對於社會廣泛關註的教育公平問題,此次《草案》也規定“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不得設置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對於擅自設立重點學校、重點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但也有教育專家指出,我國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的義務教育資源分配確實存在嚴重的不均衡。這些問題有著復雜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背景,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這個《草案》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立重點學校和重點班,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擇校”問題。
關於社會高度關註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該草案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平等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此,專家指出,該條款沒有突破現有政策和國務院文件的表述,過於原則,不具有操作性;並且制定具體措施的權力會下放到省級政府,效力會大打折扣。
教育專家指出,義務教育“修法”意義重大,但仍受制於我國特殊的政治經濟體制,其實施勢必受到行政管理體制和戶籍制度改革滯後的影響,不可期望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