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達到10級及以上的有三種補償,分別是: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壹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部分地區規定此項補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壹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
如果不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妳還在本單位工作),妳只能得到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不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得到壹次性醫療補助金);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獲得壹次性傷殘再就業基金和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暫不領取。
以下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十級傷殘賠償標準舉例:
壹次性傷殘津貼:補償7個月工資。
壹次性傷殘再就業基金:補償我4個月工資。
壹次性醫療補助:補償我1個月工資。
湖北省《工傷保險條例》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14個月,八級傷殘為12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
以及《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壹次性傷殘津貼:補償7個月工資。
壹次性傷殘再就業基金:補償我2個月工資。
壹次性醫療補助:補償我2個月工資。
《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中,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為:
壹次性傷殘津貼:六個月工資。
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放四個月。
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支付壹個月。
《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3萬元。
殘疾人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為:十級1.5萬元。
壹次性傷殘津貼不明確。(應該是7個月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因本單位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導致工傷的職工本人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單位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用人單位未給職工購買社保的,上述補償由用人單位參照上述補償標準承擔。
對了,有的用人單位在計算自己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時,是按照實際收入計算的,有的是按照社保繳費基數的基本工資計算的。他們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比如十級傷殘賠償的壹次性傷殘津貼是按7個月工資計算的,假設妳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實際收入工資是5000元,那麽7乘以5000等於35000元;但是社保局的計算是按照繳費工資計算的。妳受傷前02個月平均工傷社保繳費工資基數單位65438+報2000元給妳。如果社保局結算壹次性傷殘津貼,那就是7乘以2000等於14000元。那麽35000減去14000等於21000,金額相差巨大。然後這21,000元由用人單位補給妳(我們單位就是這麽做的),連帶薪停工的工資都是按照傷者正常出勤工資計算的。比如他上班的工資壹個月7000元,因工傷不能上班,每個月照常給傷者賠付7000元。絕大多數企業做不到這壹點,最多支付基本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妳正常月收入7000元,基本工資只有2000元,那麽只給受傷人員支付2000元(或者按照地區平均工資),包括壹次性醫療補助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很多企業不願意按照實際收入對傷者進行賠償,主要是因為計算出來的賠償會導致企業負擔重、成本高,所以大部分企業都是按照社保的繳費工資(或者按照地區平均繳費工資)來計算對傷者的賠償。站在勞動者的角度,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實際工資計算賠償。甚至可以說,除了三項社保賠償,我們還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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