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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索賠工資表和考勤表怎麽做?

1.壹般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是:先去(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部門領取《工傷申請確認表》,詳細填寫表格,包括要求公司給工傷人蓋章進行工傷認定。自受傷之日起壹年內,只要攜帶填寫好的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和治療期間的病歷卡原件及復印件,即可向科室申請工傷認定。科室工作人員將對受傷過程及相關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在傷者完成所有治療後給出工傷認定結果,醫院出示醫療診斷證明。重傷的,也可以由社保部門介紹,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受傷人員可以獲得因工傷造成的相關損失賠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妳所在的公司不同意工傷者的工傷認定,那麽工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證明其與企業的勞動關系,妳才能申請工傷認定。沒有勞動合同的,使用工資單、考勤卡等其他證據。

2.工傷職工工資計算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壹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

註:工傷的定義和範圍

工傷是指因工作引起的事故或者職業病。

1.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的;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部隊,因戰或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

第1項、第2項情形,職工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1。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傷亡;2.醉酒致人傷亡;3.自殘或自殺。

工傷認定程序

壹、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工傷認定部門:設區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立工傷認定部門。3.工傷認定需提交的材料及工傷認定申請表(向工傷認定部門索取)。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時,工傷認定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壹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

四。受理:材料齊全、管轄正確、未超過期限的,工傷認定部門應當即時受理,並書面告知理由。管轄或者期限內不予受理的,也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動詞 (verb的縮寫)舉證責任:由職工提出申請的,職工應當提供勞動關系成立、受傷過程、醫療資料等證據。

職工或者家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用人單位應當舉證。

不及物動詞處理:工傷認定部門應當在受理後60日內作出屬於工傷、視同工傷或者不屬於工傷的書面結論。書面通知中應當告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結論不服的,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向該單位申請行政復議,向該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救濟渠道: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治療

壹、總則:1。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醫療費用由工傷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下同)

2.職工接受康復治療,費用視同醫療費用,由工傷基金支付。3.員工住院期間,單位支付員工出差夥食補助費的70%。4.如果員工在治療期間生活不能自理,用人單位會派人看護或提供護理費。

5.職工經醫院提出並經工傷保險部門批準在統籌地區外治療的,所需交通、住宿和夥食補助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支付。

6.職工因工傷治療需要離崗的,治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直至職工傷後出院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帶薪停工時間壹般不超過十二個月。特殊情況下,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可以在十二個月的基礎上延長十二個月(即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因工死亡員工家屬還應享受以下待遇:1。喪葬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壹般以設區的市為單位,下同)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準發放。

2.供養親屬撫恤金支付給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放,其他供養親屬每月發放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發放10%。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的工資。供養親屬的範圍和條件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喪失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撫恤金。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三,因工傷致殘的職工還應享受以下待遇。職工傷殘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生活護理費。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員的生活照料費用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為40%,部分為30%。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輔助生產需要,必須配置假肢、義眼、種植牙、滑板車等輔助器具的,相關費用由工傷基金按照國內通行標準支付。

1.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保留與企業的勞動關系,享受以下待遇: (壹)工傷基金每月發放的傷殘津貼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至75%。其中:壹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2)發給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十八至二十四個月的工資。其中:壹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時,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壹)壹次性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由工傷基金支付職工16個月的工資,六級為14個月。(2)這部分待遇根據是否保留勞動關系分為兩種情況:(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2)解除勞動關系由職工本人提出的(職工有主動選擇的權利),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浙江省傷殘就業補助金都是職工12個月的工資,兩項加起來24個月)。

3.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2個月,八級傷殘10個月,九級傷殘8個月,十級傷殘6個月;(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浙江省傷殘就業補助金都是職工12個月的工資,兩項加起來24個月)。

相關規定

壹、工傷和侵權意外發生時的工傷和人身傷害(如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暴力毆打、刑事犯罪等。)出乎意料(無論是工傷還是人身傷害),首先應該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優先(標準高於工傷待遇)。當個人侵權人無賠償能力,獲得的賠償不能達到工傷待遇標準時,由工傷基金補足。

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加害人追償,並可以在獲得賠償前先行墊付相關醫療、津貼費用。

二、失蹤職工因出差期間發生意外而失蹤。事故發生當月起三個月內,工資照常發放,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失蹤工作人員和工人的受扶養親屬將按月領取其受扶養親屬撫恤金。生活困難的,可以預支50%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支付喪葬補助金和其他待遇。失蹤人重新出現,死亡結論被法院撤銷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予以返還。

三、工傷與非工傷區別對待,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四。因雇傭和傭工造成損害的賠償雇員在受雇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無償為他人提供服務的幫工,在幫工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幫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幫工活動造成幫工人身損害的,幫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適當補償。

動詞 (verb的縮寫)違法用人單位的賠償違法用人單位是指無營養許可證或未經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或登記備案被依法撤銷的單位,職工因其違法用工而發生的“工傷”,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賠償。

以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壹級傷殘賠償金的16倍為基數;二級傷殘是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是基數的12倍;全國殘疾是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是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是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為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為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為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是基數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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