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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理範圍是什麽?

法律解析: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2.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核發放相關證照,實施監督管理。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嚴厲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和經濟違法行為。4.組織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經銷摻假、假冒商品的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商品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5.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管理和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6.負責合同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拍賣。7、組織商標註冊的監督管理,負責著名商標的認定;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商標印制的監督管理;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並指導其工作。8、監督管理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辦理當地廣告的審批手續。9.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活動。10,指導直屬機構和協會的工作。11.管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領導班子建設和機構編制、行政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等工作。

法律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二。主要職責(壹)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的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七)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和正式標誌的登記、歸檔和保護。(十壹)組織和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發布市場主體基本註冊信息和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十二)負責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服務、監督和管理。(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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