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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註冊公司需要什麽?

註冊公司的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註:住宅用途證明材料的準備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是自己的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證;

(2)租房的,需提供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房租發票;

(3)以公司名義租用寫字樓的,需要公司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租金發票。

註冊過程

1.第壹步名稱審批時間:1-3個工作日。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在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結果:名稱通過審核,但如果失敗需要重新審核。

2.第二步提交材料時間:5-15個工作日。操作:名稱核準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結果:收到成立登記通知書。

3.第三步領證時間:預約當天營業: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結果:拿到營業執照。

4.刻字第四步時間:1-2個工作日。操作:持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點: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壹個公司註冊完成。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2.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1)股東是自然人還是法人;

(2)壹個自然人只能註冊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3)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壹次繳足。

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4.個體工商戶:註冊資本申報,無最低要求。

(1)城鎮無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5.個人獨資企業:註冊資本申報,無最低要求。

(1)投資人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必要的從業人員。

6.私人合夥:註冊資本申報,無最低要求。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夥企業:

(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均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各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五)有從事合夥經營的營業場所和必要條件;

(六)合夥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備註: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為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和財產權。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

以專業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

(1)有限合夥企業

(二)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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