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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標準是什麽?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管轄的通知》的規定,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標準為:1。放火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情節和後果嚴重,造成重傷、死亡,或者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損毀糧棉5000元。2.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造成數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毀壞糧棉1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造成巨大財產損失的。3.放火焚燒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場所,放火焚燒國家機關、水廠、電廠、鐵路、公路、廣播電視臺以及生產、儲存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放火焚燒其他部位、場所的特定物體,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涉嫌故意放火焚燒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火災的,應當立案。2.斷水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立案:1。故意破壞水庫、河流等堤壩,損壞公司財產,危及公眾安全,或造成人員傷亡。2.斷水造成重傷或死亡,或損壞財產1,000元以上,損壞糧棉1,000公斤以上。3.破水死亡數人,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萬余元,毀壞糧棉1萬余斤,或中斷交通和生產,損失巨大。3.爆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情節和後果嚴重,致人死亡或者重傷,或者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毀壞糧食1000公斤以上的。2.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造成數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壹萬元以上,毀壞糧食壹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爆炸,或者針對黨政機關、水廠、電場、鐵路、公路、廣播電視臺以及生產、儲存劇毒、爆炸物品的工廠、倉庫爆炸的;在其他地方特定物體上爆炸,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4.投放危險物質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立案:1,情節和後果嚴重,造成重傷、死亡,或者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毀壞糧食1000公斤以上。2、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造成數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壹萬元以上,毀壞糧食壹萬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故意向公眾飲用水源或者食品中投放有毒、放射性、傳染性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眾生命安全的。5.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立案: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1支以上的;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10發以上、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手榴彈1枚以上的;5.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6.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推進劑、黑火藥65438±0000克以上或者火工品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的;7.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生產,或者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限額買賣爆炸物品、推進劑、黑火藥10公斤以上,或者火工品30公斤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300米以上的;8.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的;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 * *犯論處。六、盜竊、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盜竊、搶劫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2.盜竊或者搶奪軍用子彈10發以上、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3.盜竊或搶劫爆炸裝置。4.盜竊或者搶奪炸藥、推進劑、黑火藥1000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000克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的。5、雖達不到最低數量標準,但已造成嚴重後果和其他惡劣情節的。七、盜竊、搶劫危險物質:涉嫌盜竊、搶劫危險物質的,應當立案。8.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涉嫌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應當立案。九、搶劫危險物質罪:涉嫌搶劫危險物質罪,應當立案。10.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產品:涉嫌走私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壹、附錄二的,予以立案。11.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產品案件: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產品的,應予立案。十二、故意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1,故意殺人;“打砸搶”致人死亡。2、殺人、重傷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3.壹次打死打傷幾個人,或者把人打成碎片,或者用槍殺人。13.過失致人死亡案件: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應當立案。十四、故意傷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流氓傷害他人;暴力報復造成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原則上構成輕傷及以上)2。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的;不斷殘害女性。3、造成外賓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壹次殺死幾個人。4、出於犯罪意圖,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或能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化學品(如濃硫酸、硝酸等。)和放射性物質直接導致許多人受傷、殘疾或死亡。15.過失致人重傷案件: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應當立案。十六、強奸罪: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2.幼女通奸。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是二人以上輪奸。4.用槍強奸壹名婦女。5.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17.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強制猥褻和侮辱婦女的案件。2.聚眾或者強迫他人在公共場所猥褻、侮辱婦女的。18.猥褻兒童案:涉嫌以性刺激和性滿足為目的的猥褻兒童,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19.非法拘禁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留時間超過24小時。2.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或者壹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4、非法拘禁,造成傷殘、死亡、精神障礙的。5.有上述情形之壹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二十、綁架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以敲詐勒索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2.造成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二十壹、拐賣婦女、兒童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拐賣婦女、兒童。2.強奸被拐賣的婦女。3.欺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4.以出賣為目的,采用暴力或者麻醉手段綁架婦女、兒童的。5.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6.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7.向國外販賣婦女和兒童。22.誣告陷害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檢舉的。2、為了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事實,雖未直接向國家機關報告,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二十三、非法搜查案件(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處,手段惡劣。2.非法搜查導致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3、3次以上或3人以上(戶)進行非法搜查的。二十四、非法侵入住宅案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1、非法強行進入他人住宅,經詢問或者教育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闖入他人住宅,損毀、汙損或者移動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死纏爛打,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4.非法強行侵入、封閉他人房屋,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25.破壞選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通過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妨礙選民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不能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的。2.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3.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造成選舉結果不真實或者強行宣布合法選舉無效或者非法選舉有效的。4、聚眾沖擊選舉現場或者故意擾亂選舉會場秩序,使選舉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5.對檢舉、揭發選舉中舞弊和違法行為的公民進行壓制、打擊或者報復,情節嚴重的。6、導致鄉(縣)級選舉無法舉行或者選舉無效的。7、實施破壞選舉、縣(市)級以上領導職務或者人大代表資格活動的。二十六、重婚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本人有配偶並與他人結婚。2.雖然我沒有配偶,但我知道別人有配偶,就和他們結婚。二十七、拐賣兒童案件涉嫌拐賣兒童的,應當立案。二十八、搶劫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2.(1)搶劫公私財物100元以上的。(2)犯罪分子利用藥物麻醉等手段造成昏迷和人身傷害並實施搶劫的。3.(1)搶劫公私財物1000元以上的。(2)入室盜竊。(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四)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六)多次盜伐或者盜伐林木數額巨大的。(7)持槍搶劫。(8)冒充軍警人員搶劫。(九)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4、攜帶兇器搶劫。二十九、盜竊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2、壹年內在公共場所入室盜竊或扒竊3次以上的。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的發票25份以上的。4.通過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殘疾人的財物。6.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7.盜竊金融機構。8.盜竊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9、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10,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三十、詐騙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2.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3、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4、揮霍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5、利用詐騙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6.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7.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8.其他嚴重情節。三十壹、搶劫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搶劫公私財物。2、搶劫殘疾人、老年人、未滿65周歲的未成年人438+04。3、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4、壹年內被搶3次以上。5、利用駕駛機動車進行搶劫的。三十二、敲詐勒索案件涉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三十三、妨害公務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或威脅手段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任務,造成嚴重後果的。三十四、招搖撞騙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1、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壹次以上的。2、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和威信的。3、冒充人民警察。4、連續詐騙,犯罪。5.勾結詐騙的主犯。6.造成被騙、精神失常、自殺、重傷等嚴重後果,政治影響極其惡劣的。35.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壹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2.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的重要公文、證件、印章。3.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4.動機和目的都很惡劣,比如報復或者陷害他人等等。三十六、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者人民團體的印章的。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者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應當立案。三十七、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涉嫌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立案。三十八、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案件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當立案。三十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應當立案。四十、入境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案件涉嫌入境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應予立案。四十壹、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應予立案。四十二、傳授犯罪方法的案件涉嫌傳授犯罪方法,應予立案。傳授犯罪方法的案件壹般不單獨立案,根據傳授對象附類似案件。四十三、盜竊、侮辱屍體案涉嫌盜竊、侮辱屍體的,應當立案。44.偽證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偽證足以使他人遭受刑事處罰或輕罪。2、作偽證足以使罪犯逃避刑事處罰或重罪輕判。3、作偽證造成冤假錯案。4、因作偽證,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5.偽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45.窩贓、窩藏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窩藏或者包庇的對象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和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2.大量罪犯被窩藏或庇護。3、長期窩藏、包庇犯罪分子,致使犯罪分子長期逍遙法外。4、多次(3次以上)窩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四十六、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壹案涉嫌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應予立案。47.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書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轉移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2.執行中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無法進行的。4.聚眾鬧事,沖擊執行場所,圍攻、拘禁、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無法進行的。5、損毀、搶奪執行案件材料、車輛及其他執行設備、執行人員服裝和公文,造成嚴重後果的。6、其他阻撓或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偵查。48.騙取出境證件案涉嫌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騙取護照、通行證、旅遊證件、海員證、簽證等出境證件,供他人非法越國(邊)境使用的,應予立案。49.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案涉嫌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應予立案。五十、買賣出入境證件涉嫌買賣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五十壹、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案件涉嫌以盜竊、拆除、損毀、更改、移動、掩埋等手段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使其失去原有功能的,應予立案。五十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冒充軍人騙取政治榮譽、職務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的。2、冒充軍人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的軍隊車輛號牌,造成不良影響的。53.偽造、變造、買賣軍隊公文、證件、印章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偽造、變造、買賣軍隊的公文、證件、印章。2、偽造、變造、買賣軍隊車輛監理印章的。3.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三種以上武裝力量車輛駕駛證、車輛行駛證。54.盜竊、搶奪軍隊公文、證件、印章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盜竊或者搶奪軍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的。2、盜竊、搶劫軍隊車輛監管印章的。3、盜竊、搶劫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3張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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