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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法制辦忙嗎?

法制辦主要負責法律問題,像公檢法。只要司法機關有任何合法的活動和情況,都要向法制辦匯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室下設的壹個分支機構,叫法制辦,也是假日政府的法制宣傳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解決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以及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復議。近年來,市公安局法制辦加強法制建設,著力規範執法,著力提高執法質量,切實以法制工作、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帶動和促進大局。市局法制辦先後被評為全市標準化黨支部;全省行政執法先進單位;省級公安系統執法標兵單位;市裏打擊先進單位;市局打擊有功單位,兩次榮立集體三等功。該局黨委將法制辦工作制作成專題片《寶劍鋒從磨礪自己》,並建議市委組織部在全市播放。市政法委在蘿北縣公安局召開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現場會,對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壹是以“三基”工程建設為主線,實現“四法”,為整體法制規範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他們把執法規範化建設作為“三基”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堅持把規範執法貫穿於執法的全過程,采取多種方式使民警“重視執法、善於執法、敢於執法、嚴格執法”,為整體法制規範化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1)加強宣傳引導,讓民警在思想認識上“重執法”。為使廣大民警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知道為誰執法、如何執法、如何執法好,他們堅持不懈地大力開展“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教育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不斷深化執法質量年活動,引導廣大民警正確認識和把握“三個關系”,提高執法責任感和使命感。壹是明確執法與履職的關系。把執法作為履行公安職能的重要方式,把執法水平和效果作為體現自身素質和價值的重要標準,讓民警樹立“有所為才有所位”的觀念,“不執法”就是“不作為”,就是對工作極度不負責任的觀念,增強執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是認清執法和為民服務的關系。使民警認識到嚴格執法是為了打擊和懲治犯罪,是為了保護遊客的合法權益,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愛民,把執法融入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工作中,從思想上消除民警與執法工作的距離和偏差。三是擺正管理與服務的關系。通過宣傳教育,糾正部分幹警片面追求服務而放松甚至放棄管理的思想和表現,增強主動管理、依法管理的意識。

(2)加強教育課,讓警察以自身素質“執法”。要繼續苦練基本功,把法制教育與大型培訓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作為壹項長期性、戰略性的基本任務,通過有針對性、有成效的教育培訓,提高民警執法素質和能力。第壹,學習制度有規律。建立和完善了警察法律學習和培訓制度。通過組織法律講座、現場咨詢、案例點評、網上法律解答、編纂購買法律資料、舉辦法律培訓班、建立法律數據庫等形式,將學法用法融入日常公安工作,全面加強執法能力訓練。二是關註學習對象。以執法壹線的基層隊領導幹部和幹警,特別是“窗口”單位關鍵崗位幹警為執法培訓的主要對象,做到“兩個強制培訓”:“第壹次強制培訓”和“崗位(警種)調整強制培訓”。剛入警的新民民警和轉崗的民警,都是結合工作環境和特點進行專門培訓的。特別是對於警種的變化,執法培訓要及時跟進,使執法質量適應崗位要求。第三,學習內容全面。堅持多角度、全方位培訓,在培訓法律條文適用、文書檔案制作等執法基本功的同時,拓展培訓思路,加強民警執法語言和行為規範,培養民警做群眾工作的培訓學習能力和水平,使民警真正會辦案、會辦案、辦鐵案。

(3)加強幹部領導,使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敢於執法”。基層隊伍的領導幹部是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骨幹,也應該成為執法的有生力量。班組領導幹部要能執法、敢執法、嚴執法,為廣大民警樹立好榜樣。因此,要求基層領導幹部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四會”。首先是符合法律規定。在法律法規和辦案程序的學習上,領導幹部要先學壹步,再學壹步,做到警察會知道,領導不會,領導會,警察會咨詢,領導會解釋,成為學法用法的“專家”。第二,會實際辦案。各級領導幹部不斷提高實際辦案能力,帶領民警親自辦案,親自參與執法,杜絕了“甩開老大”“紙上談兵”的現象,既起到了有效的監督作用,又使民警產生了強烈的依賴感,能夠放開手腳,大膽執法,嚴格辦案。三是復習檢查。在執法問題上,組長主動當好“顯微鏡”,嚴格執行辦案審核制度規定,對每壹個案件都認真檢查審核,及時發現問題,跟進加固措施,把問題解決在壹線,消滅在萌芽狀態。四是調解矛盾。警察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壹些因行為人不配合、警察語言態度不佳而引發的矛盾糾紛。為避免矛盾,各級領導幹部杜絕“求穩怕亂”、“敷衍塞責”的思想,堅持心平氣和,敢於主持正義,從法律、大局、和諧警民關系的角度處理問題、調解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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