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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訪處理流程

首先要登記,然後根據信訪事項是否屬於其職權範圍來決定是否受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信訪人;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

1.什麽叫信訪?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信函、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的活動。

二、信訪方式:

1,做轉信

國務院1996《信訪條例》規定,信訪工作的總原則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2005年,新的《信訪條例》強調“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其中,責任分類、屬地或集中辦理產生了壹個信訪辦主要是處理來信還是轉辦來信的問題。國家信訪局局長周占順2003年指出,群眾信訪問題。

“80%以上是應該解決的問題,基層能解決的問題”。所以“分級負責”就是除了基層,上級信訪部門的主要工作是向下轉發信件而不是處理。

2.訪問

新《信訪條例》將信訪形式列為“來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來訪”,處處透露不鼓勵“來訪”,鼓勵來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三、信訪的特點:

1.主體是多方面的,包括被訴人、信訪接收人和信訪人。

2、內容復雜,信訪內容涉及面廣,除了信訪人反映的土地、腐敗、城建、勞動人事、民政、政法等問題。

生活中發生的壹切涉及政權運作、政府職能行使的問題,都可以上訪。由於信訪內容涉及諸多利益和廣泛的社會關系,形成了信訪制度內容的復雜性。

3.形式的靈活性。除了傳統的信訪,信訪的基本形式也越來越多。電子郵件、傳真和電話都可以作為來信來訪的形式。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政府辦公網絡的信息化,信訪渠道日益增多。借助部門領導公布的微博、QQ等信息技術手段反映問題,信訪可以關在室內。

4.程序化操作。信訪制度的程序是指信訪的方式、步驟和路徑。程序性是指這些方法、步驟和路徑是由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是相對確定的,不能處於無序狀態。

對信訪事項的受理、轉辦審批、答復時限、督促檢查、答復信訪人的方式方法,以及信訪部門的職責分工、案件終結等都有相應的規定。

信訪強調程序,就是要用最小的運行成本換取最大的效果。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信訪規定第二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來信來訪後,應當做好登記,並在15日內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壹)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權範圍,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並告知信訪人向有關機關提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處理;

(二)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並根據反映問題的性質和內容確定辦理單位;

(三)下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應當移送下級公安機關。對重要的信訪事項,可以交辦給下級公安機關,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限內反饋結果,並提交辦結報告。下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或者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0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

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下壹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信訪事項的移送情況;下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上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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