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眾救濟。公力救濟又稱國家保護,是指權利人通過法律程序請求國家保護其權利。公共救濟以民事責任為中介。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原有的正常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受到阻礙和幹擾,產生了民事責任法律關系。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人民法院會行使公權力強制責任人承擔次要義務,以此來救濟正常的民事法律關系。
除了停止侵害、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十種責任形式外,還可以采取訓誡、沒收財產或者違法所得、罰款、拘留、判刑等行政和刑事保護手段。
2.私人救濟。所謂私力救濟,又稱自我保護,是指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行采取自我保護措施,對被侵害的權利進行救濟。現代社會,侵權原則是公力救濟,但在某些情況下,民事主體的權利受到侵害,情況緊急。如果不及時制止或避免侵權行為,不僅會使權利人的權利無法實現,還會擴大事態,影響社會秩序。因此,各國民法都規定民事主體可以在壹定限度內提供私力救濟,包括正當防衛和自助行為。
(1)自衛。正當防衛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衛或規避措施,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侵害人采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是:
1必須針對非法侵害實施,不能針對合法行為進行抗辯。
非法侵權必須正在進行中。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經開始或者正在實施但尚未結束的不法侵害。如果這種行為純屬虛構或臆測,或者已經終止,那麽對於當事人來說就不存在抗辯問題。
三是必須防範非法侵權者。
不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承擔相應的防衛過當責任。
二、公民權利有哪些?
(1)財產權和人身權
根據民事權利的內容是否為財產利益,民事權利可以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物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產權可以用金錢來估價,而且壹般是可以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需要以財產的形式進行救濟。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債權和繼承權,還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二)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根據權利的功能,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能夠直接控制權利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支配地位的主要特征是:第壹,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以滿足其利益,如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直接占有和使用房屋;二是排他性,權利人可以禁止他人幹涉其對物的支配。
(3)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
根據民事權利的有效範圍,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
絕對權,又稱世界權,是指其效力延及所有人的權利,即義務人不特定於任何人。
絕對權的主要特征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張權利,債權人可以不借助於債務人的行為實現自己的權利。權利人在絕對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是絕對權利。財產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都是絕對權。
(4)主權利和從屬權利
根據兩種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主要權利和從屬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個相關權利中能夠獨立於另壹個權利而存在的權利;從屬權利是指相關權利中效力受另壹項權利限制的兩項權利。債權人享有擔保權的,該債權為主權,其享有的擔保權為從權。
(5)原始權利和補救權利
根據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原始權利和救濟權利。
原始權利是基本權利,是民事權利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救濟權來源於原始權利,是在原始權利受到侵害或存在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時產生的壹種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如果甲的房屋被乙占有,甲要求乙返還房屋的權利屬於救濟權,甲對其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原權利。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公力救濟的途徑有哪些”這個問題的回答民事權利公力救濟是指通過強制措施制止民事侵權行為,保護公民合法民事權利的壹種方式。如需咨詢律師,歡迎讀者咨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