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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工作規定

第壹

為充分反映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

會計科目的使用和賬戶的設置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自行設置。因公司業務需要增加個別會計科目時,應報批。

文章

憑證與記賬憑證統壹。會計電算化後,可以用軟件打印會計憑證。

第四條

會計組織流程:采用會計憑證匯總表的會計流程,會計憑證匯總表的會計組織流程如下:

(1)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會計憑證匯總表;

(3)根據會計憑證匯總登記總賬;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簿和銀行日記賬;

(五)根據會計憑證和所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賬;

(六)月末,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憑證匯總表會計組織程序的特點是:首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會計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後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會計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壹定期間內的所有會計憑證,按照同壹科目分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各科目本期的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填入會計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目,以反映本期各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

第五條

記賬規則:

(壹)記賬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除按會計要求轉賬外,以記賬員書寫的轉賬指令為記賬依據,其他記賬憑證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憑證,就不能登記賬簿,每張會計憑證都必須分別編制、復核、記賬,並由會計主管人員簽字,不能遺漏。

(二)登記賬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復印除外,不允許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中的會計科目、分項、明細的全稱,不得簡化或者隨意使用。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壹項經濟事項單獨編制或匯總成壹組分錄,多種內容不同的經濟事項不得合並成壹組分錄。

(五)明細賬應隨時登記,總賬應定期登記,壹般不超過10天。

(6)必須記錄每筆賬的日期、憑證號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於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賬入賬後,在記賬憑證上打“∨”。

(七)記賬的文字和數字應正確、清晰,嚴禁亂塗、亂修、塗改,不準跳頁。空白的行或頁應該用紅色斜線劃掉。

(八)會計差錯,按下列方法更正:

1.記賬前如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復制。會計憑證或帳簿中的數字錯誤,應在所有錯誤數字中間劃紅線,表示註銷,經辦人員加蓋小印章後,在應記錄的欄或行內寫上正確的數字。

2.記賬後,如發現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借款方式或金額有誤,先用紅字填寫壹套原科目、借款方向、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沖抵原記錄,再重新填寫正確的記賬憑證,壹起登記。如果賬戶和借款方向正確,但金額錯誤,也可以單獨填制會計憑證,增加或減少差額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會計憑證的日期和編號,以及更正的原因和依據。

3.當會計報表上報後發現會計差錯時,如果不需要改變原報表,可以填制正確的會計憑證。

(9)除了更正錯誤外,紅字沖帳還可以用於以下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後,退回或撤回;

2.因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多付或多收;

3.賬戶的借方或貸方金額需要保持壹個方向;

4 .其他必須註銷的事項。

(10)各賬戶在壹個賬戶頁滿後記錄下壹頁時,需要追加金額的賬戶應在下壹頁第壹行記錄新增貸款總額和余額,並在匯總欄中“結轉上壹頁”。

(11)月、季、年度終了,應在入帳後結賬。為便於成本結轉和會計報表的編制,需要生成金額的科目應在月份、季度和年度分別生成,並在匯總欄中註明“本月合計”、“本季度合計”、“本年合計”字樣,在月度和季度數字的上下兩端畫單紅線,在年度數字的下端畫雙紅線。匯總數字本身不得用紅字書寫。交易數量少的賬戶可以不銷戶。不需要加金額的賬戶要隨時平衡,在月、季余額底部劃壹條單紅線,在年余額底部劃壹條雙紅線。

(12)編制會計報表前,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必須記錄完整,並通過試算平衡,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賬戶金額之和與本科目總分類賬金額相壹致。不允許先出報表,再補賬簿。

(13)每年更換新賬戶時,需結轉新年度余額,可直接轉入新賬戶各賬戶第壹行,並在匯總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如有必要,應詳細說明余額的構成,並在舊賬最後壹行下註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後的空行包括未結轉余額的賬戶,並劃出壹條余額線進行銷戶或蓋章進行銷戶。

第六條

結算和對賬:

(1)結賬是對各種賬簿和記錄的結算。它是在壹定時期內發生的所有經濟交易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結賬時,首先要將當期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相關賬簿。

2.本期發生的所有轉賬業務都應編制會計憑證,記入相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如待攤和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攤銷和提取。

3.在所有業務登記的基礎上,所有賬簿都要進行結算。具體方法請參考記賬規則第11點。

(2)對賬就是要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詳情如下:

1.會計憑證核對:指各種賬簿(總賬、明細賬、現金及存款日記賬等)記錄之間的核對。)和會計憑證(附會計憑證和原始憑證)。這種檢查主要在日常的憑證編制和記賬中進行。月末如果發現賬實不符,要回去與會計憑證核對賬實記錄,確保賬實相符。

2.每月對賬壹次,主要是將總賬中各賬戶的期末余額與各明細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將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二級賬戶與出納的現金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將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賬戶的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戶進行核對。

3.對賬分兩類:第壹類是現金賬面賬面余額與實際現金庫存核對,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要求每月核對壹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賬的賬面余額應與財產物資的實際發生額核對,各種往來款項明細賬的賬面余額應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等的賬目核對。,並要求每季度檢查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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