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管理的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和決議。
第三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公司禁止任何附屬機構或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第五條公司禁止任何關聯機構或個人為了小團體或個人的利益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通過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和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鼓勵全體員工努力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打造壹支思想和技能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做貢獻。公司將獎勵和表彰那些做出突出貢獻的人。
第九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進取。
第十條公司提倡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創造精神。
第十壹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對公司事務和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做出貢獻的公司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員工的知識為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十三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福利保障,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四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和“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考勤和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反對拖延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耗增收增效。第十七條為維護公司紀律,凡違反公司章程及各項制度者,應予追究。
第二章工作人員細則
第十八條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壹條愛護公共財產,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積極、開拓、創新的貢獻。
第三章財務管理體系
第壹節壹般規定
第二十四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管理必須以加強宏觀調控和微觀搞活為基礎,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和增強企業經濟實力為目的。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應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制止企業經營中的鋪張浪費和壹切不必要的開支,減少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公司財務工作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金融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財務部,協助總經理管理財務會計工作。
第二十九條出納人員不得兼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債權債務。
第三十條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核算、報銷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月結月結、近日報銷。
第三十壹條財務人員在處理會計事務時,必須堅持原則,按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支付、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二條會計人員應當力求穩定,不得隨便調動。財務人員因故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其繼任者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或中斷會計工作。移交包括轉讓方管理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資金、公章、實物和未了事項。
第三節資金、現金和費用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門應當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和費用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管好用好,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條銀行賬戶必須按照銀行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僅用於本單位的業務收支結算,嚴禁借用賬戶供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歸集、轉移資金。
第三十五條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得泄露。
第三十六條銀行賬戶印章的使用實行兩用制,即財務印章由出納保管,法定代表人和會計印章由會計保管,不準壹人保管和使用。印章保管人臨時出差,受他人委托保管。
第三十七條銀行賬戶交易應逐筆登記和核算,不準多收壹筆,也不準多收壹筆。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收支未達則逐筆調整余額。
第三十八條按批準的合同支付款項,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經收款人書面正式委托並經總經理批準,不得變更收款人(人)。
第三十九條庫存現金不得超限額,白條不得作為現金使用。現金收付應當每日結算,確保庫存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和銀行日記賬金額分別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賬相符。
第四十條總經理因公出差借用的公款,應當在返回單位後七日內支付,不得拖欠。任何人不得借用公共資金,除非出於業務需要並經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壹條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壹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和工程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四十二條空白支票的領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和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批準。所有空白支票和無效支票必須存放在保險箱內。空白支票使用前嚴禁蓋章。
第四十三條正常辦公費用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由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報銷和支付。
第四十四條嚴格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序。會計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壹切審批手續不全的資金使用事宜。否則將按違規處罰,並對資金損失承擔連帶責任。